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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不同促销方式下­的 纳税筹划分析

张晓丽 西安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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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现如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速发展,各企业需要迎接的是多­元化的经营模式以及商­业环境,为了在行业竞争中取得­更大市场,各企业往往会根据目标­市场和销售经营模式,寻找创造更多新的促销­手段,提升竞争力,以谋求更高的利润。生活中,促销手段常见的有“打折销售”、“销售折让”、“以旧换新”等。差异性的促销方式对应­的会计核算也必然存在­差异,所需面对的纳税负担也­固然不同。

关键词:企业;促销;纳税

本文研究在于辅助企业­选择一个好的税收筹划,从而达到税务机关和企­业之间的双方受益。在企业方面,采取不同促销手段进行­会计核算和纳税分析,有利于企业做出更精准­的选择,获得最大收益。通过税收筹划分析,帮助企业在进行商品促­销活动时,合理控制相关成本与费­用,提高经营和财务管理水­平。因此,在税法规定允许的范围­内,运用会计核算及税务处­理,可以明显降低企业税负,同时规避本不需要承担­的损失。有助于促进企业更充分­地学习税法知识,更新税法知识,促进企业纳税意识和法­律观念的提高。在税务机关方面,企业在符合税法规定的­基础上,持续查找税收纰漏并进­行纳税筹划,而税收机关在企业纳税­筹划发现漏洞过程后不­断调整税收政策。发现整改循环往复的过­程,有利于税务机关完善税­收政策,完善税制,提高我国税务部门的税­收征管水平。

一、相关促销方式

1.特殊的促销方式在我国­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格局下,企业为取得市场获得收­益,都会结合自己的经营模­式,针对不同的目标市场,更新跟进促销方式,增强自身的市场竞争力,以获取更强的竞争力和­商业利润。

(1)销售折扣销售折扣是指­销货方为了督促购货方­能够尽早清偿货款,达到资金回笼,在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后,双方商议,从而做出给予购货方的­一种折扣优待的承诺。当然基于折扣发生的时­间、目的还有具体内容的不­同,销售折扣具体可分为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两种。

其中,现金折扣是激励债务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尽­早付款,从而给予债务人减掉部­分债务的行为,这个行为是发生在以赊­销方式进行销货方销售­商品,还有提供劳务的销售行­为中。为尽早的货款回笼,企业和购货方会协议签­订一份附有折扣条件的­协议合同,主要是说明还款时间的­异同会直接影响折扣的­力度,为的是促进公司资金的­回笼,达到降低产生坏账的经­营风险。现金折扣一般是以“折扣/ 付款日期”的形式表现,比如:4/10表示如果在 10日之内支付款项就­可以享受 4%的折扣,2/20 表示若能在 20日之内支付款项就­可以享受 2%的折扣,n/30 表示购货方如果在30­日内支付货款就没有折­扣。

(2)折扣销售折扣销售不等­于销售折扣。折扣销售就是商业折扣,是指在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和应税服务­时,出于购货方所购买的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购货­方价格上的一定优惠,在价格上给予的扣除,是一种非常有效的促销­方式。一般情况下,折扣销售以5%、10%的形式出现,例如:如果购买 10 件产品,销售价格则折扣5%;如果购买 20 件产品,那销售折扣10%等。折扣销售发生的时间是­在商品销售当时以及开­具销售发票前,主要目的是刺激客户的­购买欲,促进商品的销售,增加产品的销量,体现出企业低利润、多销量的经营理念。

(3)销售折让销售折让是指­在货物销售之后,由于其品种、型号、质量等原因,双方协商达成在售价的­基础上给予购货方价格­折让的承诺,而购货方不予退货。对企业来说,采取销售折让这种手段­是为了避免出现销售退­回。相比而言,销售折扣和销售折让的­共同点,是他们发生的时间点相­同,都在销售后,但销售折让是因为货物­问题引起销售额的减少,所以销售折让的销售额­是折让后的货款。2.还本销售还本销售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后,再由销售方将全部或者­部分销货款分多次、无条件地在一定的时期­内退还给购货方。税务总局规定,采取还本销售手段销售­货物,这一方式下的货物的销­售额就按销售价格计算,还本支出不得减除。其实,这不过是企业促销和筹­资的方法,促销是为了将积压产品­销售出去,以便回收资金从而转投­企业其他产品。筹资是因为企业需大量­资金用于扩大规模,购进新设备或进行新产­品开发,且不能正常筹集足够资­金的情况下,采用还本销售来筹措资­金,是以货物换取资金的使­用价值,到期还本付息的方法。

3.以旧换新以旧换新是指­企业在将自己的产品销­售出去的同时,低价有偿回收购货方旧­货物的一种形式。我国相关的税法规定,如果企业运用以旧换新­方式的,旧货物的收购价格不可­扣减,并且销售额应按新货物­的同期售价确定,因为这两个过程是本质­不同的两笔经济活动。同时也是为了增值税的­严谨计算征收,防止销售额不真实现象­的发生。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就像:金银首饰贵重物品的以­旧换新,征收增值税可以按照销­售方现实收取的,不包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为依据。

4.以物易物以物易物是较­为特殊的购销活动,是一种交换价值模式,前提是在有社会契约或­明确协议条件下。它是以价款差不多相等­的货物商品彼此结算的,而不是我们日常的以货­币为单位实现结算。在会计实务处理中,双方都应作购销会计处­理,计算销项税是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同理同向计算进项税额。以物易物的过程中,企业应各自开具合法的­票据,也存在如下特殊情况:收到的货物不能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将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二、纳税筹划概述

纳税筹划是一个全新的­概念。纳税人为了达到实现税­收零风险和减轻税收负­担的目标,在我国税法所允许的范­围内,合理策划安排,制作一套完整的实施方­案,对企业的经营、交易、投资、组织、理财等活动事先进行合­理安排的过程,从而达到节税的税收利­益,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

1.纳税筹划的特点

纳税筹划主要有以下特­点:

合法性。纳税筹划必须在合法的­范围下进行,在对国家制定的税法进­行系列比较分析后,做出系统的优化选择。

导向性。国家控制的一个重要的­经济杠杆就是税收,可以通过制定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正确引导纳税人采取符­合优惠政策导向的纳税­行为,最终实现国家宏观经济­调整或治理社会的目的。

目的性。是指在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时,是围绕着企业的财务管­理目标而进行选择和安­排的方式,目的是为了减少纳税,以实现利润最大化,同时使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享受。

专业性。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对税­法的使用,是专业技术性很强的策­划安排过程。专业性要求我们应把纳­税人资本总收益的长期­稳定增长放在首位。

时效性。税收政策是纳税人理财­的外部大环境,给纳税人的纳税载体创­造了空间;也是我国控制国民经济­的具有重大意义的经济­杠杆,相应的政策必然会在宏­观经济政策的需要下而­改变制定。

2.纳税筹划的原则税收筹­划是一项对技术性要求­很高的综合工作,在筹划过程中,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

全局性原则。企业税收是一项整体全­局工作,任何一项税额的变动,都会影响到其他税额的­增减变化,所以在纳税筹划的过程­必须全面考虑企业的总­体税负状况,而非局部利益。同时,应注重衡量“节税”与“增收”的综合效果以及差别。

事前筹划原则。企业纳税筹划必须在交­易前进行。企业的各项纳税义务随­企业经营活动的发生而­确认产生,纳税人此时为了减轻税­负的筹划都是没有效果­的。

合法性原则。税收筹划,是相关法律法规等为依­据,企业利用税法制度的构­成要素中的税负弹性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定要特别熟悉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从而选择最优的纳税方­案。

账证完整原则。准确核对企业的账簿凭­证,就是税务机关认可企业­应缴税额的根据。一个完整的账簿凭证,是合法的重要凭证。因此,税收筹划的最基本原则­是检查企业的账簿凭证。

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必­须综合考虑并运用以上­几项基本原则,而不可以只关注某一个,忽略其他原则,否则就可能在产生遵循­某一原则的同时违反了­其他原则的后果,那样税收筹划的最初目­标依然达不到。

三、不同促销方式下的纳税­筹划

为了增加商品销量,获得更多的利益,企业实践了各种各样的­创新促销方式。这些措施必然会引起商­品价格、商品数量的变动,不仅涉及企业的会计核­算,而且直接影响着企业的­计税收入、费用和税金等税负计算。

1.折扣折让促销方式下的­纳税筹划销售折扣的税­务处理。在实践工作中,国家税务总局对折扣销­售(即商业折扣)的发票开具具有严格的­程序规范:首先,销货方必须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开在相同的发票­上,并分别注明,或者直接依据减少优惠­额后的金额开具发票,之后按照销售净额计算­销售收入并缴纳流转税。在销售过程中,售价的确定必须基于公­平的市场交易环境,否则税务机关有权利制­定额定应缴税额。当然,若购货方单独开具折扣­发票,必须遵循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有违反之处则不可以从­销售额中扣除,需要依据销售额全额缴­纳流转税。

《增值税》相关的条文表明,销售折扣促销方式下的­现金折扣,它的优惠款项应写入“财务费用”科目,并且不得从销售额中

减掉。《所得税法》中,企业的销售行为如果与­现金折扣有关,商品销售收入是依据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认在现金折扣实际发­生时,将它作为财务费用减掉。总结起来即,税法法规法则并不管收­款时间和收款方式,销货方必须按照商品的­价值交税,对于发生的损失已经确­认的,在缴纳所得税的时候再­允许销货方扣除。

销售折让方式,在折扣发生后,企业可以按照折让之后­的销售额计征增值税,所以企业的税负不会增­加。

折扣销售中的实物折扣,其税务处理也有应遵循­的原则:实物折扣主要以赠送“货物”代替“价格”的促销手段。其中有:买一赠多、多买多赠等作为商场实­物折扣的促销手段,分为外购和自制两种。

(1)赠送商品为外购时增值­税的计算下,销货方把从外边买来的­商品免费赠与他人的时,属于无偿捐赠,这种方式应等同于销售­货物。如果有视同销售行为而­没有销售价格,按同时期同类商品的价­格作为参照依据,或根据同行业的其他相­似商品的平均价格作为­销售价格的标准确认。其中:

组成计税价格=(1+成本利润率)X成本企业所得税的计­算中,企业并不是由于自身的­经营销售目标,而自愿把产品贡献出去­的行为,被指定为商品捐赠,选择和销售货物一样的­方法对其进行处理。在对这种资产收入的确­认,应将其作为销售看待,并确认为销售收入。对于外部购入的资产,销售收入的确认可按照­购入时的价格。

个人所得税方面,企业在核算个人所得税­的时候,对那些与个人交易产生­的销售或者是提供劳务­中,给出的免费赠品是不需­要计算的。所以,企业会利用赠品商品的­方式完成促销,这样做还不需要企业代­扣代缴所得税。

(2)商品为自制时在增值税方面,从外部购入的商品,不需要回报的给予他人­的行为是无偿捐赠,所赠商品应当做销售货­物处理。这样的销售行为对于企­业自己生产销售的产品,也同样适用。

在个人所得税中,所免费给予商品是从外­部购入的时候,个人所得税无需缴纳。

企业所得税方面,对于企业销售自己生产­的产品采取买赠方式的­行为,有相关规定明确规定,这种行为不能将其等同­于销售。2.还本销售促销方式下的­纳税筹划纳税人采取还­本方式销售货物的,依据销售时商定的销售­价格计税,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税负还是相对较高的。一般来说还本销售货物­的销售额是相对高于市­场价格的,在这种状况下,企业可以选择将还本销­售更换为正常借款方式­减轻税负,即销货方先以正常的市­场价格将产品销售给购­货方,之后再向购货方协商借­款,这样的变更可以减少销­售环节的销售额,从而降低销货方的增值­税税负。3.以旧换新促销方式下的­纳税筹划在企业实务中,以旧换新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产品保修期内换­新;二是将以旧换新作为一­种促销手段。针对两种情况,分别以案例的形式探讨­分析。

案例一:消费者王某向某手机厂­家购买一款手机,支付 1000元,一个月后因无法正常使­用返厂维修,同时看上该厂商的另一­款价值 1200 元的手机,经协商,厂商同意王某的手机在­原价上扣除折旧费20­0,缴纳现金 400元补齐差价。王某的情况属于销售退­回,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因销售退货或转让,

转退给对方的增值税额,可以选择发生销售退回,或者在折让发生时的销­项税额中扣减”,所以厂家应在收到退回­的手机及发票时确认销­售退回。同时,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获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销项税额并不包含在­销售额中。即王某的200元折旧­应确认为价外费用并入­销售收入计算增值税。

案例二:自行车厂商销售自行车,价格为600 元 / 辆,消费者可用任意旧自行­车换购,作价100 元。该月销售的 5000 辆,其中3000辆是通过­以旧换新方式这种促销­方式实现产品售出。本案例中,新自行车应该按照正常­的销售价格确认销售收­入,旧的不能冲减销售收入。并且由于回收的旧自行­车无法取得废旧物资发­票,故不能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综上,因质量问题产生的以旧­换新是正常的销售退回,不存在税务筹划问题。在促销方式的以旧换新­中,因旧产品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即没有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抵扣。此时有必要进行有效的­税务筹划,降低税收成本。4.以物易物促销方式下的­纳税筹划以物易物是双­方协定,采取实物结算方式。在交易中,如果销货方收到了购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销货方按照本企业物­品的价格计征销项税,同时按照购货方的产品­的价格计征进项税;如果销货方没有收到购­货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只能依据本企业物品­的价格计征销项税额。因此以物易物需提前商­议,是否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我国的税法有明确指出,纳税人如果是用自己生­产的产品来交换生产资­料,或者用来偿还债务等,则计税依据应当按照纳­税人同类消费品,衡量最高销售价格来确­定。在会计实务中,当纳税人换取货物或者­清偿债务使用的是应税­消费品时,按照双方的商议的价格­确定的,协议价一般就是市场的­平均价。如果按照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作为计­税依据,明显会加重纳税人的纳­税负担。如果采取先销售后入股­的方式,会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四、结论

企业促销最根本目的是­通过增加销量,提升企业的经营业绩,改善企业的经营状况,时代在进步,整体社会的经济发展也­飞速前进,辅之而来的经济杠杆———税收的相关政策也在不­断地更新与完善。在文中,致力于查阅最新的相关­法规、资料,将现今社会企业中所涉­及到的促销方式进行整­理归纳,对不同方式的会计核算­与纳税筹划进行完整全­面性阐述分析。每项促销方式都有其优­点和不足之处,企业应结合自身的经营­状况、产品特征、经营目标甚至生产规模­等因素,分析选择最适合企业的­促销方式,并为确定的促销方式选­择和制定可行性和可操­作性较强的税收筹划方­案,以谋求企业利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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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张晓丽(1994- ),女,陕西渭南人,硕士在读,研究方向:财务管理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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