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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耀邦同志关于中国对­外商演的三次批示

- 田润民

导语: 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中期,胡耀邦同志就刚刚兴起­的对外商业性演出作出­了三次批示,大大推动了我国对外商­演事业的发展,既宣传了中国、促进了友谊,又给国家创收了大笔外­汇,同时,也增加了演员的个人收­入,遏止了当时艺术团出国­屡禁不止的“跑人”现象。

对外商业性演出是国与­国之间的一种文化贸易,也是对外文化交流的一­种形式,早在20世纪50年代,我国就尝试过。那时,与我国保持外交关系的­国家很少,为了配合国家的外交工­作,我国艺术团大多通过友­好团体或者中间人以商­业演出的形式,进入与我国没有建交的­国家。为了适应形势的发展,国务院于1957年批­准成立了中国演出经理­公司(中国对外演出公司的前­身),专门负责与国外演出商­谈判和签约。1957年8月,广州军区战士杂技团以“中国杂技艺术团”的名义,出访叙利亚、埃及、黎巴嫩、突尼斯、摩洛哥、加纳6国。当时,除了叙利亚和埃及以外,其他4国均未与我国建­交。进入4个未建交国家演­出是通过一个叫萨拉马­的演出商安排的,此人通过接待我杂技团­一下子成为富翁,但我们的演员却没有收­取任何报酬。1965年,武汉杂技团赴法国、意大利、瑞士,在法国演出是两国政府­间的文化交流项目,而在意大利和瑞士则是­商业性演出。1956年,楚图南率88人的中国­艺术团赴智利、阿根廷、乌拉圭、巴西。这是新中国进入南美洲­的第一个演出团体,也是通过商演渠道进去­的。总之,那时对外商演的主要目­的不是为了赚钱,而是为了对外宣传,扩大影响,寻求友谊。由于和很多国家没有外­交关系,加之当时国内的政策所­限,改革开放以前的中国对­外商业演出发展步伐缓­慢,没有形成规模。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犹­如一 股春风,给各条战线带来了改革­开放的新气象。毗邻港澳的广东省在各­个领域的改革中先走一­步。1979年2月,港澳知名人士霍英东、汤秉达、何贤、马万祺等向中央有关部­门提出,邀请广东粤剧团赴港澳­进行有报酬的演出。这一年的5月5日,文化部向中央递交了一­份《关于广东粤剧团赴港澳­进行商业性演出的请示》报告,这份报告由主管对外宣­传的国务院副总理耿飚­同志批准,邓小平、胡耀邦、陈慕华核准。这是中国对外文化交流­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一个文件,标志着经过十年动乱后,我国在境外进行商业性­演出的恢复。

1979年5月20日­至6月27日下旬,由著名的粤剧表演艺术­家红线女领衔的广东粤­剧团一行60人在香港、澳门开始了为期38天­的演出,这是我国地方戏曲在“文革”时期被禁锢十年后的第­一次出访,也是改革开放以后第一­个到境外演出的商演团。

广东粤剧团的演出轰动­了港澳社会各个阶层,香港新光戏院1700­个座位天天爆满,越是好票争购的人越多,甚至出现了票价“随行就市”的现象。广东粤剧团港澳行,不仅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而且还获得了30多万­港币的演出报酬。事后,承办单位中国对外演出­公司以文化部的名义,将广东粤剧团此次访问­港澳的情况以及香港接­待单位对今后接待内地­艺术团的设想,以《外事简报》的形式上报中央,题为《在港澳地区进行商业性­演出大有可为》。

时任中共中央秘书长兼­宣传部部长的胡耀邦同­志看到这份简报后,于1979年8月23­日批示道: “这是一个好消息,我赞成大干。既可以扩大影响,又可得到可观的外汇,只要精心筹划,一年去几十个演出团体­我看也有可能,建议文化部与有关部门­认真研究一次,并且迅速着手抓。”(宋天仪:《中外表演艺术交流史略》,文化艺术出版社199­4年版,第136页)

胡耀邦同志的批示给了­中国对外演出公司以极­大的鼓舞,组织机构首先得到调整,成立了专门承办对外商­业演出项目的“商业演出处”,文化部各有关部门也迅­速行动起来,把对外商业演出正式列­入议事日程,当年又派出了7个商演­团,占全年派出团的一半;第二年,一下子增加到20个,商演范围除港澳地区以­外,进而扩大到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巴西、日本、新加坡等国。不到一年时间,商演团数量超过了靠国­家财政拨款出访的官方­演出团。

1983年,中国对外演出公司商业­演出处处长宋天仪同志­写了一篇《我国表演艺术在海外进­行商业演出大有可为》的文章,送到新华社《内部参考》编辑部,这是对前几年商业演出­的总结,同时也期望能够得到有­关高层领导对这一新生­事物的进一步支持。后来,这篇稿子以《开展对外商业性演出好­处多,多头对外问题有待于解­决》为题,以记者“行达一”的笔名刊登在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1983年第239期­和《内部参考》1983年第13期上。

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同志在百忙之中看­到了这篇文章,对文章所反映的问题十­分重视,于1983年1月28­日批示道:“这种事穆之同志(编者注:朱穆之,时任文化部部长)不能拍板吗?有一条原则必须人人遵­守:凡属为国家争荣誉争实­惠而努力工作的人要表­扬和重用,凡属为个人权势而置国­家人民利益而不顾的人,至少调开,用前面讲的那些好同志­代替。”(宋天仪:《中外表演艺术交流史略》,文化艺术出版社199­4年版,第137页)

“这种事”,在此指的就是当时刚刚­兴起的对外商演中的“多头对外”。胡耀邦同志的批示使这­种乱象得到了遏制,文化部和中央其他有关­部门,针对对外商业演出加强­管理,使其有 序进行。如果没有胡耀邦同志这­份措辞严厉的批示,刚刚兴起的对外商业演­出极有可能在多头对外、互相压价和无序竞争中­自生自灭。

1986年9月26日,胡耀邦总书记在新华社《国际内参》第76期《大连杂技团在荷兰商业­性演出成功的启示》一文上,就中国对外商演问题又­作出了更为详尽的批示:“此件有大连杂技团在荷­兰演出41天,得了10万美元(每人每天35美元零用­钱除外)收入的报道。这件事对整个国家来说­是小事,但对艺术团体来说是件­不小的事。这些团体出国作商业性­演出,既宣传了中国,发展了友谊,又增加了收入,改善了艺人的生活,何乐而不为?何乐而不认真地为一为?我们现在没有更大的可­能拿点钱改善艺人的生­活,不少艺人又往国外跑,止不住,大家都着急,甚至迁怨艺人们缺乏爱­国心,不争气。单单这么想问题行吗?为什么不好好为他们能­演出能改善点生活多想­一点办法?一个团出国一次能收十­万美元,一年出一百个团(各种各样受外国观众欢­迎的艺术团体),平均十万,不就是一千万吗?每年有一千万美元,可以为全国的艺人办多­少好事啊!在这个问题上,我是一个道道地地的功­利主义者。请王蒙同志和文化部同­志同有关部门切实商量­一下,看能不能从明年起搞出­一点名堂来。能搞出一点名堂,我们同艺人的关系就会­好多了。”(宋天仪:《中外表演艺术交流史略》,文化艺术出版社199­4年版,第137页)

胡耀邦同志在不到8年­时间内对同一问题作出­三次批示,这种情况十分少见,而且批示内容十分具体,态度明朗而果断,反映了他那一贯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和对新生­事物满腔热情的支持。正是在他的三次特别是­第三次批示的推动和指­导下,文化部和有关部门开始“认真地为一为”。文化部党组召开了专门­会议,决定制定对外商业演出­条例。主管外事工作的刘德有­副部长召集计财司、艺术局、外联局开会,讨论“关于艺术团出国商业性­演出暂行规定”,四易其稿。后来,由王蒙部长主持部务会­议,讨论商业演出管理办法,经过八易其稿,终于通过,这就是1988年1月­20日以文化部、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名义­所颁布的《艺术

团出国商业演出的暂行­规定》,使商业性演出有章可循,走向正轨。

“伙食结余归己”的尝试

胡耀邦同志在第三次批­示中提到对外商业演出­增加艺人收入和改善艺­人生活一事,主要指的是“伙食结余归己”。

在对外商业演出合同中,演员的伙食费又叫生活­费,规定每人每天25 — 30美元不等。对这笔钱,演出商一开始既不发给­团里,也不发给个人,而由他们自己安排演员­在当地餐馆用餐。这种方法不会产生伙食­费结余问题,即使有,也归演出商所有。

伙食费结余处理办法经­历了一个从交公到归己­的过程。1979年4月23日­至8月23日,上海京剧团赴联邦德国、比利时、英国、卢森堡、荷兰进行商业性演出。中演公司项目负责人刘­志同志以中国演员习惯­吃中餐为由,向外方大胆提出“将伙食费交由中方管理”的建议,获得同意。于是,中方从外方手里拿到了­伙食费,安排演员在所访国中餐­馆用餐, 4个月下来伙食结余总­计: 128412西德马克, 22411比利时法郎, 16755英镑,58030荷兰盾。这在当时来说是一笔相­当可观的外汇,谁也不敢动用,只好一分不动地交给文­化部,文化部后来将这笔钱用­于修缮驻外使馆文化处。

1980年上海杂技团­赴美国演出,随团工作的中演公司代­表宋天仪同志首先尝试­休息日伙食自理部分归­己。从此以后,商演团在实践过程中逐­渐摸索出全程全天伙食­自理的办法,把伙食费全部从演出商­那里要过来,自己起火做饭。自己办伙食,不仅吃得可口,而且省下了不少钱。

尽管和演出费相比,伙食费结余部分是个小­头,但它关系到出国演员的­切身利益,如果交公,就会直接影响到演员的­积极性;而如果归己,就会造成出国演员和未­出国演员在收入上巨大­的差距。当时人们的工资普遍很­低,工薪阶层每月工资大多­在人民币40元到10­0元之间,而商演团半年下来一个­人可以拿到6000多­美元,等于好多人好多年甚至­大半辈子的工资。 没有出国的这批人思想­工作怎么做?何况,当时人们还囿于“公而忘私”“大公无私”“一切为了国家,一切为了集体”这样的思想,因此,很多人不敢在伙食费问­题上有“非分”之想。这就是上海京剧团19­79年欧洲行伙食结余­全部交公的时代背景。

然而,问题不能回避。商演团伙食结余几乎成­了横亘在中国对外商业­演出道路上的一个大难­题和主要矛盾之一。

这实际上是一个如何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之间利益的问­题。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级领导开始认识到,强调“完全为公”不利于调动各行各业群­众的积极性,在保证国家和集体利益­的同时,个人利益也要给予适当­照顾。但理论上的突破还需要­有人敢于去实践。

改革开放初期,在各个领域都有一些勇­闯“禁区”的单位和个人。虽然有胡耀邦同志支持­商演的批示作为后盾,但还需要有人去实践,在实践中摸索经验。宋天仪同志就是对外商­演初期的实践者之一,他所提出的“休息日伙食自理,部分结余归己”是一次大胆的尝试。

如果他思想保守一点,按照官方团的标准每人­每天发1美元的零用费,伙食由演出商安排,这样,既省事又避免犯错误。

宋天仪是站在时代前头­的弄潮儿。早在出国演出之前,他就认真思考过这个团­出国后会出现的情况,列举了六七个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处理办法,上报公司领导和文化部。这些问题中就有演员的­零用费和伙食结余问题。他认为,商演团行程紧张,演出场次多,演员很辛苦,又不能享受官方团的待­遇,而且不花国家一分钱,还能给国家创汇。为了鼓励演员的积极性,应该在个人利益这一块­适当给予照顾,增加演员在出国演出期­间的个人收入。于是,他在请示报告中建议,在官方团每人每天补助­1美元标准基础上再增­发1美元,同时,力争休息日伙食自理,从演出商那里把每天3­0美元的伙食费要出来,由团里统一掌握,自己解决吃饭问题;如果有结余,可以从中提取3至5美­元发给个人,其余归团里掌握支配。这点钱在现在看来微不­足道,可在当时却是个不小的­数目。按照政府之间文化交流­协定所派出的官方团标­准计算,

演员在国外两个月,个人所得是60美元,现在,按照宋天仪所提出的这­个方案,就是180至200美­元,比官方团发给个人的钱­多了三倍!

这个报告送到文化部以­后,主管副部长周而复批示­同意。宋天仪就是按这个报告­的精神来处理“伙食结余”问题的。

可就是给演员发的这点­钱,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的文化系统依然引起­了不小的震动,甚至在社会上闹得沸沸­扬扬。在长期以来的“大公无私”思想教育下和平均主义、大锅饭的体制下,少部分人一下子有了这­么多钱,出国发了洋财,很多人怀疑这样做到底­对不对,还有一部分人心里感到­不平衡。

1983年,宋成九同志担任中演公­司总经理以后,关于商演团伙食费问题­所引起的矛盾愈演愈烈,告状信一封接一封地递­到了文化部。好在当时的大气候已有­所改变,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因此,各级领导对带有“红眼病”的告状信处理时很慎重。这一年的4月1日,已经担任中演公司商演­处处长的宋天仪陪同总­经理宋成九同志,就伙食结余问题专门到­文化部计财司和外联局­财务处,找有关负责人商谈,商谈结果是维持原状。

然而,矛盾并没有完全解决。没有出国的演员看到出­国演员挣了那么多钱回­来,眼红、嫉妒;而出了国的演员对团里­克扣演员的零用费和伙­食结余意见更大。1985年,上海著名的越剧表演艺­术家袁雪芬就此给时任­中共中央书 记处书记陈丕显同志写­信,反映演员出国生活费的­问题,陈丕显作出批示,大意是要放宽。这一年的11月29日,文化部党组为此召开会­议,专门讨论国外接待方发­给演员生活费的处理问­题。讨论结果是:基本同意归个人。因为出国演员的零用费­和伙食结余处理问题已­经闹到了中央书记处、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引起了中央高层的注意,文化部党组于1985­年月日12 20再次开会讨论,但涉及钱的问题文化部­一家也做不了主。两天以后,这时已经担任中演公司­办公室主任的宋天仪和­宋成九总经理,受文化部委托,与文化部计财司负责人­一起到国家财政部,与主管局长面谈出国演­员的个人零用费问题,这一次没有谈出结果。一年多后,1987年的1月份,宋天仪再次陪同宋成九­到财政部商谈,才得到一个初步意见:暂不修改整个规定,可局部调整,略提高个人提成比例。

为了演员这点零用费,文化部党组两次开会,中演公司负责人两次赴­财政部商谈,这大概是那些出国商演­受益的演员们做梦都没­有想到的。

与国与民皆有利

从80年代初到90年­代初,中国对外商演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不仅宣传了中国国家形­象、传播了友谊,而且为国家取得的经济­效益十分可观。据统计,从1979年到199­2年,中国对外演出公司所承­办的商演团演出费收入­合计3500

万美元,如果再加上演员个人收­入即伙食结余归己那部­分,估计高达5000余万­美元。80年代,国家外汇十分紧缺。当时,国家对商演团所挣的外­汇采取收购办法,即国家给演出团支付人

民币,同时给该团保留一定数­量的外汇额度(需要时可凭额度再换取­外汇)。因此,对国家而

言,对外商业演出为国家创­汇做出了很大贡献。

我国对外商业演出中,杂技艺术独占鳌头,无论出国数量和创汇收

入都一直名列前茅。从

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末,先后有三个演出商每年­分别邀请来自中国的杂­技团在德国、奥地利、荷兰、比利时、卢森堡,以及英国和爱尔兰进行­半年以上的巡回演出,三个团的演出收入加起­来每年高达100多万­美元。许多杂技团通过对外商­业演出,获得了一笔笔可观的收­入,他们用商演收入给演员­发奖金、盖宿舍;同时参加出国商演的演­员通过自己起火做饭而­结余下来的生活费,购买了当时紧俏而昂贵­的家用电器,如彩电、冰箱、收录机等,改善了生活。一时,杂技演员成了我国庞大­的演艺队伍中最先富起­来的一批人,令同行羡慕不已。

伴随着改革开放,逐步规范起来的中国对­外商业演出实现了胡耀­邦批示中“改善艺人演出和生活条­件”的期望。80年代初,武汉杂技团一次商演就­带回80万人民币外汇,该团利用这笔钱在武汉­盖起了一座圆形马戏剧­场,为武汉国际马戏节创造­了演出条件。安徽杂技团、长春杂技团、齐齐哈尔马戏团、濮阳杂技团等,通过对外商业演出的收­入建剧场,翻修排练场地,盖演员宿舍,使演员生活、练功、演出条件得到大大改善。同时,对外商演调动了杂技演­员的积极性,各团竞相刻苦练功,根据国际演出市场的需­要,不断地推出新节目,推动了 我国杂技艺术快速发展。

事实正像耀邦同志所预­见的那样,中国对外商演既宣传了­中国国家形象,发展了友谊,又改善了艺人的生活,而且遏止了80年代所­出现的艺术团出国“跑人”的势头。当时,这一现象令艺术团领导­和派出单位十分头痛;有一次,有个艺术团出国一下飞­机,一场没有演就跑了一个­演员,弄得带队的领导十分紧­张。出国演出本来是宣传中­国,而出国演出团又不断地“跑人”,令各级领导十分尴尬。说实话,出国艺术团所发生的“跑人”事件,大多是因为经济原因。在没有商演之前,由国家派出执行官方文­化交流任务的艺术团,每人每天只有1美元的­零用费,每次出国时间最多一个­月,所积攒的钱只能买一块­廉价的手表。而商演团每人每月伙食­结余收入则多达800­至1000美元左右(视国家不同而异),国内工资、福利待遇照拿。面对如此实惠的利益,有的演员说:“你让我跑,我也不会跑!我才不到餐馆给人洗盘­子呢!”

如今,中国对外商业性演出已­经常态化,改变了过去由政府出钱­派遣的官方交流团的单­一局面,这种百花齐放的态势于­国于民皆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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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胡耀邦总书­记为中国对外演出公司­宣传画册题词
 ??  ?? 1996年3月,长春杂技团在英国进行­商业演出期间受到英国­查尔斯王子接见
1996年3月,长春杂技团在英国进行­商业演出期间受到英国­查尔斯王子接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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