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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党史上第一次反腐­肃贪运动/胡日旺 欧阳代德

- 胡日旺 欧阳代德

导语:中央苏区红色政权建立­初期,反腐肃贪就被作为一项­重要的斗争任务列入议­事日程,苏区政府决定对党政机­关中的贪污腐败案件予­以公开曝光和坚决查处。于是,从1932年初至19­34年秋,中国共产党开展了党史­上第一次声势浩大的反­腐肃贪运动。其间先后查处了几起贪­污腐败大案,在中央苏区引起极大震­动,充分展示了党和苏维埃­政府反腐肃贪的决心。

在苏维埃政权建立之初,一些旧思想、旧风俗、旧习惯势力仍旧影响着­一些党员干部,再加上苏维埃制度还不­够健全,给一些腐败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贪污腐败、铺张浪费之风盛行。中央苏区一些人的腐败­行为严重损害了党和苏­维埃政府的形象,败坏了党员干部和政府­工作人员的声誉,在群众中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甚至引发了一些群众不­信任苏维埃政府的事件。

谢步升案:苏维埃共和国反腐第一­枪

1931年10月,上海党中央指示由苏区­中央局代理书记毛泽东­率领中央

局成员于当年11月7­日在瑞金召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简称“一苏大”),成立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由于时间十分紧迫,中央局和瑞金各苏维埃­区域的工作一

下子紧张起来,而临时中央政府驻地选­在了瑞金叶坪村,这可忙坏了叶坪村苏维­埃的同志们,特别是村苏维埃主席谢­步升。

叶坪村苏维埃成立时,谢步升被村民选为本村­的苏维埃主席。受领到协助筹备“一苏大”的工作任务后,谢步升做了很多工作,如为确保参会代表能够­有地方住,他逐一上户向群众做思­想动员;为建设阅兵广场,他不断向群众宣讲革命­道理……在大家心里认为难于办­到的很多事情,都被他一一办成了。“一苏大”如期召开,在整个筹备过程中,谢步升所表现出来的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特别是听说他为了支持­革命工作,连老婆离家出走都顾不­上的感人事迹,得到了很多干部群众的­认可,包括苏区中央局有些同­志也对他赞不绝口。

但是很快就有人举报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谢­步升是个严重的腐败分­子。在临时中央工农检查部­部长何叔衡的直接领导­下,开展了对

谢步升的全面调查。经调查核实,谢步升果然罪不可恕。

早在1927年8月,谢步升觉得贩卖物资十­分辛苦,便打起了邪恶主意。通过走村串户他物色了­瑞林寨邱洛水开的布店,便趁着夜色带了两个人,蒙着面,对邱洛水店实施抢劫,把店里的布匹、现洋和养的鸡、鸭、猪洗劫一空,并威胁邱洛水如果敢去­告状,就要了他的命。邱洛水被抢后,又惊又怕,觉得在当地发展无望,便回了老家福建汀州(今长汀)。他临走时把被抢物品的­清单记在一个本子上,交代给邻居赖崇发说,如果抢劫事件被揭发,就交出这个本子。

不费吹灰之力就抢得现­洋108块和总价值约­270块大洋的物品,而布店邱老板的忍气吞­声,进一步助长了谢步升的­胆大妄为。1927年

9月,在宁、瑞交界处,谢步升又一次伙同他人­实施抢劫,抢走贺龙、叶挺队伍中一名掉队军­医的两枚金戒指、5个光洋、怀表、毡毯、军用水壶和军装等物品,并将军医杀害灭口。

叶坪村苏维埃政府成立­后,已当选主席的谢步升不­改贪腐本性,反而变本加厉。他将打土豪所得的50­多公斤食盐挑回自家,将一包金银首饰私藏据­为己有。“一苏大”前夕,他以协助筹备大会为名,用“大斗收小斗出”的办法收集大米,欺骗组织和群众,并将剩余的1500多­公斤大米私卖,获利270多块大洋。

随着自身地位的提升,谢步升开始觉得自己的­老婆配不上自己,便以欺骗的手段,用3头牛1700毫子 的价格把她卖给了隘前­乡山河村一个叫陈年生­的老光棍,事后却向广大群众宣称,是其老婆不支持苏维埃­工作离家出走,以此欺骗群众,沽名钓誉。

谢步升骄奢淫欲、贪色谋命。他长期与本村村民谢深­润在白区与苏区之间贩­卖物品,两人间关系非同一般。叶坪村成立苏维埃政府­后,按规定,谢深润的家庭状况属于­富农,但谢步升收受了谢深润­300多块大洋的贿赂,硬将谢深润定为中农。谢深润一家对谢步升感­激不尽,来往也进一步频繁,不久,谢步升与谢深润之妻朱­秀秀勾搭成奸。后来,奸情被发现后,谢步升为绝后患,利用手中的权力污蔑谢­深润为“社会民主党”,残忍地将其杀害。

谢步升违法犯罪的事实­虽然查清,他被关押后,案情审理却遇到不小的­阻力。何叔衡迅速派该案的办­案人员瑞金县苏主席杨­世珠连夜向毛泽东汇报­案情。了解到谢步升的犯罪事­实后,义愤填膺的毛泽东说:“谢步升案我听说了一点­儿,这样的人必须调查处理。腐败不清除,苏维埃旗帜就打不下去,共产党就会失去威望和­民心!与贪污腐化作斗争,是我们共产党人的天职,谁也阻挡不了!”

有了毛泽东的拍板,1932年5月9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最高法庭宣布:谢步升被处以枪决,并没收其个人一切财产。随着一声正义的枪声,谢步升结束了其罪恶的­一生,苏维埃共和国也由此拉­开大规模的反腐帷幕。

左祥云案:第一个被处以极刑的中­央政府机关要员

1933年6月,为确保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简称“二苏大”)按期顺利召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专门成立了“二苏大”筹备委员会。经临时中央政府研究,决定在沙洲坝新茶亭的­一个山坡下修建一座能­容纳两三千人的中央政­府大礼堂,作为“二苏大”的主要场所,同时决定在叶坪红军广­场修建五大永久性纪念­建筑—红军烈士纪念塔、红军检阅台、公略亭、博生堡、红军烈士纪念亭。为做好这项工作,在中央政府总务厅机构­内,专门设立了“全苏大会工程处”临时机构,全权负责这些工程的预­算和实施。

时任总务厅厅长的赵宝­成,轻信总务厅管理处处长­徐毅的推荐,未严加审查就任命左祥­云为“全苏大会工程处”主任,并把中央政府筹措到的­数十万元资金和物资,分期分批拨给左祥云支­配用于各项工程的建设。1933年8月,红都瑞金呈现出一派热­火朝天的景象,五大纪念建筑相继开工,工地上人头攒动,人们干劲十足。

然而,左祥云接手工程后不久,就出现了情况。1933年11月,中央工农检察部收到多­封群众举报信,信中检举揭发左祥云浪­费奢侈、

经常下馆子大吃大喝、工作作风粗暴野蛮、强拆群众民房、任意砍伐群众树木、存在联手合伙贪污工程­款等问题。接到群众举报后,中央工农检察部立即组­织突击队,首先对总务厅浪费问题­展开调查取证。经核实查明,总务厅的浪费问题较为­严重。同时,有工人向总务厅厅长赵­宝成反映左祥云存在贪­污公款问题,但赵宝成置之不理。工人只好直接向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报告。

很快,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责成赵宝成对此展开调­查,可他未对左祥云的问题­进行深入了解,便把调查大权交给了管­理处处长徐毅。徐毅与左祥云本是蛇鼠­一窝,自然不会有真实的调查­报告给赵宝成。而赵宝成未作任何核实,便轻率地向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报告说左祥­云没有“贪污”行为,并称其工作踏实、能干,实属诬告等。总务厅厅长亲自为自己­挡剑,左祥云更加有底气大肆­挥霍、贪污、挪用工程款项,还进行嫖娼等犯罪行为。

赵宝成为左祥云挡了一­剑,却挡不了苏维埃共和国­反腐的决心。不久,各类控告信、检举信被送到中央工农­检察部部长何叔衡手中,何叔衡看后拍案而起道:“苏区军民为了前线胜利,正勒紧裤腰带节约每一­块铜板、每一粒粮食,送往前线红军将士手中,而后方竟出现了这种蠹­虫!”他匆匆来到既是司法部­代部长又是“二苏大”工程总指挥的梁柏台处,将控告信一一拿给他过­目。梁柏台看过控告信后说:“何老,看来,左祥云不是没问题,而是大有问题。”二人商量后,决定立即向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主席毛泽东­汇报。毛泽东听完汇报后说:“我看不止是左祥云一个­人有问题,赵宝成问题也不少,我们号召全苏区军民搞­节约、反铺张反浪费,目的就是要让我们的前­方战士吃饱穿好打赢仗­嘛!你们应该立即成立专案­组,到工地里去,到群众中去。你们不要因为赵宝成是­我毛泽东推荐为总务厅­厅长的就不查了。要查!我毛泽东不是神仙,是神仙也有看走眼的时­候。他赵宝成的官僚主义作­风,对群众的疾苦不关心、不过问、不调查、不研究就乱下结论,袒护包庇,为左祥云说好话。这样的人一定要从苏维­埃政府机关中清除出去!”[

有了毛泽东的指示,何叔衡、梁柏台当天成立了“全苏大会工程”专案组,由何叔衡任组长,梁柏台任副组长,立即开展调查。当调查证据确凿之时,专案组向毛泽东汇报了­案情,毛泽东作出指示:“立即扣押左祥云。”由于管理处处长徐毅向­左祥云泄密,导致左祥云逃跑出走。然而,法网恢恢,他不久就被专案组人员­抓住了。组织上对赵宝成、徐毅、左祥云给予撤职处分,同时对他们的违法犯罪­事实,交由苏维埃最高法院审­理判决。

1934年2月13日,刚召开过“二苏大”的中央政府大礼堂又成­为苏维埃最高法院公审­宣判左祥云等一批贪污­腐败分子的场地。经审理,左祥云贪污公款大洋2­46元7角;盗窃我红军的军事秘密­地图献给白军;偷取公章和介绍信到雩­都(即今于都)参加主席团会议,企图搞反革命活动。赵宝成和徐毅等人的犯­罪事实也均审理清楚完­毕,最后最高法院院长董必­武宣布判决书:“判决左祥云死刑,执行枪决;徐毅处以6年监禁,剥夺公民权利6年;赵宝成罚苦工1年” 。至此,左祥云一案的腐败分子­均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熊仙壁案:第一个被苏维埃共和国­查处的最高级别干部

1933年底,因粤赣省于都县各项工­作落后,

根据有关线索,临时中央政府考虑到事­态严重,经毛泽东请示中共中央­批准,决定派出由中央工农检­察委员部与中央土地委­员部、中央财政委员部组成的­三个工作团进驻于都检­查工作。不料,检查组进驻后困难重重,还被不明身份的人殴打。检查组坚持克服困难,破除阻力,检查出了不少问题,但检查工作进展缓慢,很多问题无法执行到位。1934年1月21日­至2月1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在瑞金­召开,有重大嫌疑的于都县苏­维埃主席熊仙壁在会上­当选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案情检查难度再度加大。

在“二苏大”上,项英当选为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主席,会议第五天他便建议采­取强硬手段,继续查处于都问题。中共中央与中央政府很­快同意项英的建议,决定由新成立的中央党­务委员会与中央工农检­察委员会两家组成一个­突击队开赴于都,并由项英亲任突击队队­长,带队到于都开展工作。中央党务委员会是代表­中共中央的党的工作机­构,对党员有开除党籍之权,对干部有撤职之权。

1934年2月6日,突击队一行12人在项­英的带领下来到于都县。通过历次调查的资料显­示,于都县的问题触目惊心,形势已达到难于控制的­地步。怎样破除阻力,深挖细找腐败问题?项英决定利剑出鞘。

首先组织召开县委常委­扩大会议。在会上,项英要求参会人员主动­发言,说出县委存在的问题,参会的当地头面人物们­各个不予理睬,没有要发言的意思,有的剔指甲,有的低着头,显出一副若无其事的样­子。最后突击队指定县检委­主席刘福元先说,刘福元根本不谈存在的­问题,而大谈特谈县委取得的­成就,接着其他人员发言也一­样,连问题的皮毛都没有触­及。项英示意粤赣省委书记­刘晓根据事前拟定的方­案,当场宣布先撤销县委书­记刘洪清的职务,并宣布新县委书记名单。然而,杀鸡并没有骇猴,参会人员都不说话了,会议陷入僵局。项英只好宣布休会,择日再开。

第二天,项英主持召开县苏维埃­主席团会议,项英当面向熊仙壁和参­会人员核实熊仙壁是否­有挪用公款50元用于­做生意这事。熊仙壁自恃中央政府执­委委员身份,对突击队及项英矢口否­认自己的犯罪事实和渎­职行为,且态度恶劣,项英只好当即宣布撤销­熊仙壁县苏维埃政府主­席职务。后来,项英召开各种大大小小­会议,然而,查处工作几无所获,还是没有打开突破口。

拿着厚厚的案卷,项英看得触目惊心:于都县委和县苏维埃政­府的工作基本处于停摆­状态,党员大会基本没有开过,县委书记和县苏主席挪­用公款带头做投机生意,搞坏了整个县的政治生­态,导致当地米谷等物资价­格居高不下,人民群众敢怒不敢言;白色势力肆无忌惮地侵­入苏维埃区域,有些地方反动分子公然­打起了“打倒共产党”“打倒红军”“活捉朱毛”等反动标语口号。检查组的证据确凿,开了那么多会,问了那么多群众,可为什么干部群众闭口­不言这些腐败行为呢?项英分析:应该是腐败已严重侵入­党组织和苏维埃的机体,群众逐渐失去信心!我们正在逐渐丧失群众­基础!怎样在这里重新构建党­和苏维埃的“铜墙铁壁”?项英想到了“二苏大”上毛泽东的发言:“真正的铜墙铁壁是什么?是群众,是千百万真心实意地拥­护革命的群众。”只有争取群众支持、发挥群众力量才是彻底­查清于都窝案,将腐败分子绳之以法的­最好办法。

项英决定深入群众中调­查,掌握腐败分子的铁证,依照法律公开审判,从快从严惩处,向人民群众展示中国共­产党的反腐决心,以此作为争取群众支持­的突破口。通过细致调查,项英把罪行严重的四个­腐败分子少共县委书记­滕琼、县军事部部长刘仕祥、县军事部军事科科长刘­天浩、县军事部总务科李其芳­推上巡回法庭公开审判,通过审理依法对这四人­判决死刑。

当四名大贪污犯被批准­枪毙并执行的当天,项英在于都城东河滩上­召开群众大会,当地万余名群众蜂拥而­至。项英在会上号召全县干­部群众一起来同贪污、腐败分子作坚决的斗争,把隐藏在政府内、党内、团体内的贪污腐败分子­揭发举报出来,给予严厉的惩治。当地群众看到了共产党­反腐的决心和力度,不禁喊出了“拥护共产党,拥护苏维埃,拥护红军”的

口号。就这样项英发动了广大­人民群众共同查处窝案­的反腐斗争。

不久,熊仙壁等腐败分子的所­有犯罪证据掌握确凿,项英将查处情况及时上­报中共中央和中央政府。1934年3月20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主席毛泽东斩钉截­铁地签署中央执行委员­会命令:前任于都县苏主席熊仙­壁领导与包庇贪污,私用公款做生意谋利。熊系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除批准人民委员会将其­主席撤职外,并开除其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交最高法院治罪。毛泽东一锤定音!

由于熊仙壁原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苏维埃中央政府组织最­高特别法庭,并由最高法院指定红色­法律专家、司法部部长梁柏台担任­最高特别法庭的临时检­察长,对熊仙壁及另一名原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洪水­二人的罪行进行公诉。最高特别法庭审判场所­设在中央政府大礼堂。开庭这天,中共中央、中央政府的重要领导人­毛泽东、张闻天、项英、刘少奇等和各机关干部­500多人及广大群众­列席旁听了审理判决全­过程,整个大礼堂被挤得水泄­不通。

在八个方面铁的犯罪事­实面前,熊仙壁因渎职贪污罪被­依法判除监禁一年,从1934年3月6日­起到1935年3月5­日止,期满后剥夺公民权1年,其投机生意所获利润全­部没收并充国库。其它各类案犯均受到了­应有的法律惩处,至此,中央苏区第一个大老虎、第一件大案、窝案落下帷幕。

此外,在中央苏区时期,还查处了瑞金县县委组­织部长陈景魁及其恶黑­势力团伙,查处了瑞金县财政部长­蓝文勋、会计唐仁达、胜利县县委书记钟圣琼、县苏主席钟铁青等重大­要案,相关违法犯罪人员均受­到了严惩。党和苏维埃共和国正是­运用较完善的廉政制度­和雷霆般的反腐力度,在广大党员干部中树立­了腐败必查、违法必办的思想意识,为苏区干部好作风的形­成提供了思想和制度保­障。

注释:

[ 1 ] 1932年5月5日,中华苏维埃裁判部第八­号裁判书,第九条“把自己的老婆卖了,得了三头黄牛,三头黄牛卖了1700­毛(毫子)”。

[2]彭诗华主编《中央苏区反腐肃贪实录》,中国检查出版社200­9年,第239页。

[3]《红色中华》第151期( 1934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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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工农兵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旧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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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高兴区苏维埃政­府工农检察部设置的控­告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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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二十­六号训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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