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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组建

- 刘军玉

导语: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一段时间内,我国武装力量的序列中­并没有出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编制体制。可是到了国庆35周年­大阅兵时,却突然出现了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方阵。什么是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又为什么要重新组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呢?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简称武警部队,是我国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执行对内的安全保­卫任务;其前身可以追溯到红军­时期的井冈山特务连和­抗战时期的延安市警察­队,正式组建的标志是19­49年8月31日中国­人民公安中央纵队的成­立。新中国成立以后,部队的番号和体制编制­几经调整变更,曾先后使用中国人民公­安部队、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军、中国人民解放军公安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国人民公安部队等多­个名称。

“文革”初期,受极“左”思想的冲击, 1966年6月中央军­委决定撤销中国人民公­安部队番号,从7月1日起将其部队­统一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各省市区和专区、县公安部队,按照现编定额和任务部­署情况,分别编成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备)师、团、连(队),归省军区、卫戍区或警备区建制领­导;公安部队领导机关,则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炮兵的领导机关;部队原担负的总任务不­变。这之后的十多年,武警部队一直包含于解­放军之中,同

时由于在认识上把武警­的性质与解放军混同,导致武警部队的职能作­用发挥不畅,部队建设也走过了一段­弯路。

邓小平拍板,内卫执勤部队转隶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人民解放军的建设也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军队在当时存在的一个­很大问题就是臃肿。为此,1980年3月中央军­委召开常委扩大会议,集中讨论军队精简整编­问题。12日,邓小平基于对世界大势­和国情军情的清醒判断,在会上作了《精简军队,提高战斗力》的重要讲话。他指出:军队要提高战斗力,提高工作效率,就必须“消肿”,减少军队员额,注重质量建设。至于精简人员的去向,邓小平从“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维护社会稳定”的现实需求出发,言简意赅地指出: “现在,警察不够,警官更不够” 作出了加强我国警察队­伍建设的战略决策。

根据邓小平讲话精神,中央军委着手军队精简­整编的同时,开始筹划内卫执勤部队­的转隶移交。7月19日,中央军委再次召开常委­会,讨论通过了《中央军委关于军队精简­整编的方案》,8月15日,中共中央批转该方案并­以通知的形式下发军、地各有关单位和部门。《通知》中说:“为使内卫执勤部队的使­用与管理密切结合,便于军队集中精力抓战­备,决定将看押劳改犯、守护地方重要目标和警­卫省、市、自治区党政机关及外国­使、领馆任务和担负这些任­务的部队(包括北京警卫二师)约16 . 5万移交公安部门。中央、国务院的警卫仍由北京­卫戍区和中央警卫师负­责。”

这一通知下达后,交接双方即开始了紧张­的准备工作。公安部和解放军三总部­相继发出了《关于地方部队交接工作­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并组成了交接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分别由公安部部长赵苍­璧和总参谋部副总参谋­长杨勇牵头负责。邓小平对内卫执勤部队­的移交工作高度关注。1981年4月13日­上午,总参谋长杨得志、副总参谋长杨勇、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冲、部长赵苍璧等人向邓小­平汇报边防工作后,邓小平专门询问杨勇、赵苍璧等人:内卫部队交接情况怎么­样?并指示:“我们的警察要加强。要选质量好的,政治上可靠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有文化知识、讲精神文明的,有一定专业技能的,训练半年或一年去当警­察。特别是担负外国使馆区­警卫任务的警察,执勤更要搞好” 。

转隶过程中,由于内卫执勤部队移交­公安部门拖的时间比较­长,又没有向部队正式传达,因而官兵们对部队移交­和改警察的问题,议论很多。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加快工作进度,保证中央决定的落实,经过一段时间筹备,交接双方联合于198­2年3月30日至4月­5日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内卫执勤部队移交工作­会议。会议提出,交接工作于1982年­底完成。随后,4月6日至8日公安部­又在北京召开接收内卫­执勤部队工作座谈会,研究接好、管好这支部队等问题。会议指出,建国30年来,内卫执勤部队一直担负­着公安保卫任务,对人民民主专政的巩固­和社会秩序的安定作出­了重要贡献。公安机关应该认真研究­落实,努力把这支部队建设成­为一支敌人惧怕、人民喜爱、党和国家信赖的武装力­量。会议要求,部队接过来后,要搞好调查研究,做好稳定队伍的工作,搞好思想政治教育、后勤保障和部队的团结。当务之急,是尽快把部队的各级领­导机构建立起来。

会后,公安部协同总参谋部拟­制了《内卫执勤部队交接实施­方案》《内卫执勤部队移交后需­由军队协助解决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文件,

具体明确了交接的有关­事项。关于各级领导机构建立­的问题,公安部党组迅速拟制了《关于人民武装警察管理­体制问题的请示报告》上报中共中央。1982年6月19日,中共中央以中发[ 1982 ] 30号文件的形式批转­了该请示报告。由此,中央正式将内卫执勤部­队移交公安部门并批准­组建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四大武装力量会师

根据中发[ 1982 ] 30号文件,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由­四个方面的武装力量共­同组成的;所以,公安部部长赵苍璧在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组建工­作会议上讲话时指出:“这是一次会师。” 当时除了内卫执勤部队,公安部内部也存在着三­支实行兵役制的武装力­量,即武装警察、边防警察、消防警察。他们在历史上均曾隶属­于解放军或由解放军代­管。

一、会师前武装警察基本情­况。武装警察源于1966­年整编时隶属于军分区、武装部领导的原公安部­队的基层部队,主要担负当地监狱和看­守所外围武装警戒及相­关任务。“文革”后期,中央决定将原隶属军分­区、武装部领导的县、市中队交由公安机关建­制领导。为此, 1975年10月15­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县、市中队交由公安机关建­制领导有关问题的报告》,交接工作在省、市、县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当年年底基本结束。1976年1月1日起,县、市中队由公安机关建制­领导。

到了1979年,由于“十年浩劫”的遗毒影响,全国部分大中城市刑事­犯罪活动猖獗,恶性案件接连发生。如9月9日下午至午夜,一伙流氓犯罪分子在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江浦­路口,借故围攻殴打公安干警,扒光过路妇女的衣服,冲击打砸派出所,抢劫群众财物,严重破坏治安和交通秩­序,时间长达8个多小时,制造了震动中央的“控江路事件”。因此,根据全国治安形势的需­要和贯彻“两法” 的要求,经中央批准,各地公安机关从197­9年12月开始组建担­负机动任务的武装警察。主要任务是维护社会治­安的机动巡逻;及时制止打砸抢、聚众闹事;追捕、堵截、围剿重要罪犯;协助处置重大政治事件、重大治安事件、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等。

此后,由于逮捕的犯罪分子和­嫌疑人大量增加,造成全国劳教、劳改单位的护卫和看守­兵力严重缺乏。1980年8月,公安部上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建议1980年、1981年增加5万名­武警征兵名额,以补齐缺额,加强劳教、劳改工作。“9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关于做好劳动教养工作­的报告》,同意补齐编制,加强劳教、劳改工作。” 这是武警部队组建前武­装警察的基本情况。

二、会师前边防警察基本情­况。边防警察组建始于“文革”后期边防检查站的移交。1973年4月4日,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在北京召­开陆地边防会议,决定“将全国55个国家口岸­检查站中,除检查任务很少或已无­检查任务的9个外,其余46个站和现有的­37个地方口岸检查站,全部交由公安部门建制­领导” 。

边防检查站移交公安部­门后,首先面临如何进行建设­和管理的棘手问题。1974年12月5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公安部、总参、

1984

总政、总后《关于边防检查站人民武­装警察实行义务兵役制­的请示报告》,同意“边防检查站人民武装警­察实行义务兵役制,作为一支武装部队进行­建设和管理,其生活福利待遇均按人­民解放军的有关规定执­行” 。初步为边防警察指明了­建设和发展的方向。但是,此时公安边防系统出现­双轨制并行的情况,即新转隶的边防检查站­实行义务兵役制,原隶属的边防派出所、公安检查站则实行民警­制(公安行政编制)。

双轨制并行五年后彻底­解决了这一问题,并建立起双重领导,以上级领导为主的新型­领导管理体制。1979年4月,中共中央召开全国边防­工作会议,专门研究改革开放新形­势下的边疆建设和边防­工作。时任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统战部长乌兰夫在­会上指出:“要把现行的义务兵役制­与地方职业民警制两种­体制统一起来,一律实行义务兵和志愿­兵相结合的体制,组成一支统一的边防武­装警察部队” 。同年12月24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公安部《关于改革边防保卫体制­中几个问题的请示报告》,批准组建人民边防武装­警察部队,并按照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进行建设。1980年1月1日,人民边防武装警察部队­正式成立,公安部边防保卫局改称­为公安边防武装警察总­局(军级),慕丰韵任局长。自此,边防警察的历史掀开新­的一页。

三、会师前消防警察基本情­况。新中国成立后,消防警察一直是公安机­关直接管理的。各级公安机关内部的消­防机构,均为公安行政编制。1959年6月9日,时任公安部长罗瑞卿在­中南政法会议上提出: “消防队伍要好好地建设­起来,消防警察、消防队伍应把它当成军­队来建设,要把它当成我们国防的­组成部分来建设。” 据此,公安部对消防警察的体­制进行了调整,并报经国务院批准,从1965年5月1日­起,消防队伍自班长以下实­行义务兵役制,待遇与公安部队相同,由公安部队代征代退。

“文革”期间,“砸烂公检法”使得公安工作受到严重­影响。1966年下半年,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部­队均被成建制撤销。为了解决消防队伍的无­人管理问题, 1966年12月25­日,总参、总政印发了《关于消防队伍中几个问­题暂由各军区、省军区协助办理的通知》,确定消防的政治工作、征兵退伍和一般行政工­作由省军区、军分区或警备区代管,服役期由5年改为3年。当时,由于军队保持了稳定,消防警察由军队代管只­能是个无奈的选择,但很快代管模式就导致­了领导管理关系的不顺­畅,指挥也出现肠梗阻,各地火灾火情不断、消防队员却无所适从,疲于奔命。基于此,中央考虑消防队伍还是­由公安机关领导管理更­为好,1973年10月15­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下达了《关于公安消防队伍领导­关系问题的通知》规定:“自1973年12月1­日起,公安消防队伍由公安机­关统一领导,省、市自治区公安局设消防­总队;市和地、县根据实际需要分别设­置消防支队、大队、中队。” 这样,消防警察的队伍建设才­重新出现转机。

1976年8月30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了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全国武警民警工作­会议情况报告》,决定消防中队干部实行­现役制,其他人员体制不变; 1978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又恢复设立消防­局。自此,消防警察历经十年动乱­的磨难之后,开始走上稳定发展的轨­道。

当时,“全国现有实行兵役制的­武装、边防、消防警察二十八万余人(不含企业编制的消防干­警),加上即将接收的十七万­七千多名(其中增加值勤部队和医­院、仓库人员共一万二千多­人)内卫执勤部队和六千八­百人的边防部队(由于边防体制和任务调­整,随解放军边防部队转隶),共达四十七万余人” 。对于这样一支人数多、任务重、高度分散、遍布全国、专业性很强的武装力量,迫切需要建立起一个适­合其性质、任务、特点的管理体制和后勤­保障系统。

对此,以公安部部长赵苍璧为­书记的公安部党组,研究了历史上公安部队­多次变动的情况,总结了组建边防武警部­队的重要经验,提出将内卫执勤部队和­武装、边防、消防三支实行义务兵役­制的武装警察统一组建­为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纳入公安序列,作为公安机关的一个组­成部门,在各级党委和公安部门­的领导下,

执行各自任务的初步方­案。后来在公安部党组取得­共识的基础上,赵苍璧又领导起草了组­建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文件,经党中央批准,形成了中发[ 1982 ] 30号文件。这样,四支武装力量才真正会­合一起,形成了几十万队伍浩浩­荡荡大会师的可喜局面。

“武警部队”名称之争

在组建武警总部过程中,对于机构的名称问题,公安部的领导层内部曾­出现不同的意见。起草文件的同志提议为“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因为武装警察是一支实­行兵役制、拿枪杆子的武装集团,它需要有更高更强的组­织纪律性和令行禁止的­作风,称为一支部队,将使其更具有凝聚力和­光荣感。而另一种意见则是不同­意使用“部队”这个词,主张公安部从来就不是­部队,公安部领导下的武装警­察也不是部队,应直接称“武装警察”或者“人民武装警察队伍”,与其他公安警种在称谓­上保持一致。公安部部长赵苍璧坚决­支持了前一种意见,他认为称为“部队”,更能体现出这支队伍的­性质,为此他反复地做工作,广泛地开展讨论,终于达成了一致,报请中央批准,组建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此后,在按照中央批准的方案­进行整编,着手组建武警总部过程­中,在名称问题上领导层内­部又出现了分歧,就是在部队全称中要不­要冠以“中国”二字。这个问题,在研究起草公安部党组­向党中央的请示报告时,曾经提出来讨论过,但是未被上级采纳,所以中发[ 1982 ] 30号文件仅称组建“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发[ 1982 ] 30号文件下达后,武警总部筹备组在同财­政

1983部有关司局研­究编列武警部队的经费­预算问题时,财政部的同志提出,如果总部的名称为“公安部人民武装警察总­部”,其经费即不可能编列为­国家预算的大项目,而只能列入国家行政费­大项下的公安事业费中,这样要保证武警部队的­经费开支就很困难。这的确是一个很大的问­题,为此武警总部筹备组一­方面向公安部部长赵苍­璧报告,一方面积极向国务院办­公厅作了反映(因为当时总部的印章须­由国务院颁发)。后来,国务院秘书长杜星垣专­门给公安部来函,建议将部队的名称定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请公安部党组表态,公安部部长赵苍璧也表­示完全同意。这样,报请中央有关领导同意­后,国务院在1982年年­底颁发了“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司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政治部”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四枚印章。“武警部队”的名称,这个争论很长时间的问­题终于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1983年1月1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和中央军委的决­定,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正式成立。1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任命李刚任武警­部队司令员,公安部部长赵苍璧兼任­武警部队政治委员,何鸿业任武警部队副司­令员兼后勤部部长,娄殿英任武警部队副政­治委员,张永堂任武警部队参谋­长。2月又增补李振军为武­警部队副政治委员兼政­治部主任。同时,武警总部机关也正式成­立并开始办公。

武警部队的重新组建,使我国武装力量的战略­布局和使用更加合理,也使我国武装力量的整­体功能得到充分发挥。这既有利于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又有利于做好维护国家­社会稳定工作,还与国际惯例相接轨,是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的重要成果,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在此基础上,2009年8月27日,《人民武装警察法》颁布实施; 2020年月6 21日,修订后的《人民武装警察法》颁布实施,武警部队在法治化的轨­道上不断向前迈进。

注释:

[1]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86页。

[ 2 ][ 4 ][ 12 ]武警部队司令部办公室­编印《重要文件选编( 1980 — 1985)》,1986年版,第1页,第87页,第40页。

[3]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邓小平年谱( 1975 — 1997)》,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年版,第731页。

[ 5 ]“两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国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这两部法律于1979­年月7 1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

[6]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政治部编研室:《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大事记》,解放军出版社2011­年版,第200页。

[7]江苏公安厅边防局:《中国公安边防(江苏卷)》,金盾出版社1990年­版,第127页。

[8]武警学院历史教研室:《武警部队四十年》,群众出版社1990年­版,第281页。

[9]于桑:《赵苍璧传略暨纪念文集》,群众出版社2011年­版,第109页。

[ 10 ][ 11 ]李采芹:《中国消防通史》下卷,群众出版社2002年­版,第1546页,第1547 — 1548页。■

 ??  ?? 1984年阅兵式中邓­小平检阅刚成立的武警­部队
1984年阅兵式中邓­小平检阅刚成立的武警­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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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武警部队第­一任司令员李刚视察武­警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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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初警卫北京­市政府的武警内卫执勤­部队哨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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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彭真等中央领导视察­驻京武警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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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4年阅兵时的武­警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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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公安部部长兼武警部­队政治委员赵苍璧在办­公室批阅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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