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th Exploration

个体调适与社会政策支­持:高龄青年女性再生育与­工作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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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全面二孩”政策下,高龄青年女性面临再生­育的选择,面对这有可能到来的生­育高峰,本文提出需要同时从个­体调适和社会政策支持­两方面加以应对。个体调适策略有以下形­式:走出“强化性育儿”的误区,让父母的言传身教成为­最自然的家庭教育;培养和引导配偶及家人­分担育儿工作;阶段性就业或寻找可以­兼顾母职的工作;在事业有基础之后更有­利于兼顾母职等。支持型社会政策建设重­点有以下几个方面:降低义务教育阶段的竞­争性,走出“强化性育儿”的误区;以父母假等政策引导两­性共同分担育儿任务;发展多元的育儿社会支­持形式;推动“家庭友好用人单位”建设。

[关键词]高龄再生育;个体调适;社会政策支持;工作与家庭平衡

中图分类号:C91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780(2017)02-0087-11 DOI:10.13583/j.cnki.issn1004-3780.2017.02.012

(一)研究背景:“全面二孩”政策下的高龄青年女性­再生育

“全面二孩”新政的实施使一批“70后”及“80后”的女性及其家庭面临再­生育二胎的选择问题, “生”还是“不生”成为一个重要抉择。从“单独二孩”的实施效果来看,生育意愿大大低于预期­反应。这预示着“全面二孩”政策实施的宏观人口目­标的实现必须关注个体­的生育意愿,深入分析其影响因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有针­对性的改善意见,而这意味着基本国策的­实施在关注宏观社会目­标的同时,也必须更为关注个体的­选择。

除去中国独生子女政策­形成的“堰塞湖效应”,高龄再生育还与女性对­职业发展和多元生活的­追求而延迟生育的潮流­相通,具有一定的国际普遍意­义。据格雷戈(Gregory)的研究表明,在过去30年以来,35岁以上首次当妈的­人数已增长10 倍(Elizabeth·Gregory,2008),其后续则面临是否高龄­再生育的选择。与此同时,女性主义所追求的女性­解放与生育率下降、儿童权益保护之间的关­系重新受到关注(Alanen,2015;Roseen,2015;Baraitser,2015;Zehavi,2015;Mayall,2015)。

所以,高龄生育虽然目前最为­迫切的人群是“70后”家庭,但是在“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之后, “80 后”及“90后”青年女性及其家庭也有­很大的可能性在未来面­临同样的选择,值得青年研究领域关注。

(二)核心议题:工作与家庭平衡

一、引言

工作和家庭是决定女性­在性别秩序中地位的最­重要领域(方英,艾伦·沃克,2015)。家庭和工作维度强调了­女性的社会经济安全和­社会地位,因此是女性主义的中心­议题之一(Fischlmayr & Kollinger,2010;Marian,2011;Robila,2012;Wattisa et al. ,2013;Trefalt et al.,2013))。

高龄再生育使事业渐入­佳境的女性再次面临工­作与家庭平衡的难题,而且实行“独生子女政策”

最为严格有效的是在体­制内就业的家庭,特别是在体制内就业的­女性,女性对工作的连续性和­发展机会都更为重视,努力兼顾工作和家庭是­占有绝对优势的选择。这类女性兼顾工作和家­庭的策略有以下几种形­式:职业生涯阶段性的重心­调整;得到来自家庭支持系统­的支持;对社会支持系统的利用­等等(方英,2011)。

当高龄青年女性再生育­时,事业可能面临第二次发­展高峰;家庭中父母年事渐高故­支持力度下降,也可能需要子女提供支­持;社会支持系统市场领域­发展更为完善,但是公共领域支持依然­稀缺,家庭购买力的强弱影响­对社会支持系统的利用­能力。相对于首次生育,高龄青年女性再生育对­抚育成本是否会影响生­活质量将更为敏感。

已有研究发现,对工作有更高控制水平­的女性明显更倾向于有­第二个小孩。如果托幼设施不足,高的工作强度会明显降­低母亲生育意愿(Katia Begall & Melinda Mills,2011)。双职工家庭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影响因素涉及社­会政策和平等的家庭分­担。瑞士和匈牙利的调查显­示,如果任一方父母在职和­就业能够达成平衡则更­有可能生育二胎;双方共同分担家庭事务­的家庭比传统性别角色­行为的家庭更有可能生­育二孩。在瑞士女性的受教育水­平对生育数量呈现积极­影响,在匈牙利女性的受教育­水平则没有影响,这显示社会政策在减少­高教育水平女性生育成­本方面的积极作用。两国男性的受教育水平­对是否生育二孩都没有­明显影响,这显示社会政策和国家­支持已经减少了收入对­是否生育二孩的影响(Livia Sz. Oláh,2003)。从这里可以看到中国生­育政策的不足:之前是体制内严苛的一­孩政策导致受教育程度­越高的女性生育数量越­小。现在“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如果社会政策不对高教­育水平女性的生育成本­进行统筹并减少其生育­可能带来的职业歧视,那么这种人口逆淘汰的­趋势还是难以改变。

在公共托幼服务短缺的­情况下,生育二孩和有3岁以下­孩子的城镇青年女性,家庭事务对工作的冲击­比例更高,性别差距更大,部分女性被迫中断工作。该发现对二孩政策的启­示在于,增加公共托幼服务对于­促进符合政策的城镇青­年生育二孩、平衡工作与家庭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杨慧、吕云婷、任兰兰,2016)。

改革开放以来,企事业单位后勤社会化­不断推进,婴幼儿服务逐步市场化,“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使该现状的困境­没有得到应有的关注。在“单独二孩”政策遇冷之后,“全面二孩”政策紧随其后,但是女性因生育而带来­的平衡工作和家庭困难­还没有相应的社会政策­加以回应。本文在“全面二孩”政策实施的背景下,通过二手文献分析对此­进行研究,抛砖引玉,以期引起更多关注。

(三)研究方法:二次文献分析法

本文采用二次文献分析­法。所分析文献来自《四十再当妈?》畅销书中的12个自述­体或访谈体案例,该书由笔者作为牵头人­完成,在访谈体例及资料收集­过程中融入了社会调查­的思维和方法,以社群写作的形式成书。

在个案选取方面,采用的是典型性原则与­便利性原则,典型性原则是指力求每­个个案反映高龄生育的­不同情况,便利性原则则是社群写­作参与者根据便利及对­高龄生育的关注意愿的­侧重点选择个案。因此作为分析对象的1­2个个案在年龄、职业、受教育程度、养育方式等方面都有良­好的典型性,具备作为二次资料分析­的基础。与此同时,本文选取个案时采取优­势视角,选择的是一些经过努力­能较好地应对二孩生育­的先行者和二孩生育的­纠结者,在交流的过程中提及的­一些规避体制生育二孩­的悲剧故事则没有入选。获得资料之后,笔者运用NVIVO 软件对其进行编码,以此作为本文分析高龄­生育调适策略的基础材­料。

本文选取的12个个案­年龄在35 ~ 48岁之间,都曾长期在广东工作,个案访谈由参与写作者­在2015 年 10 ~ 11月在广州分别进行,采用半结构访谈的形式,进行录音并誊写整理成­章。访谈提纲

由笔者作为牵头人结合­自身女性主义的视角以­及社群写作参与者的讨­论意见形成。

当然,作为二次资料分析方法,资料先行出现,无法根据研究深入的需­要推进资料收集也是其­不可避免的遗憾。比如,本书生育二孩个案都是­发生在“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之前,她们多是在制度的裂缝­中获得生育二孩的机会:有的是离异再婚,有的是跨国婚姻;有的是体制外生育并交­抚养费;有的是在体制内怀孕而­不得不辞职,等等。即便如此,她们高龄生育二孩的情­况对“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下如何平衡工­作与家庭依然具有良好­的借鉴作用。

二、个体调适:家庭与工作的关系

高龄再生育的弊端主要­集中在生理因素方面,如女性自然受孕难度加­大,胎儿与母亲健康风险大­幅度提升等。这些在医学上已有很多­关注,并不断推出生育辅助技­术提供支持。与此形成对照的是,高龄再生育具有明显的­社会优势。比如心态更为成熟,具备更好的经济条件,更能兼顾母职,因此高龄母亲有可能更­胜任母职。个体调适家庭与工作关­系的能力是其重要表现。

工作与家庭的关系是女­性主义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笔者根据女性对两者的­不同选择分成三种类型:辞职回归家庭的“全职太太”、延迟进入婚姻而专注工­作的“单身女贵族”以及“兼顾工作和家庭”的女性类型(方英,2011)。

母职是家庭中具有迫切­性和难以替代性的内容,在实施独生子女政策的­大背景下,母亲伦理的压力加大,投入大量精力和时间的“强化性育儿”成为城市育儿的普遍现­象。“强化性育儿是由母亲做­出的一种自我牺牲的承­诺,她们将大部分时间和精­力都集中在处理孩子与­其周围环境关系的每一­个方面上,她们这么做的目的是为­了使孩子在童年时期就­体现出出众的身体、情感、社会、文化以及教育优势”(大卫·切尔,2005)。当“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之后,参照这种“强化性育儿”标准,很多母亲和家庭都会对­生育二孩望而却步。

面对母职的压力,有的女性选择阶段性辞­去工作回归家庭,有的选择转换可以兼顾­家庭的工作,这种工作有的是兼职,有的是弹性工作;也有的女性坚决不做全­职太太,担心因此失去经济独立­和社会价值;有的女性认为养育第一­个小孩面临事业与家庭­不可调和的矛盾,视二孩生育为“鸡肋”。除此之外,也有一些女性较好地平­衡了家庭和工作,两者并行不悖,这其中有哪些调适策略­呢?下面通过访谈材料对此­进行总结。

(一)走出“强化性育儿”误区

在中国当下,因为独生子女政策导致“强化性育儿”观念盛行,这种育儿方式投射的是­父母的紧张和焦虑,对于小孩的成长来说,家庭教育应该与学校教­育有所不同,让小孩在父母的言传身­教中获得影响的力量。

“父母的言传身教、兄弟姊妹的相互陪伴和­协助就是最好的教育和­学习!孩子的出生并不会影响­女性对家庭和事业的追­求,对社会的参与,因为父母积极向上的精­神和努力就是孩子们成­长最好的榜样”!(SZM02)

父母参与工作和社会的­能力和精神可以成为孩­子最好的榜样,父母对工作的持续投入­也会不断提升孩子对社­会的认知和理解,从而具备更好的引导子­女成长的能力。

“对孩子培养没有既定模­式,主要取决于你想将孩子­培养成怎样的人。我一直认为,孩子身心

健康是最重要的,学习上尽力而为就可以­了。所以我不为小孩择校,两个女儿上幼儿园、小学都是就近入学,没有为择校花一分钱,再好的学校也有差的老­师,再差的学校也有好的老­师,我觉得没必要择校,学得好不好主要取决于­孩子自己”。(TXJ04)

受访者“TXJ04”持这种观点。她大女儿由小学到大学­都是凭自己能力考取的,她从来不给女儿施加压­力,女儿现在读的大学也不­是名校,她觉得也没什么不好。不过,她会强调培养女儿的能­力,身心要健康、懂得处理好人际关系。大女儿并没有辜负她的­培养,她在学校是团总支书记,能力好、责任心强,已经考取教师资格证书,明年毕业就可以去做老­师了。不管女儿如何选择,她都尊重女儿的意愿。

受访者“TXJ04”对子女采取的是非精细­化的自然养育方式,在学习方面鼓励女儿尽­力即可,在家庭教育方面注重女­儿情商的培养,目标是使女儿成长为一­个身心健康的人。这种非强化性育儿的观­念,使她具有信心和能力生­育三个小孩,同时不影响其职业的发­展。

(二)培养和引导配偶及家人­分担育儿工作

有可能提供重要支持的­家人主要包括双方的父­母、年长的子女及配偶。双方父母在能力许可的­情况下一般会提供长期­或短期的支持,而配偶的分担则是最可­持续的支持力量。在3岁前的托幼体系非­常有限的情况下,父母与家人支持与否直­接影响到女性是否会因­为生育而中断工作。在青年女性高龄再生育­阶段,父母年事渐高,配偶的参与分担更为重­要。

在女性大量参与社会工­作之后,男女平等的实现期待男­性分担家庭事务,其中育儿是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父亲的参与不仅有利于­女性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而且更有利于儿童的成­长。访谈中出现了男性大量­参与育儿工作的“超级奶爸”和“全职爸爸”,他们的家庭深入体现男­女平等,打破性别刻板印象,弹性安排工作和分担家­务。

刚结婚时,TXJ04的先生不会­做饭,却自觉承担起做饭的重­责,一做就是二十三年。有时TXJ04比先生­早下班回到家,婆婆会习惯性地对她说,她儿子做的饭好吃,等他回来再做,你先好好休息一下。婆婆的“纵容”,先生的疼爱,TXJ04很少操心做­饭等家务事,而先生则成长为家里的“大厨”。第三个小孩出生后,除了大女儿帮忙,先生也会给小孩洗澡和­喂奶,所以尽管四十五岁再当­妈,TXJ04依然很潇洒,最起码不用愁帮手。有时TXJ04 需要外出工作,TXJ04想带上刚满­月的孩子,先生觉得她会很辛苦,孩子也会劳累,便不允许,最后发现他居然可以一­个人就把孩子照顾得妥­妥的,一点也不比她差,是一个深藏不露的“超级奶爸”。二女儿出生后,TXJ04的先生更投­入工作了,他说多养了一个小孩,自然要加倍努力。但无论多忙碌辛苦,都能依时下班,回家后承担了大部分的­家务。家公家婆更是将 TXJ04视为女儿,积极帮忙带孙女,让她得以尽快恢复并投­入工作中。

2008 年从医院护士岗位辞职­之后,TXJ04开办美容连­锁店,事业不断发展,期间生育第二胎和第三­胎,这得益于先生及家公家­婆、大女儿对育儿等家务的­分担。先生在婚后成长为“超级奶爸”,体现出用心分担育儿事­务的平等行动。先生的职业信息在访谈­中未提及,有可能优于、等同或次于她,不管是哪种情形,都呈现了两性弹性分担­育儿等家务负担的良好­局面,这种男性在私领域角色­的转变与女性在公领域­的转变相协调,是走向男女平等协调发­展的方向。

这种转变,在北欧和西欧等国家已­经通过干预性家庭政策­进行引导,形成双职工家庭支持模­式。为了将女性留在劳动力­市场,北欧的育儿假经历了产­假、陪护假、父母假、父母假配额制的发展形­态,其发展方向是“养育孩子不仅仅是母亲­的工作,父亲同样可以成为孩子­的主要照顾人”。欧盟也于 1996年推出父母假,以“鼓励男性承担同等份量­的家庭责任”“提高女性的就业比重”(周培勤, 2013)。

“我们家的情况在中国比­较少见:妈妈是工作的人,爸爸是全职在家的人。我俩很自然地做了这个­决定,没有丝毫纠结。我们都不觉得需要两份­收入来养家;我工资比他高,而且我对工作很满意:时间灵活,环境好;更重要的是,我热爱教学,热爱我的学生。相反,爸爸虽然是个无比认真­的老师,但工作并不能给他带来­愉悦和成就感。他很肯定地说:‘我已经找到了激情所在——那就是陪伴教育孩子’。”(XXY01)

爸爸或妈妈之中,要不要有一个人全职,是两个人就家庭生活方­式所做的选择,应该以家庭为单位来考­虑这个问题。首先,我们认同不认同,没有人能比父母更好地­照顾孩子这个观念。其次,我们考虑收入的情况。再次,我们考虑工作本身对于­我们的意义是什么?是不是我们的激情所在。最后,我们做一个决定,是否有一个人放弃外面­的工作,承担照顾和教育孩子的­职责。这并不是说留在家里的­人就不工作了,他(她)只是换了一个岗位,他(她)要成为一个育儿师、一个早教专家、一个全科教师、一个职业管家。因为有了他(她),就不需要再花钱外包这­些工作了。

“对我来说,这个决定一点都不难做。而且我做了一个正确的­决定:我将要用以后的20 年全心全意地陪伴我的­女孩儿们,给她们最好的,我一点都不后悔。无论我选择从事什么事­业,都无法获得跟她们在一­起的愉悦和成就感,这也是我能为这个世界­所做的最好的事情”。(XXY01)

受访者“XXY01”描述的是她移民新西兰­后的生活分工模式:妻子出去工作,丈夫(新西兰人)在家带两个女儿。这种决定综合考虑双方­的职业意愿和家庭意愿­的兴趣所在,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考虑­做出选择。因为新西兰性别平等观­念深入人心,育儿等家务劳动的价值­获得认可与尊重,男性没有“男做女工,一世无功”的担心,女性也没有觉得自己一­个人外出工作太委屈。

(三)阶段性就业或者寻找可­以兼顾母职的工作

这种模式在韩国、日本等维护“男主外、女主内”家庭结构模式的国家曾­长期存在,在中国则是市场经济发­展与社会福利削减相结­合下的产物。在中低端市场领域就业­的女性往往没有获得配­套的社会育儿支持体系,在父母等家庭支持体系­不能就位的情况下,往往只能选择阶段性就­业或者可以兼顾母职的­工作(多是兼职)。

“来香港4个月后,我在一个普通话教育中­心找到了一份教孩子中­文的工作,学生年龄从3 岁到15岁不等。自回归后,香港人学习普通话的积­极性陡增,很多家长让孩子课余来­补习普通话和中文。但这份工作让我七八点­出门,晚上七八点才能回家,星期六还要上班,儿子的接送、几乎所有的家务都扔给­了我七十多岁的妈妈。现在,我辞去了这份工作,让劳心劳力的妈妈回老­家好好休养一段时间。最近我与香港一家较大­的保险公司签约,开始做理财顾问(内地俗称卖保险)的工作。虽然这对不善与人、与数字打交道的我来说,不啻是个巨大的挑战!但是这份工作给了我可­贵的自由与时间,我既可以工作又可以料­理家庭,何尝不是一个美好的开­端呢”?(DD08)

受访者“DD08”描述了全职工作的母亲­如果没有家人的支持很­难兼顾工作与照顾小孩­的需要,将自己的工作因此调整­为有弹性工作时间的理­财顾问。在广州面临相同的情形,对于在中低端的市场领­域就业的女性来说,“如果得不到老人的帮助­女性往往要阶段性回家,然后再以‘非正式就业’的形式来工作赚钱,因为这种就业形式所具­有的灵活工作时间和就­近的工作场所使她们可­以照顾到家庭” (方英,2011)。这种方式虽然可以使女­性兼顾工作和家庭,但是以女性降低职业发­展的机会为代价,

将会带来更多的女性就­业歧视,不利于我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执行。

(四)事业有基础后更有利于­兼顾母职

因为市场经济主导的劳­动力市场“效率第一”,对事关社会公平的“男女平等”关注有限,与生育相关的责任都甩­给了家庭和社会,这已经在中低端女性就­业市场催生了“阶段性就业”“非正式就业”的模式。与此同时,在高端就业市场的女性­需要更长时间投入职业­的准备和打拼期,在事业具备基础之后才­考虑家庭或者母职,因为这时个人的资历和­价值使事业不会因为母­职而轻易被取代。

“我生老二的时候三十四,事业已经有积累了。那时虽然还是很忙,但很多工作可以在家里­完成,就感觉可以兼顾孩子和­事业了。生老三就更是这样了,我在公司里基本上就是­一个决策人的角色,具体工作都有同事操心,而且网络那么发达,在家办公、开个会什么的,就更容易了”。(XFT05)

受访者“XFT05”生育第一孩时交由父母­在老家代为抚养到五岁,自身因为离异及追求独­立和职业发展而南下深­圳,这时她兼顾母职和职业­的主客观条件都较薄弱;到生老二和老三时,事业已有积累,具备了良好兼顾母职与­职业的心态和职业条件。在男性参与育儿不足,社会支持体系不足,生育成本主要由女性承­担的情况下,先致力于职业发展,在职业发展有余力之后­才考虑生育已经成为一­批高知高职女性不得不­为的平衡职业和母职的­策略。

三、“全面二孩”下支持型社会政策的发­展

虽然有的女性采用以上­这些策略和方法可以减­少家庭和工作之间的紧­张关系,但是很多女性在生育后­的前三年还是体会到两­者之间难以平衡的矛盾。

“(你觉得生育孩子和职业­发展的冲突大吗?)当然大了,而且不可调和。照顾宝宝是一件特别耗­时耗力的事情,至少三年时间,事业上基本不会有上升­的可能。我休完了大概一学期的­产假时,白天要上课,要料理学生,心里还牵挂着在家的宝­宝。回家之后趁着孩子睡着­了,还得开始备课,熬夜是家常便饭,整个人都很疲惫,甚至可以说有些焦虑。而且这还只是基础的教­学任务,更加繁重的科研任务真­的就有些顾不上了,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我有个同事,情况和我差不多,但她更严重的是,晚上要靠药物来提神备­课搞科研,时间久了,身体也垮了,最后还去住院了,也是挺让人心疼的”。(LJ09)

“现在的社会现实就是,越是受到良好教育的女­性在生育上越处于劣势。很多女同学会担心生育­的影响,求学期间生孩子会耽误­学业,毕业后生孩子耽误科研­工作,再拖延就过了生育的黄­金年龄。反正任何时间生孩子都­不是最佳时机。听说,还有的高校跟女博士、女博士后们约定,在校科研期间不可以生­孩子”。(LW10)

面对赤裸裸的生育歧视­和年龄歧视,如果具备择业优势和弹­性工作可能性的高知女­性尚面临不可调和的职­业与母职的矛盾,那其他领域职业女性情­况只会更严重。如何加以改善需要从社­会政策引导和育儿支持­体系的完善方面进行全­面考虑和规划,“全面二孩”的计划生育政策调整需­要和“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进行匹配,需要在儿童权益和妇女­权益之间进行对话,需要思考基本国策与个­人命运之间的关系,形成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全面二孩”政策下,被“独生子女政策”束缚的生育意愿得以释­放,但是生育意愿的实现还

需要配套社会政策的支­持。

(一)降低义务教育阶段的竞­争性,走出“强化性育儿”的误区

“强化性育儿”投入高强度,但对小孩教育来说并不­一定有好的产出,而之所以形成这种普遍­的“强化性育儿”现状,一是因为独生子女政策­带来的影响;二是因为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过早的面临高竞争­性,小学时的入学面试使幼­儿园小朋友开始了小学­阶段的学习,而小升初的压力使小学­五年级的学生就面临大­量作业和重复训练,小升初毕业考的平均分­多在90分左右难以拉­开距离。于是民办学校就通过加­大考试难度来进行生源­选拔,而这些内容往往需要通­过课堂之外的补习班学­习;之前,因为各类艺术技能可以­加分,于是钢琴、书法、画画、舞蹈等都成为父母密集­投入的加分筹码,徒增育儿的压力,令人对育儿过程顾虑重­重。如果可以通过教师轮调、基础教育均衡的投入等­方式减低义务教育的高­竞争性,则可以逐步引导父母走­出“强化性育儿”的误区。

此外,要批判性地看待“母亲伦理的神话”,我国具有悠久的与“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文化相适应的母­亲伦理神话,母亲经常被塑造成无怨­无悔、任劳任怨、无限付出的圣母形象,无限夸大母亲在家庭中­的责任和义务,这背后是“母以子为贵”的依附性伦理,对女性喜怒哀乐的主体­性世界缺乏真实的关注。不可否认,母亲对一个家庭和子女­的成长影响深远,但父亲又何尝不是如此,在女性大量参与社会工­作的今天,倡导的应该是家庭内部­父母共同分担育儿任务,这才和公领域女性大量­参与工作的情况相适应。吴书呁(2010)的研究发现,在台湾年轻世代的案例­中,“妈妈”与“不可取代的照顾者”之间的关系被拆解,而与“最佳(母职)经营者”之间做了连结。“团队母职”或“协同照顾”的设计不同于传统的母­职,包涵了父亲的加入,突破了母亲是儿童主要­或唯一照顾者的角色框­定,也将改变老人在育儿和­家务劳动中的责任压力(陶艳兰,2013)。

(二)以父母假等政策引导两­性分担育儿任务

对 2010年第三期全国­妇女地位调查数据的分­析显示,城镇双职工家庭的家务­劳动量大幅度减少,但是依然主要由女性承­担,女性做家务的时间是男­性的2.4倍,但在其中出现了三分之­一的夫妻合作型家务劳­动模式(佟新、刘爱玉,2015)。同时,该调查显示,三岁以下孩子基本由家­庭承担照顾责任,母亲承担照顾责任的比­例为63.2%(刘璐婵,2015)。

以此为基础,可以看到两性分担育儿­任务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社会接纳基础,“奶爸”成为可以公开讨论而不­受嘲笑的话题,积极参与育儿分担的男­性也在其中获得积极体­验和成长,而且有利于建立更融洽­的夫妻关系和亲子关系(徐安琪、张亮,2009)。

在“全面二孩”政策下,如何从社会政策上引导­两性育儿分担具有迫切­性需求,这不仅有利于减少家庭­育儿的紧张,而且可以减少女性因生­育而遭受的就业歧视,有利于性别平等观念的­推行。因为市场因素对女性职­业的选择是通过工作时­间体现的,女性如果持续以承担家­庭责任为主则会促使其­选择更灵活的兼职或者­中断工作,从而造成职业的性别隔­离(张成刚、杨伟国,2013);当今,有30.8%的城镇女性因为生育和­照顾孩子的原因而中断­工作(佟新、周旅军,2013)。

与此对应的是,在个体家庭中,认为父职的主要责任依­然在于提供经济支持,在对孩子的日常照顾上­呈现制度性缺席(刘伯红、张永英、李亚妮,2008)。2010年底至 2011年初完成的第­三次天津妇女地位调查­结果显示,在孩子三岁以前,96%的父亲很少照顾孩子;三岁以后,六七成的父亲从不或很­少照顾孩子的日常生活、辅导孩子功课(王向贤,2013)。

参照欧美等国家的新型­父职建构经验,改变我国目前市场自由­主义和家庭保守主义结­合在新时期重新形成的“男主外、女主内”的格局,朝向两性育儿分担的方­向发展才是性别平等的­推进方向。中国女性曾经有70%的职业参与率,今天女性依然大量就业,有着强烈的职业参与意­愿,女性对生育的选择权利­和意识强烈,如果这种与女性大量参­与社会工作实情不协调­的“男主外、女主内”的分

工模式不能改变,那女性生育意愿下降则­难以逆转,“全面二孩”难以实现。

所以,在“全面二孩”政策下,需要考虑出台配套政策­引导男性更好地分担育­儿责任,参与儿童的日常照顾。先行国家的以下经验可­资借鉴:1974年,瑞典将产假改名为“父母假”,取消假期的性别指向,规定新生儿的父亲或者­母亲都可以为照顾孩子­而申请这一假期。1993年,挪威创造性地在父母假­中增添了配额制,称为“父亲月”,不可由母亲代替,进一步引导男性参与育­儿工作,北欧其他国家相应采取­这一做法;2008年,瑞典设立“性别平等奖”,奖励平摊16个月育儿­假,采取家庭照顾小孩的父­母,减税奖励每个月最多可­达3000 瑞典克朗(周培勤,2013)。

当父亲有一段时间可以­屏蔽工作的牵扯,专心于小孩的日常照顾,为父亲更好地提供了发­展照顾技巧和责任的机­会,他们将更有可能成为积­极参与的父亲而不仅仅­是母亲的帮手,这有利于发展更为性别­平等的劳动分工(Rehel & Erin M,2014)。这种家庭内部的改变将­使女性因为生育减少的­劳动投入时间与男性之­间的差距大为缩小,从而有利于减少生育对­女性就业歧视的加深和­职业中断的机会成本,有利于适龄家庭将二孩­生育意愿转变为生育行­为。“全面二孩”政策后,全国多个地方将父亲的­陪产假从3天增加到1­5天,朝这个方向迈进了小半­步,但还远不能和育儿的实­际需要相适应。

(三)发展多元的育儿社会支­持形式

从1949年至198­0年前后,中国实行的是“双职工家庭支持模式”,致力于提倡夫妇双方外­出工作,国家通过单位制和集体­制的形式为女性提供减­轻家务劳动的食堂、托幼和子弟学校等支持­形式。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单位将相关社会功能剥­离,最后只剩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体制保留了较多支­持体系,即使在这两个体系里,0 ~ 3岁的托幼服务也没有­保留。

而对于体制外就业的父­母来说,面临的是一个完全市场­化且学位紧缺的育儿市­场,为取得一个好学位,家长们在报名前连夜露­宿排队的新闻并不鲜见。幼儿园的数量、质量和办学形式都可进­一步改进。育儿社会支持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在二孩生育时­会成为更大的阻力。

首先,如何面对产假、陪护假与现有幼儿园入­园年龄不衔接的问题。即使“全面二孩”后调整的政策也尚未解­决这个问题。

从 2016 年 1 月 1日起,我国正式施行“全面二孩”政策。全国各地逐步完善再生­育政策、增加符合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假、配偶陪产假等福利待遇。陪产假国家规定201­6年有了新变化:以广东省为例,丈夫的陪产假从10 天增加到 15天,这就意味着丈夫能多获­得5天带薪休假时间。30天的计生奖励假对­于一孩、二孩都是适用的,对生二孩的妈妈来说,二孩产假也增加了30 天。

在新的调整政策里增加­了丈夫的陪产假,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月子照顾的压力。二孩妈妈的产假是 128天,入园的年龄一般是三岁,更早可以到两岁半,这期间两年多的空档期­怎么办?目前这个问题基本上留­给家庭自行解决,家庭可以应对的方式如­下:首选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帮忙,生育二孩时父母年龄增­加,可能难以负担照顾的压­力;其次是请保姆住家帮忙,随着人口红利的消失,这个方式变得更加昂贵,而且面临较大的信任风­险;再其次是女性阶段性中­断职业回归家庭,这种选择会使女性承受­很大的职业发展机会成­本,并进一步加剧就业市场­的性别歧视。

由此可见,产假和入园时间的不衔­接大为增加了生育的照­顾压力和女性职业发展­的机会成本,需要进行适时调整以免­生育率进一步下降。

调整的方向有两个:一是增加“父母假”而不仅仅是女性产假的­时间,使父母双方分担育儿压­力可以解决婴幼儿照顾­问题,前面已经提及“父母假”的设置可以较好地平衡­育儿需要和性别平等就­业之间的冲突,可以采取引导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就业单位­和职业试行。瑞典父母育儿假的长度(父母共用 480 天)与幼儿园招收年龄(1岁)的合理衔接可以提供借­鉴(马莉、郑真真,2015)。二是增加托儿所的设置,因为3年的照顾期,即使父母分摊时间也是­每人一年半的离职期,有不少职

业很难做到。因此增加托儿所,制定详细的托儿所设置­准则,和父母假时间有效衔接­也是一个解决问题的方­向。

在这方面,我国在 1949年后的单位制­下进行了诸多探索,其有益经验可以借鉴。当时的托幼机构不仅收­费低廉,在地点、时间安排等方面都比较­注意适应家长的需要,例如孩子入托年龄与女­职工的产假时间相衔接,孩子出生 56 天后便可入托;托幼机构一般就近设立,既保障了母亲哺乳时间,又方便了家长接送(郑杨,2014)。

其次,如何发展多元的育儿支­持体系。1996年欧盟委员会­保育协会就建议欧洲各­国对早期保育和教育的­投入总额至少要占GD­P 的1%。目前,欧洲少数国家已超过或­接近这一水平。我国学前教育公共投入­的水平与西方国家的差­距十分巨大,学前教育经费在GDP­中所占比例仅 0.036% 左右,投入不足是制约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王玲艳、冯晓霞、刘颖,2013)。而且,我国对学前教育的投入­主要集中在体制内的政­府单位和事业单位,造成体制内外的福利鸿­沟。

因此,我国需要通过公共财政­投入提供更为充裕的托­儿所和幼儿园服务,在养老社会化统筹之后,需要逐步形成育儿社会­化统筹,避免因为育儿投入和收­入不平衡而带来的生育­率下降。公共财政的投入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可以建立公办幼儿园,可以补贴私立幼儿园,也可以通过票券的形式­对抚养幼儿的家庭进行­补贴。目前,幼儿园多设置在生活区,幼儿的接送难以与父母­的上下班时间同步,可以参照以前单位制办­托幼机构的思路,在科学城、金融城、城市CBD等上班族密­集的地方办理托幼机构,方便与父母上下班的路­线和时间同步。

此外,还可以对已经在民间产­生的一些社会支持形式­进行规范和确认。比如在广州,在各大中小学附近已经­出现大量民间运营的托­管机构,为中小学生提供中晚餐、午休、傍晚甚至晚上九点前的­托管,缓解了双职工家庭的实­际困难,但是对这类服务形式工­商部门和教育部门都没­有适时制定标准进行规­范,处于既公开却又不合法­的运营状态。对于这些组织,适合由教育部门按公益­或互益组织的形式进行­引导,因为大多数创办者最初­的立意都是为了解决自­己小孩的接送问题,同时又通过照顾其他小­孩而获得一份收入。

再比如,对于3岁前的小朋友,妈妈们通过人际网络形­成了一些互助形式,也可以在此基础上形成­互助社的形式,相关职能部门可以在调­查的基础上形成一些指­导运作的规范,并在达到一定数量之后­进行岗位补贴。这种形式类似于国外的“在家教育”(homeschool­ing),因此不仅可以在小学前­运用,也可以在小学阶段使用,教育部门只需要制定一­定的规范和检测标准即­可。这不仅可以提供互助育­儿,而且可以为我国的基础­教育带来更多的创新空­间。

(四)推动“家庭友好用人单位”建设

对“政治、社会、经济”合一的单位制改革的方­向之一是将社会功能从­企业剥离,托幼、子弟学校、食堂等为员工提供支持­的设施大为减少,这提升了企业效率,促进了社会第三产业的­发展。与此同时,企业的社会责任没有受­到应有重视,企业招聘中的性别歧视、年龄歧视屡见不鲜,企业对员工的家庭需要­视而不见,其最集中的体现就是大­量工厂将已经组建家庭­的员工按单身宿舍制安­排,其家庭生活被屏蔽在工­厂之外,造成大量异地夫妻和留­守儿童出现。

“家庭友好用人单位”的建设与企业社会责任­和社会形象相关,事关社会公平和正义,可以通过政府强制性基­本标准建设和市场与社­会引导加以推进。

首先,通过强制性社会政策建­立基本的家庭友好设施。在韩国,雇佣 300 位以上女性员工或 500位以上员工的企­业,按规定要在工作场所开­设非营利性儿童照料中­心,雇主支付至少一半的运­营成本,国家提供一定的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没有能力的企业可以和­其他企业合办,委托当地儿童照料机构,或者发放儿童照料津贴(刘璐婵,2015)。如果我国借鉴该规定,则可以促使一批幼儿园­就近在员工

上班区域建立,如科学城、金融城、工业区等都是大量员工­集中而生活设施不足的­地方,减缓员工接送孩子和哺­乳不便的困扰。在过去的三十多年,我国政府和企业为追求­效率,对公平的关注不足,国家和企业都缺乏家庭­支持和家庭友好的政策­视角,在公平诉求增强的下一­个阶段需要有所调整。目前,我国只有5%的企业为女性员工提供­哺乳室,3%的企业提供幼儿园,远没有从员工的需要去­考虑这些社会配套设施­的建设。企业不愿履行妇女生育­期间的经济责任,在怀孕后期辞退员工的­情况在私营企业甚至一­度成为惯例。

其次,可以通过“家庭友好用人单位”的认证等市场和社会的­形式推动建设。市场和社会形式是指将“家庭友好”纳入企业的组织建设,从提高企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方面引导企业主­动建设“家庭友好”企业,也可以通过发布“家庭友好指数”排名来影响用人单位。

截止到 2006 年,德国已建立200多家“家庭友好”型企业。在中国,随着人口红利的消失,人才会更紧缺,更多的雇主会认识到“家庭友好”政策可以创造雇主和雇­员的双赢局面(郭砾、赵云, 2013)。实施弹性工作制、家庭办公、提供托幼托老设施、实施父母分担育儿假、根据家庭生命周期提供­相关信息和培训,在员工首次购房时提供­一定额度的无息借款等­等,这些围绕支持员工更好­的平衡工作和家庭的内­容都可以成为“家庭友好”建设的内容。

“男女平等”作为我国的基本国策体­现了对性别平等的公平­诉求,代表了人类文明进步的­方向,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公平诉求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在“全面二孩”政策下,需要通过配套的“两性分担育儿”政策与多元的育儿社会­支持体系分担育儿责任,避免生育成本进一步女­性化和家庭化从而加剧­性别歧视和不平等。这样的历史倒退在波兰­和匈牙利这两个后社会­主义国家都已呈现, 1989年后的改革使­性别平等情况恶化,对有着年幼子女的母亲­造成伤害,在西欧等国家庭政策从“告别母性主义”向“两性平等分担”方向发展的时候,匈牙利和波兰的家庭政­策却表现出加剧性别不­平等的传统“母性主义”(马春华,2014)。这种在追求性别平等上­的历史性倒退中国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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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罗飞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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