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调适与社会政策支持:高龄青年女性再生育与工作和家
[摘要]在“全面二孩”政策下,高龄青年女性面临再生育的选择,面对这有可能到来的生育高峰,本文提出需要同时从个体调适和社会政策支持两方面加以应对。个体调适策略有以下形式:走出“强化性育儿”的误区,让父母的言传身教成为最自然的家庭教育;培养和引导配偶及家人分担育儿工作;阶段性就业或寻找可以兼顾母职的工作;在事业有基础之后更有利于兼顾母职等。支持型社会政策建设重点有以下几个方面:降低义务教育阶段的竞争性,走出“强化性育儿”的误区;以父母假等政策引导两性共同分担育儿任务;发展多元的育儿社会支持形式;推动“家庭友好用人单位”建设。
[关键词]高龄再生育;个体调适;社会政策支持;工作与家庭平衡
中图分类号:C91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780(2017)02-0087-11 DOI:10.13583/j.cnki.issn1004-3780.2017.02.012
(一)研究背景:“全面二孩”政策下的高龄青年女性再生育
“全面二孩”新政的实施使一批“70后”及“80后”的女性及其家庭面临再生育二胎的选择问题, “生”还是“不生”成为一个重要抉择。从“单独二孩”的实施效果来看,生育意愿大大低于预期反应。这预示着“全面二孩”政策实施的宏观人口目标的实现必须关注个体的生育意愿,深入分析其影响因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有针对性的改善意见,而这意味着基本国策的实施在关注宏观社会目标的同时,也必须更为关注个体的选择。
除去中国独生子女政策形成的“堰塞湖效应”,高龄再生育还与女性对职业发展和多元生活的追求而延迟生育的潮流相通,具有一定的国际普遍意义。据格雷戈(Gregory)的研究表明,在过去30年以来,35岁以上首次当妈的人数已增长10 倍(Elizabeth·Gregory,2008),其后续则面临是否高龄再生育的选择。与此同时,女性主义所追求的女性解放与生育率下降、儿童权益保护之间的关系重新受到关注(Alanen,2015;Roseen,2015;Baraitser,2015;Zehavi,2015;Mayall,2015)。
所以,高龄生育虽然目前最为迫切的人群是“70后”家庭,但是在“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之后, “80 后”及“90后”青年女性及其家庭也有很大的可能性在未来面临同样的选择,值得青年研究领域关注。
(二)核心议题:工作与家庭平衡
一、引言
工作和家庭是决定女性在性别秩序中地位的最重要领域(方英,艾伦·沃克,2015)。家庭和工作维度强调了女性的社会经济安全和社会地位,因此是女性主义的中心议题之一(Fischlmayr & Kollinger,2010;Marian,2011;Robila,2012;Wattisa et al. ,2013;Trefalt et al.,2013))。
高龄再生育使事业渐入佳境的女性再次面临工作与家庭平衡的难题,而且实行“独生子女政策”
最为严格有效的是在体制内就业的家庭,特别是在体制内就业的女性,女性对工作的连续性和发展机会都更为重视,努力兼顾工作和家庭是占有绝对优势的选择。这类女性兼顾工作和家庭的策略有以下几种形式:职业生涯阶段性的重心调整;得到来自家庭支持系统的支持;对社会支持系统的利用等等(方英,2011)。
当高龄青年女性再生育时,事业可能面临第二次发展高峰;家庭中父母年事渐高故支持力度下降,也可能需要子女提供支持;社会支持系统市场领域发展更为完善,但是公共领域支持依然稀缺,家庭购买力的强弱影响对社会支持系统的利用能力。相对于首次生育,高龄青年女性再生育对抚育成本是否会影响生活质量将更为敏感。
已有研究发现,对工作有更高控制水平的女性明显更倾向于有第二个小孩。如果托幼设施不足,高的工作强度会明显降低母亲生育意愿(Katia Begall & Melinda Mills,2011)。双职工家庭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影响因素涉及社会政策和平等的家庭分担。瑞士和匈牙利的调查显示,如果任一方父母在职和就业能够达成平衡则更有可能生育二胎;双方共同分担家庭事务的家庭比传统性别角色行为的家庭更有可能生育二孩。在瑞士女性的受教育水平对生育数量呈现积极影响,在匈牙利女性的受教育水平则没有影响,这显示社会政策在减少高教育水平女性生育成本方面的积极作用。两国男性的受教育水平对是否生育二孩都没有明显影响,这显示社会政策和国家支持已经减少了收入对是否生育二孩的影响(Livia Sz. Oláh,2003)。从这里可以看到中国生育政策的不足:之前是体制内严苛的一孩政策导致受教育程度越高的女性生育数量越小。现在“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如果社会政策不对高教育水平女性的生育成本进行统筹并减少其生育可能带来的职业歧视,那么这种人口逆淘汰的趋势还是难以改变。
在公共托幼服务短缺的情况下,生育二孩和有3岁以下孩子的城镇青年女性,家庭事务对工作的冲击比例更高,性别差距更大,部分女性被迫中断工作。该发现对二孩政策的启示在于,增加公共托幼服务对于促进符合政策的城镇青年生育二孩、平衡工作与家庭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杨慧、吕云婷、任兰兰,2016)。
改革开放以来,企事业单位后勤社会化不断推进,婴幼儿服务逐步市场化,“独生子女政策”的实施使该现状的困境没有得到应有的关注。在“单独二孩”政策遇冷之后,“全面二孩”政策紧随其后,但是女性因生育而带来的平衡工作和家庭困难还没有相应的社会政策加以回应。本文在“全面二孩”政策实施的背景下,通过二手文献分析对此进行研究,抛砖引玉,以期引起更多关注。
(三)研究方法:二次文献分析法
本文采用二次文献分析法。所分析文献来自《四十再当妈?》畅销书中的12个自述体或访谈体案例,该书由笔者作为牵头人完成,在访谈体例及资料收集过程中融入了社会调查的思维和方法,以社群写作的形式成书。
在个案选取方面,采用的是典型性原则与便利性原则,典型性原则是指力求每个个案反映高龄生育的不同情况,便利性原则则是社群写作参与者根据便利及对高龄生育的关注意愿的侧重点选择个案。因此作为分析对象的12个个案在年龄、职业、受教育程度、养育方式等方面都有良好的典型性,具备作为二次资料分析的基础。与此同时,本文选取个案时采取优势视角,选择的是一些经过努力能较好地应对二孩生育的先行者和二孩生育的纠结者,在交流的过程中提及的一些规避体制生育二孩的悲剧故事则没有入选。获得资料之后,笔者运用NVIVO 软件对其进行编码,以此作为本文分析高龄生育调适策略的基础材料。
本文选取的12个个案年龄在35 ~ 48岁之间,都曾长期在广东工作,个案访谈由参与写作者在2015 年 10 ~ 11月在广州分别进行,采用半结构访谈的形式,进行录音并誊写整理成章。访谈提纲
由笔者作为牵头人结合自身女性主义的视角以及社群写作参与者的讨论意见形成。
当然,作为二次资料分析方法,资料先行出现,无法根据研究深入的需要推进资料收集也是其不可避免的遗憾。比如,本书生育二孩个案都是发生在“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之前,她们多是在制度的裂缝中获得生育二孩的机会:有的是离异再婚,有的是跨国婚姻;有的是体制外生育并交抚养费;有的是在体制内怀孕而不得不辞职,等等。即便如此,她们高龄生育二孩的情况对“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下如何平衡工作与家庭依然具有良好的借鉴作用。
二、个体调适:家庭与工作的关系
高龄再生育的弊端主要集中在生理因素方面,如女性自然受孕难度加大,胎儿与母亲健康风险大幅度提升等。这些在医学上已有很多关注,并不断推出生育辅助技术提供支持。与此形成对照的是,高龄再生育具有明显的社会优势。比如心态更为成熟,具备更好的经济条件,更能兼顾母职,因此高龄母亲有可能更胜任母职。个体调适家庭与工作关系的能力是其重要表现。
工作与家庭的关系是女性主义关注的核心问题之一,笔者根据女性对两者的不同选择分成三种类型:辞职回归家庭的“全职太太”、延迟进入婚姻而专注工作的“单身女贵族”以及“兼顾工作和家庭”的女性类型(方英,2011)。
母职是家庭中具有迫切性和难以替代性的内容,在实施独生子女政策的大背景下,母亲伦理的压力加大,投入大量精力和时间的“强化性育儿”成为城市育儿的普遍现象。“强化性育儿是由母亲做出的一种自我牺牲的承诺,她们将大部分时间和精力都集中在处理孩子与其周围环境关系的每一个方面上,她们这么做的目的是为了使孩子在童年时期就体现出出众的身体、情感、社会、文化以及教育优势”(大卫·切尔,2005)。当“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之后,参照这种“强化性育儿”标准,很多母亲和家庭都会对生育二孩望而却步。
面对母职的压力,有的女性选择阶段性辞去工作回归家庭,有的选择转换可以兼顾家庭的工作,这种工作有的是兼职,有的是弹性工作;也有的女性坚决不做全职太太,担心因此失去经济独立和社会价值;有的女性认为养育第一个小孩面临事业与家庭不可调和的矛盾,视二孩生育为“鸡肋”。除此之外,也有一些女性较好地平衡了家庭和工作,两者并行不悖,这其中有哪些调适策略呢?下面通过访谈材料对此进行总结。
(一)走出“强化性育儿”误区
在中国当下,因为独生子女政策导致“强化性育儿”观念盛行,这种育儿方式投射的是父母的紧张和焦虑,对于小孩的成长来说,家庭教育应该与学校教育有所不同,让小孩在父母的言传身教中获得影响的力量。
“父母的言传身教、兄弟姊妹的相互陪伴和协助就是最好的教育和学习!孩子的出生并不会影响女性对家庭和事业的追求,对社会的参与,因为父母积极向上的精神和努力就是孩子们成长最好的榜样”!(SZM02)
父母参与工作和社会的能力和精神可以成为孩子最好的榜样,父母对工作的持续投入也会不断提升孩子对社会的认知和理解,从而具备更好的引导子女成长的能力。
“对孩子培养没有既定模式,主要取决于你想将孩子培养成怎样的人。我一直认为,孩子身心
健康是最重要的,学习上尽力而为就可以了。所以我不为小孩择校,两个女儿上幼儿园、小学都是就近入学,没有为择校花一分钱,再好的学校也有差的老师,再差的学校也有好的老师,我觉得没必要择校,学得好不好主要取决于孩子自己”。(TXJ04)
受访者“TXJ04”持这种观点。她大女儿由小学到大学都是凭自己能力考取的,她从来不给女儿施加压力,女儿现在读的大学也不是名校,她觉得也没什么不好。不过,她会强调培养女儿的能力,身心要健康、懂得处理好人际关系。大女儿并没有辜负她的培养,她在学校是团总支书记,能力好、责任心强,已经考取教师资格证书,明年毕业就可以去做老师了。不管女儿如何选择,她都尊重女儿的意愿。
受访者“TXJ04”对子女采取的是非精细化的自然养育方式,在学习方面鼓励女儿尽力即可,在家庭教育方面注重女儿情商的培养,目标是使女儿成长为一个身心健康的人。这种非强化性育儿的观念,使她具有信心和能力生育三个小孩,同时不影响其职业的发展。
(二)培养和引导配偶及家人分担育儿工作
有可能提供重要支持的家人主要包括双方的父母、年长的子女及配偶。双方父母在能力许可的情况下一般会提供长期或短期的支持,而配偶的分担则是最可持续的支持力量。在3岁前的托幼体系非常有限的情况下,父母与家人支持与否直接影响到女性是否会因为生育而中断工作。在青年女性高龄再生育阶段,父母年事渐高,配偶的参与分担更为重要。
在女性大量参与社会工作之后,男女平等的实现期待男性分担家庭事务,其中育儿是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父亲的参与不仅有利于女性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而且更有利于儿童的成长。访谈中出现了男性大量参与育儿工作的“超级奶爸”和“全职爸爸”,他们的家庭深入体现男女平等,打破性别刻板印象,弹性安排工作和分担家务。
刚结婚时,TXJ04的先生不会做饭,却自觉承担起做饭的重责,一做就是二十三年。有时TXJ04比先生早下班回到家,婆婆会习惯性地对她说,她儿子做的饭好吃,等他回来再做,你先好好休息一下。婆婆的“纵容”,先生的疼爱,TXJ04很少操心做饭等家务事,而先生则成长为家里的“大厨”。第三个小孩出生后,除了大女儿帮忙,先生也会给小孩洗澡和喂奶,所以尽管四十五岁再当妈,TXJ04依然很潇洒,最起码不用愁帮手。有时TXJ04 需要外出工作,TXJ04想带上刚满月的孩子,先生觉得她会很辛苦,孩子也会劳累,便不允许,最后发现他居然可以一个人就把孩子照顾得妥妥的,一点也不比她差,是一个深藏不露的“超级奶爸”。二女儿出生后,TXJ04的先生更投入工作了,他说多养了一个小孩,自然要加倍努力。但无论多忙碌辛苦,都能依时下班,回家后承担了大部分的家务。家公家婆更是将 TXJ04视为女儿,积极帮忙带孙女,让她得以尽快恢复并投入工作中。
2008 年从医院护士岗位辞职之后,TXJ04开办美容连锁店,事业不断发展,期间生育第二胎和第三胎,这得益于先生及家公家婆、大女儿对育儿等家务的分担。先生在婚后成长为“超级奶爸”,体现出用心分担育儿事务的平等行动。先生的职业信息在访谈中未提及,有可能优于、等同或次于她,不管是哪种情形,都呈现了两性弹性分担育儿等家务负担的良好局面,这种男性在私领域角色的转变与女性在公领域的转变相协调,是走向男女平等协调发展的方向。
这种转变,在北欧和西欧等国家已经通过干预性家庭政策进行引导,形成双职工家庭支持模式。为了将女性留在劳动力市场,北欧的育儿假经历了产假、陪护假、父母假、父母假配额制的发展形态,其发展方向是“养育孩子不仅仅是母亲的工作,父亲同样可以成为孩子的主要照顾人”。欧盟也于 1996年推出父母假,以“鼓励男性承担同等份量的家庭责任”“提高女性的就业比重”(周培勤, 2013)。
“我们家的情况在中国比较少见:妈妈是工作的人,爸爸是全职在家的人。我俩很自然地做了这个决定,没有丝毫纠结。我们都不觉得需要两份收入来养家;我工资比他高,而且我对工作很满意:时间灵活,环境好;更重要的是,我热爱教学,热爱我的学生。相反,爸爸虽然是个无比认真的老师,但工作并不能给他带来愉悦和成就感。他很肯定地说:‘我已经找到了激情所在——那就是陪伴教育孩子’。”(XXY01)
爸爸或妈妈之中,要不要有一个人全职,是两个人就家庭生活方式所做的选择,应该以家庭为单位来考虑这个问题。首先,我们认同不认同,没有人能比父母更好地照顾孩子这个观念。其次,我们考虑收入的情况。再次,我们考虑工作本身对于我们的意义是什么?是不是我们的激情所在。最后,我们做一个决定,是否有一个人放弃外面的工作,承担照顾和教育孩子的职责。这并不是说留在家里的人就不工作了,他(她)只是换了一个岗位,他(她)要成为一个育儿师、一个早教专家、一个全科教师、一个职业管家。因为有了他(她),就不需要再花钱外包这些工作了。
“对我来说,这个决定一点都不难做。而且我做了一个正确的决定:我将要用以后的20 年全心全意地陪伴我的女孩儿们,给她们最好的,我一点都不后悔。无论我选择从事什么事业,都无法获得跟她们在一起的愉悦和成就感,这也是我能为这个世界所做的最好的事情”。(XXY01)
受访者“XXY01”描述的是她移民新西兰后的生活分工模式:妻子出去工作,丈夫(新西兰人)在家带两个女儿。这种决定综合考虑双方的职业意愿和家庭意愿的兴趣所在,以家庭为单位进行考虑做出选择。因为新西兰性别平等观念深入人心,育儿等家务劳动的价值获得认可与尊重,男性没有“男做女工,一世无功”的担心,女性也没有觉得自己一个人外出工作太委屈。
(三)阶段性就业或者寻找可以兼顾母职的工作
这种模式在韩国、日本等维护“男主外、女主内”家庭结构模式的国家曾长期存在,在中国则是市场经济发展与社会福利削减相结合下的产物。在中低端市场领域就业的女性往往没有获得配套的社会育儿支持体系,在父母等家庭支持体系不能就位的情况下,往往只能选择阶段性就业或者可以兼顾母职的工作(多是兼职)。
“来香港4个月后,我在一个普通话教育中心找到了一份教孩子中文的工作,学生年龄从3 岁到15岁不等。自回归后,香港人学习普通话的积极性陡增,很多家长让孩子课余来补习普通话和中文。但这份工作让我七八点出门,晚上七八点才能回家,星期六还要上班,儿子的接送、几乎所有的家务都扔给了我七十多岁的妈妈。现在,我辞去了这份工作,让劳心劳力的妈妈回老家好好休养一段时间。最近我与香港一家较大的保险公司签约,开始做理财顾问(内地俗称卖保险)的工作。虽然这对不善与人、与数字打交道的我来说,不啻是个巨大的挑战!但是这份工作给了我可贵的自由与时间,我既可以工作又可以料理家庭,何尝不是一个美好的开端呢”?(DD08)
受访者“DD08”描述了全职工作的母亲如果没有家人的支持很难兼顾工作与照顾小孩的需要,将自己的工作因此调整为有弹性工作时间的理财顾问。在广州面临相同的情形,对于在中低端的市场领域就业的女性来说,“如果得不到老人的帮助女性往往要阶段性回家,然后再以‘非正式就业’的形式来工作赚钱,因为这种就业形式所具有的灵活工作时间和就近的工作场所使她们可以照顾到家庭” (方英,2011)。这种方式虽然可以使女性兼顾工作和家庭,但是以女性降低职业发展的机会为代价,
将会带来更多的女性就业歧视,不利于我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执行。
(四)事业有基础后更有利于兼顾母职
因为市场经济主导的劳动力市场“效率第一”,对事关社会公平的“男女平等”关注有限,与生育相关的责任都甩给了家庭和社会,这已经在中低端女性就业市场催生了“阶段性就业”“非正式就业”的模式。与此同时,在高端就业市场的女性需要更长时间投入职业的准备和打拼期,在事业具备基础之后才考虑家庭或者母职,因为这时个人的资历和价值使事业不会因为母职而轻易被取代。
“我生老二的时候三十四,事业已经有积累了。那时虽然还是很忙,但很多工作可以在家里完成,就感觉可以兼顾孩子和事业了。生老三就更是这样了,我在公司里基本上就是一个决策人的角色,具体工作都有同事操心,而且网络那么发达,在家办公、开个会什么的,就更容易了”。(XFT05)
受访者“XFT05”生育第一孩时交由父母在老家代为抚养到五岁,自身因为离异及追求独立和职业发展而南下深圳,这时她兼顾母职和职业的主客观条件都较薄弱;到生老二和老三时,事业已有积累,具备了良好兼顾母职与职业的心态和职业条件。在男性参与育儿不足,社会支持体系不足,生育成本主要由女性承担的情况下,先致力于职业发展,在职业发展有余力之后才考虑生育已经成为一批高知高职女性不得不为的平衡职业和母职的策略。
三、“全面二孩”下支持型社会政策的发展
虽然有的女性采用以上这些策略和方法可以减少家庭和工作之间的紧张关系,但是很多女性在生育后的前三年还是体会到两者之间难以平衡的矛盾。
“(你觉得生育孩子和职业发展的冲突大吗?)当然大了,而且不可调和。照顾宝宝是一件特别耗时耗力的事情,至少三年时间,事业上基本不会有上升的可能。我休完了大概一学期的产假时,白天要上课,要料理学生,心里还牵挂着在家的宝宝。回家之后趁着孩子睡着了,还得开始备课,熬夜是家常便饭,整个人都很疲惫,甚至可以说有些焦虑。而且这还只是基础的教学任务,更加繁重的科研任务真的就有些顾不上了,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我有个同事,情况和我差不多,但她更严重的是,晚上要靠药物来提神备课搞科研,时间久了,身体也垮了,最后还去住院了,也是挺让人心疼的”。(LJ09)
“现在的社会现实就是,越是受到良好教育的女性在生育上越处于劣势。很多女同学会担心生育的影响,求学期间生孩子会耽误学业,毕业后生孩子耽误科研工作,再拖延就过了生育的黄金年龄。反正任何时间生孩子都不是最佳时机。听说,还有的高校跟女博士、女博士后们约定,在校科研期间不可以生孩子”。(LW10)
面对赤裸裸的生育歧视和年龄歧视,如果具备择业优势和弹性工作可能性的高知女性尚面临不可调和的职业与母职的矛盾,那其他领域职业女性情况只会更严重。如何加以改善需要从社会政策引导和育儿支持体系的完善方面进行全面考虑和规划,“全面二孩”的计划生育政策调整需要和“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进行匹配,需要在儿童权益和妇女权益之间进行对话,需要思考基本国策与个人命运之间的关系,形成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全面二孩”政策下,被“独生子女政策”束缚的生育意愿得以释放,但是生育意愿的实现还
需要配套社会政策的支持。
(一)降低义务教育阶段的竞争性,走出“强化性育儿”的误区
“强化性育儿”投入高强度,但对小孩教育来说并不一定有好的产出,而之所以形成这种普遍的“强化性育儿”现状,一是因为独生子女政策带来的影响;二是因为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过早的面临高竞争性,小学时的入学面试使幼儿园小朋友开始了小学阶段的学习,而小升初的压力使小学五年级的学生就面临大量作业和重复训练,小升初毕业考的平均分多在90分左右难以拉开距离。于是民办学校就通过加大考试难度来进行生源选拔,而这些内容往往需要通过课堂之外的补习班学习;之前,因为各类艺术技能可以加分,于是钢琴、书法、画画、舞蹈等都成为父母密集投入的加分筹码,徒增育儿的压力,令人对育儿过程顾虑重重。如果可以通过教师轮调、基础教育均衡的投入等方式减低义务教育的高竞争性,则可以逐步引导父母走出“强化性育儿”的误区。
此外,要批判性地看待“母亲伦理的神话”,我国具有悠久的与“男主外、女主内”的性别文化相适应的母亲伦理神话,母亲经常被塑造成无怨无悔、任劳任怨、无限付出的圣母形象,无限夸大母亲在家庭中的责任和义务,这背后是“母以子为贵”的依附性伦理,对女性喜怒哀乐的主体性世界缺乏真实的关注。不可否认,母亲对一个家庭和子女的成长影响深远,但父亲又何尝不是如此,在女性大量参与社会工作的今天,倡导的应该是家庭内部父母共同分担育儿任务,这才和公领域女性大量参与工作的情况相适应。吴书呁(2010)的研究发现,在台湾年轻世代的案例中,“妈妈”与“不可取代的照顾者”之间的关系被拆解,而与“最佳(母职)经营者”之间做了连结。“团队母职”或“协同照顾”的设计不同于传统的母职,包涵了父亲的加入,突破了母亲是儿童主要或唯一照顾者的角色框定,也将改变老人在育儿和家务劳动中的责任压力(陶艳兰,2013)。
(二)以父母假等政策引导两性分担育儿任务
对 2010年第三期全国妇女地位调查数据的分析显示,城镇双职工家庭的家务劳动量大幅度减少,但是依然主要由女性承担,女性做家务的时间是男性的2.4倍,但在其中出现了三分之一的夫妻合作型家务劳动模式(佟新、刘爱玉,2015)。同时,该调查显示,三岁以下孩子基本由家庭承担照顾责任,母亲承担照顾责任的比例为63.2%(刘璐婵,2015)。
以此为基础,可以看到两性分担育儿任务已经具备了一定的社会接纳基础,“奶爸”成为可以公开讨论而不受嘲笑的话题,积极参与育儿分担的男性也在其中获得积极体验和成长,而且有利于建立更融洽的夫妻关系和亲子关系(徐安琪、张亮,2009)。
在“全面二孩”政策下,如何从社会政策上引导两性育儿分担具有迫切性需求,这不仅有利于减少家庭育儿的紧张,而且可以减少女性因生育而遭受的就业歧视,有利于性别平等观念的推行。因为市场因素对女性职业的选择是通过工作时间体现的,女性如果持续以承担家庭责任为主则会促使其选择更灵活的兼职或者中断工作,从而造成职业的性别隔离(张成刚、杨伟国,2013);当今,有30.8%的城镇女性因为生育和照顾孩子的原因而中断工作(佟新、周旅军,2013)。
与此对应的是,在个体家庭中,认为父职的主要责任依然在于提供经济支持,在对孩子的日常照顾上呈现制度性缺席(刘伯红、张永英、李亚妮,2008)。2010年底至 2011年初完成的第三次天津妇女地位调查结果显示,在孩子三岁以前,96%的父亲很少照顾孩子;三岁以后,六七成的父亲从不或很少照顾孩子的日常生活、辅导孩子功课(王向贤,2013)。
参照欧美等国家的新型父职建构经验,改变我国目前市场自由主义和家庭保守主义结合在新时期重新形成的“男主外、女主内”的格局,朝向两性育儿分担的方向发展才是性别平等的推进方向。中国女性曾经有70%的职业参与率,今天女性依然大量就业,有着强烈的职业参与意愿,女性对生育的选择权利和意识强烈,如果这种与女性大量参与社会工作实情不协调的“男主外、女主内”的分
工模式不能改变,那女性生育意愿下降则难以逆转,“全面二孩”难以实现。
所以,在“全面二孩”政策下,需要考虑出台配套政策引导男性更好地分担育儿责任,参与儿童的日常照顾。先行国家的以下经验可资借鉴:1974年,瑞典将产假改名为“父母假”,取消假期的性别指向,规定新生儿的父亲或者母亲都可以为照顾孩子而申请这一假期。1993年,挪威创造性地在父母假中增添了配额制,称为“父亲月”,不可由母亲代替,进一步引导男性参与育儿工作,北欧其他国家相应采取这一做法;2008年,瑞典设立“性别平等奖”,奖励平摊16个月育儿假,采取家庭照顾小孩的父母,减税奖励每个月最多可达3000 瑞典克朗(周培勤,2013)。
当父亲有一段时间可以屏蔽工作的牵扯,专心于小孩的日常照顾,为父亲更好地提供了发展照顾技巧和责任的机会,他们将更有可能成为积极参与的父亲而不仅仅是母亲的帮手,这有利于发展更为性别平等的劳动分工(Rehel & Erin M,2014)。这种家庭内部的改变将使女性因为生育减少的劳动投入时间与男性之间的差距大为缩小,从而有利于减少生育对女性就业歧视的加深和职业中断的机会成本,有利于适龄家庭将二孩生育意愿转变为生育行为。“全面二孩”政策后,全国多个地方将父亲的陪产假从3天增加到15天,朝这个方向迈进了小半步,但还远不能和育儿的实际需要相适应。
(三)发展多元的育儿社会支持形式
从1949年至1980年前后,中国实行的是“双职工家庭支持模式”,致力于提倡夫妇双方外出工作,国家通过单位制和集体制的形式为女性提供减轻家务劳动的食堂、托幼和子弟学校等支持形式。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单位将相关社会功能剥离,最后只剩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体制保留了较多支持体系,即使在这两个体系里,0 ~ 3岁的托幼服务也没有保留。
而对于体制外就业的父母来说,面临的是一个完全市场化且学位紧缺的育儿市场,为取得一个好学位,家长们在报名前连夜露宿排队的新闻并不鲜见。幼儿园的数量、质量和办学形式都可进一步改进。育儿社会支持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在二孩生育时会成为更大的阻力。
首先,如何面对产假、陪护假与现有幼儿园入园年龄不衔接的问题。即使“全面二孩”后调整的政策也尚未解决这个问题。
从 2016 年 1 月 1日起,我国正式施行“全面二孩”政策。全国各地逐步完善再生育政策、增加符合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假、配偶陪产假等福利待遇。陪产假国家规定2016年有了新变化:以广东省为例,丈夫的陪产假从10 天增加到 15天,这就意味着丈夫能多获得5天带薪休假时间。30天的计生奖励假对于一孩、二孩都是适用的,对生二孩的妈妈来说,二孩产假也增加了30 天。
在新的调整政策里增加了丈夫的陪产假,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月子照顾的压力。二孩妈妈的产假是 128天,入园的年龄一般是三岁,更早可以到两岁半,这期间两年多的空档期怎么办?目前这个问题基本上留给家庭自行解决,家庭可以应对的方式如下:首选是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帮忙,生育二孩时父母年龄增加,可能难以负担照顾的压力;其次是请保姆住家帮忙,随着人口红利的消失,这个方式变得更加昂贵,而且面临较大的信任风险;再其次是女性阶段性中断职业回归家庭,这种选择会使女性承受很大的职业发展机会成本,并进一步加剧就业市场的性别歧视。
由此可见,产假和入园时间的不衔接大为增加了生育的照顾压力和女性职业发展的机会成本,需要进行适时调整以免生育率进一步下降。
调整的方向有两个:一是增加“父母假”而不仅仅是女性产假的时间,使父母双方分担育儿压力可以解决婴幼儿照顾问题,前面已经提及“父母假”的设置可以较好地平衡育儿需要和性别平等就业之间的冲突,可以采取引导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就业单位和职业试行。瑞典父母育儿假的长度(父母共用 480 天)与幼儿园招收年龄(1岁)的合理衔接可以提供借鉴(马莉、郑真真,2015)。二是增加托儿所的设置,因为3年的照顾期,即使父母分摊时间也是每人一年半的离职期,有不少职
业很难做到。因此增加托儿所,制定详细的托儿所设置准则,和父母假时间有效衔接也是一个解决问题的方向。
在这方面,我国在 1949年后的单位制下进行了诸多探索,其有益经验可以借鉴。当时的托幼机构不仅收费低廉,在地点、时间安排等方面都比较注意适应家长的需要,例如孩子入托年龄与女职工的产假时间相衔接,孩子出生 56 天后便可入托;托幼机构一般就近设立,既保障了母亲哺乳时间,又方便了家长接送(郑杨,2014)。
其次,如何发展多元的育儿支持体系。1996年欧盟委员会保育协会就建议欧洲各国对早期保育和教育的投入总额至少要占GDP 的1%。目前,欧洲少数国家已超过或接近这一水平。我国学前教育公共投入的水平与西方国家的差距十分巨大,学前教育经费在GDP中所占比例仅 0.036% 左右,投入不足是制约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王玲艳、冯晓霞、刘颖,2013)。而且,我国对学前教育的投入主要集中在体制内的政府单位和事业单位,造成体制内外的福利鸿沟。
因此,我国需要通过公共财政投入提供更为充裕的托儿所和幼儿园服务,在养老社会化统筹之后,需要逐步形成育儿社会化统筹,避免因为育儿投入和收入不平衡而带来的生育率下降。公共财政的投入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可以建立公办幼儿园,可以补贴私立幼儿园,也可以通过票券的形式对抚养幼儿的家庭进行补贴。目前,幼儿园多设置在生活区,幼儿的接送难以与父母的上下班时间同步,可以参照以前单位制办托幼机构的思路,在科学城、金融城、城市CBD等上班族密集的地方办理托幼机构,方便与父母上下班的路线和时间同步。
此外,还可以对已经在民间产生的一些社会支持形式进行规范和确认。比如在广州,在各大中小学附近已经出现大量民间运营的托管机构,为中小学生提供中晚餐、午休、傍晚甚至晚上九点前的托管,缓解了双职工家庭的实际困难,但是对这类服务形式工商部门和教育部门都没有适时制定标准进行规范,处于既公开却又不合法的运营状态。对于这些组织,适合由教育部门按公益或互益组织的形式进行引导,因为大多数创办者最初的立意都是为了解决自己小孩的接送问题,同时又通过照顾其他小孩而获得一份收入。
再比如,对于3岁前的小朋友,妈妈们通过人际网络形成了一些互助形式,也可以在此基础上形成互助社的形式,相关职能部门可以在调查的基础上形成一些指导运作的规范,并在达到一定数量之后进行岗位补贴。这种形式类似于国外的“在家教育”(homeschooling),因此不仅可以在小学前运用,也可以在小学阶段使用,教育部门只需要制定一定的规范和检测标准即可。这不仅可以提供互助育儿,而且可以为我国的基础教育带来更多的创新空间。
(四)推动“家庭友好用人单位”建设
对“政治、社会、经济”合一的单位制改革的方向之一是将社会功能从企业剥离,托幼、子弟学校、食堂等为员工提供支持的设施大为减少,这提升了企业效率,促进了社会第三产业的发展。与此同时,企业的社会责任没有受到应有重视,企业招聘中的性别歧视、年龄歧视屡见不鲜,企业对员工的家庭需要视而不见,其最集中的体现就是大量工厂将已经组建家庭的员工按单身宿舍制安排,其家庭生活被屏蔽在工厂之外,造成大量异地夫妻和留守儿童出现。
“家庭友好用人单位”的建设与企业社会责任和社会形象相关,事关社会公平和正义,可以通过政府强制性基本标准建设和市场与社会引导加以推进。
首先,通过强制性社会政策建立基本的家庭友好设施。在韩国,雇佣 300 位以上女性员工或 500位以上员工的企业,按规定要在工作场所开设非营利性儿童照料中心,雇主支付至少一半的运营成本,国家提供一定的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没有能力的企业可以和其他企业合办,委托当地儿童照料机构,或者发放儿童照料津贴(刘璐婵,2015)。如果我国借鉴该规定,则可以促使一批幼儿园就近在员工
上班区域建立,如科学城、金融城、工业区等都是大量员工集中而生活设施不足的地方,减缓员工接送孩子和哺乳不便的困扰。在过去的三十多年,我国政府和企业为追求效率,对公平的关注不足,国家和企业都缺乏家庭支持和家庭友好的政策视角,在公平诉求增强的下一个阶段需要有所调整。目前,我国只有5%的企业为女性员工提供哺乳室,3%的企业提供幼儿园,远没有从员工的需要去考虑这些社会配套设施的建设。企业不愿履行妇女生育期间的经济责任,在怀孕后期辞退员工的情况在私营企业甚至一度成为惯例。
其次,可以通过“家庭友好用人单位”的认证等市场和社会的形式推动建设。市场和社会形式是指将“家庭友好”纳入企业的组织建设,从提高企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方面引导企业主动建设“家庭友好”企业,也可以通过发布“家庭友好指数”排名来影响用人单位。
截止到 2006 年,德国已建立200多家“家庭友好”型企业。在中国,随着人口红利的消失,人才会更紧缺,更多的雇主会认识到“家庭友好”政策可以创造雇主和雇员的双赢局面(郭砾、赵云, 2013)。实施弹性工作制、家庭办公、提供托幼托老设施、实施父母分担育儿假、根据家庭生命周期提供相关信息和培训,在员工首次购房时提供一定额度的无息借款等等,这些围绕支持员工更好的平衡工作和家庭的内容都可以成为“家庭友好”建设的内容。
“男女平等”作为我国的基本国策体现了对性别平等的公平诉求,代表了人类文明进步的方向,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公平诉求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在“全面二孩”政策下,需要通过配套的“两性分担育儿”政策与多元的育儿社会支持体系分担育儿责任,避免生育成本进一步女性化和家庭化从而加剧性别歧视和不平等。这样的历史倒退在波兰和匈牙利这两个后社会主义国家都已呈现, 1989年后的改革使性别平等情况恶化,对有着年幼子女的母亲造成伤害,在西欧等国家庭政策从“告别母性主义”向“两性平等分担”方向发展的时候,匈牙利和波兰的家庭政策却表现出加剧性别不平等的传统“母性主义”(马春华,2014)。这种在追求性别平等上的历史性倒退中国要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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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罗飞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