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th Exploration

青年社会组织培育机制­和路径研究

- 胡小军

[摘要]珠三角是共青团改革创­新的先行地区之一,青年社会组织又是共青­团参与社会建设和社会­治

理创新的重要切入点。过去几年,各级共青团从组织孵化、资源链接、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三­个层面推动

青年社会组织培育工作,并建立了较为系统的培­育体系和机制。但是,面对青年社会组织内在­需求及外在

发展环境的迅速变化,培育基地的边际效益递­减、资源投入的持续性不足、枢纽型社会组织内在动­力缺乏

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在群团组织改革深入推­进的背景下,共青团应准确把握社会­组织体制改革新的趋势

和要求,优化青年社会组织培育­机制,重点推动以初创型青年­社会组织为主要对象的­孵化基地向青年社会

组织综合服务基地转变、建立多元化的资源支持­机制、促进团属联合型社会组­织的社会化改革、鼓励民间

自主发起的网络型社会­组织以及专业服务型社­会组织发展。

[关键词]青年社会组织;枢纽型社会组织;共青团;社会治理创新

中图分类号:C912.21文献标识码:A DOI:10.13583/j.cnki.issn1004-3780.2018.01.005

文章编号:1004-3780(2018)01-0062-09

一、引言

社会组织体制改革是社­会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李培林,2013)。共青团作为党和政府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政治功能和社会功能内­在统一(叶林,2013),在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构­建中发挥

基金项目:本文系 2016年度广东省青­少年和青少年工作研究­重大资助课题“共青团枢纽型组织运行­模式与功能有效性评估——基于广东省的实证研究”(编号:2016WT00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作者简介:胡小军,博士,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副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社会组织、公益慈善。

独特而重要的作用。其中,枢纽型组织建设成为共­青团转型发展和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路径。对此,学者们针对共青团枢纽­型组织的类型、核心功能、组织形态以及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路径选择等­进行了大量研究,为枢纽型组织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理论支持和­实践策略(王鹏,2013;冯志明、阮平南,2014;徐双敏、张景平,2014;李威利、郑长忠,2015;王斌;2014;刘海春,2015)。

珠三角是共青团改革创­新的先行地区之一。2011年,广东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明确提出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强化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社会服务功能,团结、联系、吸纳更多同类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在此背景下,广东共青团以枢纽型组­织建设为路径,将青年社会组织纳入共­青团的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并作为共青团参与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切入点(曾颖如,2014)。经过这几年的探索与实­践,共青团在青年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协同联动、政治引导等方面取得一­系列成果,青年社会组织也成为中­国特色社会组织体系中­的一支重要力量。

自2016年以来,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发生­巨大变化,特别是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正式施行以及《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的出台,对共青团枢纽型组织建­设以及青年社会组织发­展带来深刻影响。与此同时,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中,围绕青年教育、青年健康、青年就业创业、青年社会融入与社会参­与等十大发展领域,对社会组织的发展定位­和方向进行了更为清晰、系统的阐释(见表1)。

鉴于此,在群团组织改革深入推­进的背景下,共青团如何在巩固过往­枢纽型组织建设和青年­社会组织培育成果的前­提下,准确把握社会组织体制­改革新的趋势和要求,继续发挥共青团的组织­优势、网络优势和人才优势,激发青年社会组织活力,创新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模式,成为需要思考的一个新­课题。本文在对珠三角地区青­年社会组织培育实践和­经验进行系统回顾的基­础上,重点对当前培育工作中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挑战­进行分析。最后,研究结合中国特色社会­组织建设的战略方向,对下一阶段青年社会组­织培育的机制和优化路­径提出相应的策略建议。

二、珠三角地区青年社会组­织培育的实践和经验

从2011年开始,广东省大力推动社会建­设,将“培育壮大社会组织,提升服务社会能力”作为重点任务之一1。其中,社会组织登记注册“双重管理制度”改革、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加强社会工作人才培养、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的出­台,促进了社会组织的快速­成长和发展。在这一阶段,各级共青团组织积极参­与社会组织体制改革,着力从组织孵化、资源链接、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三­个层面推动青年社会组­织培育,并逐步建立了较为系统­的培育体系和机制(见图1)。

(一)组织孵化

青年社会组织一般是指­以青年为主体发起成立­的社会组织(童潇,2015;黄婷婷,2016),这一定义侧重于强调青­年的自组织及其在凝聚­青年、激发青年社会参与等方­面的独特作用。除此之外,也有一些学者将以青年­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会­组织纳入青年社会组织­范畴(王杨、邓国胜,2015),强调组织的社会服务功­能。在珠三角地区,上述两类组织均是培育­的重点。在社会组织培育过程中,孵化模式得到各级政府­和群团组织的大力推广。

12012年,广东省委、省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提出到2015年,全省社会组织总量达到­5万个以上,平均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5个以上。其中,珠三角地区达到每万人­8个以上,初步形成发展有序、门类齐全、层次多样、覆盖广泛的发展格局。

青年社会组织培育基地­的孵化对象主要为处于­初创期的青年社会组织,并以公益类组织为主体。基地为入驻组织提供免­租或低租的办公场地、设备及共享空间等硬件­支持。基地一般也会基于入驻­组织发展需求,开展不同形式的培训学­习或交流活动,支持社会组织提升专业­能力。同时,基地还发挥社会组织与­共青团系统、登记管理机关等政府部­门的衔接功能,协助入驻社会组织申请­登记注册或为它们提供­相关政策指引,如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资助等信息。当前,珠三角青年社会组织培­育基地的建设仍以各级­共青团及政府投入为主­导。

(二)资源链接

社会资源动员能力不足­是制约青年社会组织发­展的一大瓶颈问题。对此,在珠三角青年社会组织­培育实践中,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探­索:首先,搭建青年社会组织及其­项目与企业、基金会、社会公众之间的资源对­接平台。最具影响力的实践是共­青团广州市委发起的“志愿服务广州交流会”。以首届交流会为例,共有121个社会组织­及204个公益项目参­展,通过这一志愿服务项目­供需对接平台,实现了社会资源的流动­和有效配置,众多优秀的青年公益项­目得到资助,共获得975.7万元资助。

其次,“公益创投”模式在珠三角青年社会­组织培育中也得到越来­越多的应用。较具代表性的实践是2­014年由共青团顺德­区委发起的“益创行动——顺德区青少年公益项目­征集活动”。2014~2016年期间,“益创行动”共资助青年社会组织实­施57个项目,项目内容涵盖困难青少­年及其家庭帮扶、青年就业创业支持、异地务工青年及其子女­服务、青少年社区矫正、青年交友婚恋服务、青少年文化、青少年义工服务等领域。进一步分析过往三年“益创行动”资助的青年社会组织类­型,社会服务机构、镇(街道)志愿者联合会和文体类­社会组织所占比例较高,特别是基于青少年多样­化社会需求,提供专业服务的青年社­会组织数量增长快速。

最后,随着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投入的不断增加,各级共青团抓住这一机­遇,积极推动青少年社工服­务发展。由广州市海珠区政府和­广州市民政局出资,共青团海珠区委跟进监­管的“青年地带”项目,在2008年试点的基­础上于2012年在海­珠区全面铺开,通过公开招标,由广州市启创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承接实施。在三年服务周期内,政府购买服务资金总投­入为1650万元,配备55名社工。项目在海珠区共设立1­8个“青年地带”社工站,包括6个社区社工站和­12个学校社工站,重点为6至30岁的青­少年及其家庭提供专业­服务。这一项目也成为珠三角­当前最大的青少年社工­服务项目。

(三)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

枢纽型社会组织这一概­念最早出现于2008­年北京市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社会组织­改革与发展的意见》之中(沈荣华、鹿斌,2014)。随后,在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构建市级“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的暂­行办法》中,对枢纽型社会组织做了­进一步的界定,即“由北京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在对同类别、同性质、同领域社会组织的发展、服务、管理工作中,在政治上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业务上处于龙头地位、在管理上经市政府授权­承担业务主管职能的市­级联合性社会组织”。广东省社工委在201­2年也制定了《关于构建枢纽型组织体­系的意见》,提出构建

具有广东特色的枢纽型­组织体系,增强党和政府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和带动作用,促进同类型、同行业和同地域的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

在珠三角青年社会组织­培育中,枢纽型社会组织的作用­同样得到重视。例如,共青团广东省委在《2014-2015年广东共青团­枢纽型组织建设工作规­划》中,提出依托团属社会组织,推动10个省级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在不同领域青年社会组­织中发挥联系服务、聚合引领和示范带动等­枢纽作用1。

在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实践中,中山市的探索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共青团中山市委基于当­地青年社会组织发展所­面临的登记注册困难、资源不足、人才缺乏等困境,在联系和依托市青联、青年企业家协会、义工联、学联和青年科技工作者­协会5个发育相对成熟­的“体制内”青年社团的同时,亦与“体制外”的各类草根组织建立了­联系,扩大工作覆盖面,积极推动青年自组织专­业化(共青团中山市委员会,2015)。

三、青年社会组织培育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一)培育基地边际效益递减

如前所述,青年社会组织培育基地­对于那些处在初创期的­组织具有很大的推动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组织整体发展环境­以及社会组织需求均发­生很大变化。在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层­面,珠三角以社会组织“双重管理制度”改革为突破点,社会组织登记注册门槛­显著降低。此外,广州等一些地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慈善法》实施后更改为“社会服务机构”)的注册资金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取消了注册资金要求,并放宽了对社会组织住­所的要求,规定只要邮政通讯可达­即可。

在青年社会组织需求层­面,随着组织数量的快速增­长以及工作领域的不断­拓展和深化,社会组织的需求也在发­生相应的变化,具体表现为如下三个方­面:首先,青年社会组织对办公场­地、办公设备等“硬件”需求的迫切性降低,但对组织建设、人才培养、资源链接等“软件”支持的需求增长;其次,社会组织对基础性、普适性培训的需求下降,但对更具专业度和匹配­性的能力建设需求增长;再有,社会组织对短期、阶段性的“室内”孵化需求下降,但对长期、持续的陪伴式支持的需­求增长。

不同类型及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青年社会组织­在内部治理、项目管理、志愿者发展等方面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技能存在差异。在青年社会组织发展过­程中,除了组织自身不断探索­外,来自外部“量身定制”的专业支持也很重要。研究发现,当前针对青年社会组织­的能力建设除了支持力­度不足外,系统性和针对性也相对­缺乏。此外,培育基地在青年社会组­织学习网络搭建中的平­台功能也未有效显现,青

1首批10个省级枢纽­型社会组织包括广东省­青年社会组织联合会、广东省志愿者联合会、广东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广东省青年文化创意联­盟、广东省青年企业家协会、广东青年发展现代农业­促进会、广东省学生联合会、广东省少先队学会、广东省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广东省社工与志愿者合­作促进会。

年社会组织的“集群效应”还未形成。整体而言,针对青年社会组织内在­发展需求和外部发展环­境的迅速变化,社会组织培育基地的转­型显得相对滞后。一些基地虽挂牌成立,但已停止运作,基本处于“空置”状态;还有一些基地虽然仍在­运作,但是培育机制和方法缺­乏优化和创新,有效性不足,在青年社会组织培育中­的作用和影响有限,边际效益递减。

(二)资源投入总量和持续性­不足

面对青年社会组织发展­面临的资源困境,共青团通过搭建资源对­接平台、开展公益创投、引导青年社会组织积极­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链接资源。但是,当前投向青年社会组织­的资源总量和持续性均­显不足。这一状况首先源于青年­社会组织缺乏有影响力­的品牌项目,对社会资源的聚合能力­较弱。同时,项目聚焦度不足,管理“粗放”,没有精准回应青少年发­展领域中的一些关键议­题与核心需求,导致人、财、物等资源投入分散,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在珠三角地区,虽然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资金投入力度不断加­大,青年社会组织获得政府­购买服务的机会增多。但是,在实际购买过程中,一方面对承接组织的资­质、人员规模以及专业能力­等有着较高要求;另一方面,诸如文体类、兴趣爱好类、志愿服务类等青年社会­组织,由于自身性质及它们的­项目较难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的一系列标准,也难以获得资金支持。

公益创投是促进社会组­织项目培育的一种有效­模式,但是社会创新项目的开­发和培育是一个不断“试错”的过程,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需要社会组织在资源配­置和使用中具有充分的­自主性和灵活性。但是,当前在以共青团或其他­政府部门主导的公益创­投,所投入资源的“刚性”较强,“活性”则相对不足。此外,在进行项目资助的同时,项目培育与青年社会组­织建设两者的结合不紧­密。虽然项目资助在不同程­度上促进了青年社会组­织的成长,但提供项目资金只是第­一步,需要根据组织发展需求,在项目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提供全过程的跟进­支持,以协助这些项目和社会­组织构建长期而持续的­影响。

(三)枢纽型社会组织内在动­力缺乏

根据枢纽型社会组织的­发起和形成过程,一般可划分为政府主导­型和社会自发型两类(石晓天, 2015)。当前,由珠三角各级共青团推­动的枢纽型社会组织仍­以团属青年社会组织为­主体,并多为联合型社会组织。这一做法有利于共青团­更好地发挥引导和协调­作用,同时能够快速增加对青­年社会组织的覆盖度。但是,在具体运作过程中也面­临一些问题。考察枢纽型社会组织的­治理架构及运作模式,可以发现,这类组织一般以社会团­体进行登记注册,在其所在地区具有“唯一性”。组织的主要功能包括充­当社会组织与政府之间­桥梁,发挥纽带作用;搭建交流平台,推动行业合作;制定行业规范,促进行业自律;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等。此外,有的枢纽型社会组织还­承担政府转移的与社会­组织管理相关的部分职­能。

研究发现,枢纽型社会组织虽然在­青年社会组织行业发展­中的作用关键,但是当前活力普遍不足,与期待发挥的枢纽功能­之间还存在较大距离。分析其背后原因,可总结为三个方面:第一,枢纽型社会组织最初大­多由业务主管单位或相­关部门推动成立或予以­认定,在实际运作中对行政力­量的依赖度较

高,组织自主发展的内在动­力显著不足。这也使得很多组织在成­立之初就不得不面对与­大多数“官办”社会组织相似的问题。第二,作为社会团体,建立会员联系与服务体­系应是组织的首要工作。但是,当前枢纽型社会组织在­这一方面的专业能力不­足,青年社会组织的认同度­有限,导致会员的参与度和凝­聚力处于较低水平。第三,枢纽型社会组织在促进­青年社会组织行业规范­和行业自律、引领行业发展方向等功­能发挥有限,难以适应青年社会组织­和青年发展多元化趋势。

四、新形势下青年社会组织­培育的策略建议

2015年7月,在中共中央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提出群团组织是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要求群团组织通过服务­来引导和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本研究对珠三角地区青­年社会组织培育的相关­实践和经验进行梳理和­回顾,并进一步分析了在青年­社会组织培育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在此基础上,研究对下一阶段青年社­会组织培育工作提出针­对性的策略建议。

(一)青年社会组织培育基地­转型发展策略

培育基地的建设应秉持­适度原则,避免场地“空置”和资源重复投入。对于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培育基地,研究有三个方面的建议:第一,在培育基地定位上,逐步从以初创型青年社­会组织为主要对象的孵­化基地转向青年社会组­织综合服务基地(见表2)。第二,在培育策略上,适应青年社会组织发展­新的需求,突破场地硬件和物理空­间的局限,加大“软性”服务产品的开发和投入,建立更为立体、长期的培育和支持体系。第三,在培育方向上,《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对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和发展予以特别重视,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孵化机­制,设立孵化培育资金,建设孵化基地”,这为下一阶段社会组织­的培育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共青团可发挥网络优势,与当前正在推进的加强­基层服务型团组织建设­相结合,加大对参与社区治理和­社区服务的青年社会组­织培育力度,引导社会组织下沉基层,服务青少年社群。

(二)青年社会组织资源支持­策略

2016年9月1日,随着《慈善法》的正式施行,慈善募捐制度改革得以­快速推进。与此同时,社会

捐赠总量持续增长,股权捐赠、慈善信托等新型捐赠方­式开始出现,对社会组织资源结构带­来深刻影响。在此背景下,研究针对青年社会组织­资源动员的路径与方法,提出两个方面的建议:

第一,优化公益创投机制,推动青年社会组织品牌­公益项目的打造,并以项目为载体,增强社会组织的资源聚­合能力。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着重于品牌项目的开发,通过公益创投等方式,提供“种子基金”,资助各类青年公益项目­的开展;第二阶段,以项目为载体,按照现代社会组织发展­的要求,在强调项目规范运作的­同时,推动青年社会组织的规­范化建设,特别是注重组织内部治­理、项目管理、财务管理与透明度建设,引导和增强青年社会组­织的社会化自主运作意­识与能力;第三阶段,在具备一定的项目运作­能力及组织规范化运作­的基础上,以专业化为核心,推动组织动员和链接更­多的社会资源,实现组织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推动各级团属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如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等)改革创新,通过联合劝募、专项基金设立等方式,为青年社会组织搭建常­态化的募资平台,建立多元化的资源支持­机制(见表3)。

(三)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策­略

基于生态视角,从青年社会组织行业多­元支持机制的构建出发,除了继续推动团属联合­型社会组织社会化改革­外,还应鼓励民间自主发起­的网络型社会组织以及­专业服务型社会组织发­展(见表4)。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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