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儿童帮扶需求与公益组织介入研究
[摘要]亲子分离的家庭模式形成规模庞大的“留守儿童”群体,被视为工业化与城市化的利益受损者,
其成长过程中生存与发展的深层矛盾和突出问题日显严重,公益组织在响应农村留守儿童各个层次的实际
需求方面能够发挥特殊作用。依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展开问卷调查,通过交叉对比分析,发现留守儿
童的生理需求基本满足、安全需求有所欠缺、爱与归属的需求严重缺失、尊重的需求存在缺憾、自我实现
的需求没有得到有效满足。公益组织以其民间性、独立性为前提,结合组织性与公益性的特征,发挥专业
人才投入与培养的可持续动力,立足于留守儿童群体特殊需求满足与去群体标签的介入理念,真正在物资
救济、心理疏导、行为矫治过程中提高留守儿童爱与归属、尊重和自我实现的需求,实现留守儿童社会保
护,同时兼顾需求满足之救济救助,也内含着促进发展之根本目的,两者不可偏废。
[关键词]留守儿童;发展需求;公益组织;有效介入
中图分类号:C916.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3583/j.cnki.issn1004-3780.2018.06.005
文章编号:1004-3780(2018)06-0058-13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战略不断深化,市场经济不断深入发展,劳动力资源持续的、跨区域的流动成为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青年意识形态塑造机制与路径研究”(项目编号:18BKS113)、 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态度理论视域下中小学爱的教育的本真与回归——兼论爱的态度的转变与认同”(项目编号:2017-ZZJH-257)的阶段性成果。作者简介:高中建,河南省青少年研究会会长,河南师范大学社会事业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青少年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主要研究方向:青年及社会问题。
必然,随之而来的就是大量的农村人口进城务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民工潮”现象。这种情况,一方面促进了我国经济发展,推动了城市化进程;另一方面,进城的农民工大多文化水平较低,主要从事重体力劳动,由于其工作环境、收入因素以及户籍限制等种种现实条件,大部分人不得不将子女留在自己的农村老家(罗静等,2009)。这种长期亲子分离的家庭模式导致规模庞大的“留守儿童”群体的形成,据段成荣等(2013)测算和分析,2000年我国农村留守儿童规模为1981万,2005年上升至5861万,而2010年已达到6102.55万,并且农村留守儿童高度集中于四川、河南等劳务输出大省。近些年来,留守儿童这一群体所出现的问题已经引起人们的关注,特别是在贵州毕节四个留守儿童自杀事件之后,这一群体的问题更是引发全社会的深刻反思。
留守儿童群体往往被视为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中的利益受损者,在他们身体发育、性格养成、知识积累等关键时期,影响他们生存与发展的深层矛盾和突出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他们的需求应该得到各个方面的积极回应。而公益组织在多元三层社会结构中处于中间位置,致力于增进社会福利和社会改善,在响应农村留守儿童各个层次的实际需求方面能够发挥特殊的积极作用。尤其是在2016年2月国务院推出的《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这一文件中,特别指出要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事业之中,加快培育孵化公益慈善类组织。因此,留守儿童群体有着怎样现实而又特殊的帮扶需求,公益组织如何有针对性地满足留守儿童群体的帮扶需求,回答好这两个问题有助于维护留守儿童群体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权利,有助于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成。当然要回答好这两个问题,需要理论上的深入探索,以及实践上的扎实推进。本文在调查了河南省部分留守儿童现状的基础上,揭示留守儿童群体所具有的帮扶需求,探讨公益组织如何有针对性地介入并提供帮扶。
二、文献回顾
目前国内对留守儿童群体的研究,成果较为丰富。从介入学科上看,主要有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法学等。从研究内容上看,这些研究较为全面地对留守儿童的生活、学习、心理状况、道德品行、健康安全、家庭教育、社会化、社会支持等客观现状进行了总结和梳理。
在留守儿童的生活状况研究方面,陆士桢(2015)指出部分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较为贫困,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一些留守儿童表现出流浪倾向。吕绍清(2006)发现某些留守儿童不仅得不到监护人的照料,甚至要反过来照顾监护人,使得对留守儿童的监护在事实上变成了逆向监护。钟昭会、余文盛(2008)认为农村留守儿童容易受到溺水、触电、车祸等意外事故的伤害,也容易成为不法分子侵害的对象。
在留守儿童的受教育状况及心理状况研究方面,郭晓霞(2012)认为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功能严重弱化,很多留守儿童处于一种家庭教育真空的状态,使得生存技能的获得、社会规范的内化、价值体系
的建立都受到消极影响。王晓娇、齐鹏(2014)发现农村留守儿童的受教育状况也不容乐观,他们入学率低、对学习生活缺乏兴趣,成绩普遍偏差,逃学、辍学现象频发。张君玲(2008)提到很多留守儿童存在着心理失落、缺乏安全感、逆反心理强、道德意志薄弱、社会化过程不良等问题。
当然很多学者对留守儿童所面临问题的原因也进行了系统分析,但无外乎经济上的逻辑推论。而直接以留守儿童的需求为研究内容的比较少见。熊薇(2014)从社会建构的视角来探讨现有留守儿童问题,提出留守儿童的需要分为客观需要和建构的需要,把需要作为一个共同体的结构概念,突出留守儿童的主体的、能动性需要。王梦琴(2012)从社会支持的角度对留守儿童的需求进行研究后认为,留守儿童生理需求方面的社会支持得到基本保障;安全需求方面的社会支持力度不足;归属与爱需求方面的社会支持严重缺失;尊重需求方面的社会支持尚未引起重视;自我实现需求方面的社会支持完全缺乏。
针对留守儿童群体存在的问题,不少学者也提出了一系列的建议措施,包括家庭、学校、政府、社区以及各种社会力量的参与。其中针对公益组织在留守儿童帮扶工作中承担的责任、发挥的作用以及遇到的困境也多有涉及。朱艺华(2014)提出,创新的云公益以网络、云计算为中心,拥有稳定的云公益平台,使得留守儿童与其他资源之间能建立稳定的联系通道,对留守儿童的需求能持续跟踪支援,使信息不对称、资源供需不平衡的问题得以改善,提高对农村地区留守儿童的支援力度。贾霄锋、李杰(2012)提出,民间组织可以为留守儿童提供课外指导、成长指导、家庭教育指导、家庭困难救助、实用技术培训等服务内容。公益组织对留守儿童的帮扶服务可以以学校、家庭、同辈群体、社区、社会舆论等为介入途径,通过对这些因素施加影响,为留守儿童创造强有力的社会支持系统。梁新欣(2012)针对志愿者服务组织在救助城乡结合部留守儿童的运作模式、服务目标、取得效果等进行研究,指出该组织存在着行政色彩浓厚,短期行为突出,组织架构和管理方式不合理,服务方式单一,服务领域局限,经费紧张等问题,并且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促进留守儿童志愿者服务组织良性发展的相关建议,例如发起模式多元化,运营机制与激励机制创新等。
总的来看,现有研究在学科介入上,多学科之间缺乏“对话”;在研究内容上,导向预设上的“问题”意识与研究取向上的“负面”观念先入为主导致了研究结论的先验性与偏颇性;在研究对策上,由于缺乏留守儿童及其相关群体的需求研究,致使对策显得较大、较空,不全面且缺乏可操作性等,特别是有关公益组织介入,仍然不成体系,有很大的研究空间;在研究方法上,文献研究往往具有臆断性,而调查研究由于缺乏概念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并不利于对留守儿童群体的正确认识,甚至由于操作方法的差异导致研究结论的自相矛盾。同时由于缺乏定性的分析,部分研究的倾向性非常明显,很难作为参与者体验到真实的留守儿童需求及其生存现状;再者就是样本量少,大多数研究局限于个案研究;缺乏比较分析,很多研究没有分清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的差异和共性,往往将属于儿童正常发展的心理表现视为留守儿童所特有的现象,由此导致这些研究的内部效度不高,外部效度也存在问题,甚至将少数
留守儿童异常表现随意推论到总体。
三、基于河南省农村留守儿童帮扶需求的实证分析
(一)关键概念界定:留守儿童与公益组织
本文中的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从农村流动到其他地区,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的农村地区,并因此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在校儿童。本文中的公益组织是指在多元三层社会结构中处于中间结构,是致力于增进社会福利和社会改善,但不以自身赢利为目的的社会行动者。
公益组织具有六个关键特性:组织性,即有一定的组织机构;民间性,在组织结构上独立于政府;非营利性,即使盈利也不得在成员间进行分配;自治性,有不受外部控制的内部管理程序,自己管理自己的活动;志愿性,在组织的活动和管理中都有相当程度的志愿参与;公益性,服务于某些公共目的和为公众奉献。目前,我国法律承认的公益组织主要有三种,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公益组织作为活跃在基层的一股有生力量,对于留守儿童帮扶需求的介入有着独特的比较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作为留守儿童帮扶需求的传递者。社会公益组织的成员多来源于民间,活跃于基层社会,与公众的关联较为密切,更能了解留守儿童的现实状况和真正需求,更能有效应对留守儿童帮扶的及时性和变动性要求。二是作为留守儿童帮扶需求的供给者。社会公益组织的成员来源广泛,涉及专业多、范围广,在帮扶留守儿童的过程中,可以有效供给专业化人才,提供专业水平的服务,也可以因地制宜、因人而异,针对不同个体所需,提供多种多样的帮扶内容。三是作为整合社会资源的链接者。为了解决社会中的某一问题或是帮扶某一特定群体,非营利性以及志愿性特点使得社会公益组织在其运作过程中更具影响力和号召力,在公益活动中也就更能获得广泛的社会资源来帮扶留守儿童的发展。
(二)留守儿童帮扶需求的主要维度
留守儿童的需求是多种多样的,在对已有的相关文献进行较为全面研究的基础上,依据美国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将留守儿童的帮扶需求基本结构归纳为生存需求、安全需求、归属与爱的需求、尊重的需求、自我实现的需求等五个基本层次。生存需求是指留守儿童为了维持基本生活产生的需求,分为生活资料需求和生活照顾需求两个维度。安全需求是指留守儿童对人身安全,生活稳定以及免遭痛苦、威胁或疾病等的需求,表现为生理安全、心理安全两个维度。
归属与爱的需求是指留守儿童为获得其他社会成员、组织、群体的接纳、认可、支持而与其建立、维持、发展积极、良好的社会关系的需求,表现为社会适应、情感补偿、社会支持、亲社会化四个维度。
尊重的需求包括两层含义,第一层指自尊,即个人对获得信心、力量、成就等的渴求与愿望;第二
层是指他人的尊重,即希望他人能够接纳、赏识自己,从而获得相应的地位、名誉、威望等。留守儿童群体对尊重的需求也表现为自尊、他人的尊重这两个维度。
自我实现的需求是留守儿童最高层次的需求,是他们通过成长、发展以实现自己的全部潜力,完成与自己能力相称的一切活动的需求。
(三)调查的基本情况
本文的调查对象包括该区域范围内的留守儿童、非留守儿童、留守儿童家长、非留守儿童家长以及学校教师。其中儿童问卷共发放了650份,回收了582份,回收率为89.5%,有效问卷572份,有效率约为88%。
学校教师及家长问卷则是抽取河南省新乡延津、郑州中牟、洛阳洛宁、南阳方城、商丘夏邑5个城市的100名学校教师和100名家长,其中小学教师50名,中学教师50名,发放调查问卷200份,共收回有效问卷172份,有效回收率86%。
被调查对象中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人数分别为453人、119人,所占比例为79.2%、20.8%,其中留守儿童的基本信息如表1所示:
(四)调查结果分析
了解留守儿童的真实需求,是实现对留守儿童精准关爱和帮扶的前提条件。下文将从留守儿童的五个层次需求维度展开分析。
1.生存需求
生存需求主要分为两个部分:生活资料和生活照顾(见表2)。
在生活资料的需求方面,通过调查发现,留守和非留守儿童群体在每天吃几顿饭,怎么使用零花钱等问题上没有明显差异。但是非留守儿童吃肉、买新衣服的频率更高,而一般情况下留守儿童得到的日
常零花钱更多。这表明留守儿童的吃穿住用得到了基本的保障,其父母和照顾者倾向于用更多的零花钱来弥补对孩子的亏欠,但是,在生活质量的提高上还是不如非留守儿童。
在生活照顾需求方面,留守儿童的父母对他们的学习关照较少,他们对获得的生活照顾的满意度更低。可见,虽然总体上看留守儿童较低层面的“果腹”“遮体”的需求已经得到满足,但是他们对衣食住行的质量的需求也在提高。
2.安全需求
安全需求包括生理安全和心理安全两个维度(见表3)。
在生理安全方面,环境污染、色情音像制品和毒品接触以及是否受到照顾人的打骂等情况,留守儿童和非留守儿童群体之间不存在显著差异。但是,在列举的各种人身权益受到侵害的可能性事件中,全部事件发生在留守儿童身上的概率更高。其中最容易发生在留守儿童身上的无意伤害依次是烧伤烫伤、食物中毒、玩火、被狗咬伤、触电、交通意外;故意伤害依次是绑架拐骗、精神暴力、肢体伤害、性侵害。这表明留守儿童存在更多成长的风险和安全隐患。
在心理安全方面关于是否会受到歧视和欺负、是否不信任身边的人等问题,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之间不存在显著差异。但是留守儿童的特殊家庭结构和留守身份导致他们对父亲以及朋友的不安程度远远高于非留守儿童群体,对他们而言最困扰的事情是父母不在身边和孤独感。这表明留守儿童内心更加缺乏安全感和归属感,乐群性比较低。但是与以往的研究相比,留守儿童与监护人的关系冲突并没有特别显示出来。
3.归属与爱的需求
归属与爱的需求分为亲社会化、社会适应、情感补偿、社会支持四个维度(见表4)。
在亲社会化方面,留守儿童群体与非留守儿童群体之间的差异较为显著,留守儿童对其他群体的封闭性和排他性较为明显,与同伴的关系也较为松散,他们获得的心理支持也比较欠缺。
在社会适应状况方面,留守儿童群体与非留守儿童群体之间存在显著差异,除了拉帮结派以外的旷课逃学、沉迷电子游戏、打架斗殴、偷盗、离家出走、与社会人员交往等不良行为在留守儿童群体中的发生频率远远高于非留守儿童。这表明过激行为和越轨行为在留守儿童身上发生的频率更高,证明留守儿童不善于和他人建立、发展积极的社会关系,面对高危情境,留守儿童的心理弹性处于明显的劣势地位。
在情感补偿方面,留守儿童群体与非留守儿童群体最喜欢的人都是父母亲,但他们对父母评价存在着显著差异,其中留守儿童对父母的评价更高,对亲情的需求更加强烈,处于一种强烈的感情需求状态。而留守儿童的父母为了弥补对孩子的亏欠,融洽代际关系,出于情感补偿的考虑,对孩子的学习成绩有更大的容忍性。
在社会支持方面,两个群体都能在一定程度上感受到来自社会各个方面的善意,但是非留守儿童更加能够感受到周边的社会支持系统,并对此给予认可以及回馈。这表明留守儿童群体的社会支持力度不
够,获得社会支援的有效途径有所欠缺。
4.尊重的需求
尊重的需求分为自尊和他人的尊重两个维度(见表5)
在自尊方面,关于对自己的思维能力和未来前途的信心,非留守儿童与留守儿童并没有表现出显著差异。但是与非留守儿童相比,由于留守儿童承担了更多的家务劳动,更倾向于评价自己是个勤奋的人。同时,问卷调查也发现,留守儿童具备较大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但是留守儿童的自我评价不够积极,偏于负面,经常会出现特别矛盾的自我认知。
在他人的尊重方面,留守儿童相较于非留守儿童在集体活动中面临着更多的例如“丢脸”“被罚款”等尊严受损的情况,周围环境对他们的评价也偏向于消极。但是,在面对尊严被贬抑的情形时,留守儿童更加倾向于做出坚持自己的立场,为自己的权利斗争的行为选择。总体来看,留守儿童在获得他人的尊重方面存在不足。
5.自我实现的需求
如表6所示,与非留守儿童相比,留守儿童更愿意通过参加一些挑战,例如做难题来获得能力的提升,增加自我效能感。受到父母外出打工的影响,留守儿童对读书的热情不及想赚钱的热情,他们的心理倾向于放弃读书出去打工挣钱,他们认为这是实现自我价值的最佳途径。对理想的坚定程度来说,留守儿童在为了实现个人的理想和抱负,最大化地发挥自己的能力而克服重重困难上的态度不及非留守儿童,表明留守儿童更加偏好快速的成功,在实现理想的道路上倾向于走捷径,韧性和毅力不足,获得自我实现的难度较大。
通过将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进行对比分析,以及听取留守儿童家长和学校教师的意见与看法,发现留守儿童的生理需求基本满足,安全需求有所欠缺,爱与归属的需求严重缺失,尊重的需求存在缺憾,自我实现的需求没有得到有效满足。而以上这些需求的满足对留守儿童而言是真实且必需的,从留守儿童身心健康的长远发展来看,这些需求必须加以重视。
在面对留守儿童的有效需求得不到满足的状况,公益组织的介入就非常必要了。公益组织的介入就是帮助留守儿童满足这些需求,促进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公益组织的介入内容是多个方面的,主要包括三大块内容,一是物资上救济,满足留守儿童基本生活需求。可以通过社会赞助,寻求各种资源解决留守儿童物质生活中的困难,帮助在留守儿童聚集的地方建立留守儿童活动中心,丰富留守儿童的精神生活,更好促进留守儿童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二是心理上疏导,完善自我意识,促进积极人生态度形成。调查结果显示,因缺少父母指引和陪伴,留守儿童的心理安全、社会适应、情感补偿等问题普遍存在且较为突出,需要公益组织给予专业化的心理辅导,促进心理健康。三是行为上矫治、矫正和预防不良行为。由于自我管理能力弱,认知能力和判断能力不足等问题,相较而言留守儿童存在不少行为偏差,借助各种现代化手段,公益组织可以有效建立与留守儿童长期稳定的联系,开展各种专业矫治工作,引导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四、公益组织的有效介入探索
目前我国已经确立了以政府为主导力量、社会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思路。社会公益组织由于具备灵活性、与基层联系密切、可以链接多方资源等优势,承担着填补政府因能力不足而存在的治理真空的责任。留守儿童作为弱势群体也必然需要公益组织的关爱与帮扶,公益组织应该在满足留守儿童的各种需求方面发挥出独特的作用。
(一)介入前提:发挥民间性特征,坚持独立性
公益组织在多元三层社会结构中处于中间结构,在组织结构上独立于政府。而反观我国的公益组织,它们实质上大多仍是民政部门的处室或科室,这种状况直接影响到公益事业的发展,导致慈善事业发展的不公平性。同时也存在地方政府通过所属慈善会进行行政劝募的现象,这不仅会引起捐赠人的逆
反心理,不利于公民慈善意识的培养,而且挤压了其他民间慈善组织的生存与发展空间。公益组织若是和政府部门结合在一起,难免会使公益组织受到行政化干扰,公益活动遭受指令化干预,减弱公益组织的效率和积极性,丧失其应有的独立地位和社会存在感,终将很难完善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因此,公益组织必须保有自身的独立性基础,确保公益事业核心落实到民间,拥有自身独有的社会地位和认同,这是发展社会公益事业的大前提和环境基础。
另外,要充分体现民间性特征,公益组织要重视行业联盟和支持性、枢纽型平台机构发挥的作用。目前在儿童公益行业内,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些行业联盟和平台型机构,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手段又将建立信息平台和资源枢纽的门槛进一步降低。具有链接资源作用的自媒体逐渐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公益组织建立共同发展的联盟管理模式组织,有利于国内公益组织之间的沟通、交流、互律、他律,通过各个领域内公益组织联盟机制的建立,使公益组织能够相互交流,相互分享,形成相互支持的网络。这些更为有效的留守儿童行业支持型平台的发展,将对提升行业整体的服务水平、促进留守儿童公益行业自律、整合资源实现公益社会影响力发挥重要作用。
(二)适合介入的特征:组织性与公益性
帮扶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实质上是由于他们的父母一代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贡献给了经济社会的发展,造成了留守儿童群体的社会性问题,而解决留守儿童群体问题,就是国家和社会对他们的反哺,这是一项需要大投入的综合性事业,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困难性,需要有专门的有力组织来承担与推动。
而公益组织作为意义深远的社会性组织,其自身所具有的公益性,决定其秉持造福社会、服务大众之使命,一切活动围绕利益服务全社会的基本目标,不以自身盈利为目的,必然有着帮扶留守儿童群体的意愿,能够自觉承担起这项艰巨的事业。同时,公益组织并非松散的群体,其自身的组织性决定了它有着自己独特的组织结构。公益组织的有组织性背后更为深刻的是其具有的社会性,它能通过有组织的号召、凝聚社会共识与推动民众投入到这项艰巨的事业,凝聚社会力量,解决社会难题,公益组织不但具有这样的适介性,同样有承担这种事业的热情。
(三)有效介入的关键:留守儿童群体特殊需求满足与去群体标签
从前文的实证研究结果可知,对比非留守儿童群体,留守儿童群体有着自身明显的特殊需求,留守儿童的生理需求基本满足,安全需求有所欠缺,爱与归属的需求严重缺失,尊重的需求存在缺憾,自我实现的需求没有得到有效满足。因此,有针对性地介入留守儿童群体的特殊需求,是最直接与最现实的方式,也是有效介入的关键点。
这就要求公益组织要把握好介入内容的精准性,除了避免节日性、运动式的问候和关怀以外,所有公益组织对留守儿童不应该是胡子眉毛一把抓的笼统关爱,更不是忽强忽弱、乍有乍无的随机爱心,而是真正体察到留守儿童群体的确切需求,尤其是与其他群体相较之下的特殊需求,进而给予他们精准的
关爱与帮扶。现实中留守儿童当下最需要的是情感支持与精神抚慰,并不是最基本的生活物资,因此对留守儿童进行心理辅导,及时排除感情中遇到的障碍,有效纠正行为中出现的偏差,积极培养儿童健康的情感倾向和价值观念,与捐助留守儿童牛奶、书桌相比就显得尤为重要。
更重要的是,全社会应有这样的共识,留守儿童绝不等于问题儿童,他们和所有的儿童一样,都是民族的未来。公益组织的介入,实际上就是将留守儿童家庭缺失的部分功能由社会来进行弥补,帮助他们健康成长,维护他们基本的生存与发展空间。一定程度上满足留守儿童的帮扶需求,这绝不是工作的全部,我们还要确保留守儿童群体这样的称谓不能给留守儿童们的心理世界留下种种消极的暗示,真正给他们去掉留守的标签,帮助他们顺利完成一定程度的社会化,这是根本性的介入要求,也是有效介入的重要标志。
这就要求公益组织务必坚持长效性原则,留守儿童在很多时候面临的并不是关爱资源不足的问题,而是现有的救助结构存在缺陷,慈善组织帮扶的姿态形式感过强的问题。因此公益组织要实现关爱留守儿童的目标就必须摒弃“形式思维”和“运动式思维”,对留守儿童群体的关爱与帮扶保持日常性与持续性。公益组织只有建立长效机制,才能确保项目能够安全、实效、有序运作。
(四)有效介入的可持续动力:专业人才的投入与培养
公益事业需要专业的人才和更加科学化的专业人才培训,这样才能促进留守儿童帮扶工作的可持续发展。由于很多民间公益组织在组织规划、人力管理上都是刚刚起步,人员流失性较大、专业人才缺乏、团队协作不足是困扰现今民间公益组织发展壮大的重要问题。因此公益组织要重视专业的公益事业人才的培养。对招募的义工和吸纳的志愿者服务人员加强专项培训,提高工作技巧。另外对工作人员的岗位表现进行联评,通过岗位考评来加强团队建设与管理。同时注重实效,细化活动管理,成立应急处置小组。建立与研究机构的联系,使得数据监测、需求评估、家访服务都能得到专家的技术支持和指导,以实现留守儿童服务的专业化与有效性。
特别需要强调,要充分发挥留守儿童群体认同与群体内关爱的作用,积极引导有志愿、有能力的大龄留守儿童或者曾经是留守儿童的人们投入到留守儿童的帮扶事业中来,这是群体内自助与自我发展的机制,有利于帮助低龄留守儿童的成长与进步,更有利于满足大龄留守儿童或者曾作为留守儿童的人们自我实现的需求,寻找到自身的社会价值。
五、结论
留守儿童群体往往被视为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中的利益受损者,在他们身体发育、性格养成、知识积累等关键时期,影响他们生存与发展的深层矛盾和突出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他们的需求需要得到各个方面的回应。经调查研究发现,留守儿童的生理需求基本满足,安全需求有所欠缺,爱与归属的需
求严重缺失,尊重的需求存在缺憾,自我实现的需求没有得到有效满足。公益组织所具有的六个关键特性(组织性、民间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和公益性)决定其可以有效介入到留守儿童群体的特殊需求帮扶工作中来,但是,要注意为其营造良好的、独立的和开放的社会环境,以及一定程度上的社会支持,特别是在人才投入方面。更重要的是,全社会要有这样的共识,留守儿童并非问题儿童,他们和其他儿童没有本质区别,不能让留守的标签给他们形塑消极的人生。尽可能帮助他们过上正常儿童的生活,并通过心理干预和矫正社会舆论的方式帮助他们在内心去掉留守的标签,这是公益组织帮扶工作的关键与根本。在一定程度上,公益组织可以吸纳与培养有能力、有志愿的大龄留守儿童或者曾作为留守儿童的人们投入到留守儿童的帮扶事业中来,这一方面有利于公益组织的人才建设;另一方面有助于提高留守儿童群体的社会化水平,促进留守儿童个体的自我实现。
通过公益组织的有效介入,逐渐提高留守儿童爱与归属、尊重和自我实现的需求,实现留守儿童社会保护的目标, 提升留守儿童群体的生活水平,提高留守儿童对生活的满意度以及幸福感,形成帮助留守儿童关爱留守儿童的长效机制。其中公益组织对于留守儿童的作用既包含需求满足之救济救助,也内含着促进发展之根本目的,两者不可偏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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