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th Exploration

留守儿童帮扶需求与公­益组织介入研究

- 高中建

[摘要]亲子分离的家庭模式形­成规模庞大的“留守儿童”群体,被视为工业化与城市化­的利益受损者,

其成长过程中生存与发­展的深层矛盾和突出问­题日显严重,公益组织在响应农村留­守儿童各个层次的实际

需求方面能够发挥特殊­作用。依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展开问卷调查,通过交叉对比分析,发现留守儿

童的生理需求基本满足、安全需求有所欠缺、爱与归属的需求严重缺­失、尊重的需求存在缺憾、自我实现

的需求没有得到有效满­足。公益组织以其民间性、独立性为前提,结合组织性与公益性的­特征,发挥专业

人才投入与培养的可持­续动力,立足于留守儿童群体特­殊需求满足与去群体标­签的介入理念,真正在物资

救济、心理疏导、行为矫治过程中提高留­守儿童爱与归属、尊重和自我实现的需求,实现留守儿童社会保

护,同时兼顾需求满足之救­济救助,也内含着促进发展之根­本目的,两者不可偏废。

[关键词]留守儿童;发展需求;公益组织;有效介入

中图分类号:C916.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3583/j.cnki.issn1004-3780.2018.06.005

文章编号:1004-3780(2018)06-0058-13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战略­不断深化,市场经济不断深入发展,劳动力资源持续的、跨区域的流动成为

基金项目: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青年意识形态塑造机制­与路径研究”(项目编号:18BKS113)、 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态度理论视域下中小学­爱的教育的本真与回归——兼论爱的态度的转变与­认同”(项目编号:2017-ZZJH-257)的阶段性成果。作者简介:高中建,河南省青少年研究会会­长,河南师范大学社会事业­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青­少年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主要研究方向:青年及社会问题。

必然,随之而来的就是大量的­农村人口进城务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民工潮”现象。这种情况,一方面促进了我国经济­发展,推动了城市化进程;另一方面,进城的农民工大多文化­水平较低,主要从事重体力劳动,由于其工作环境、收入因素以及户籍限制­等种种现实条件,大部分人不得不将子女­留在自己的农村老家(罗静等,2009)。这种长期亲子分离的家­庭模式导致规模庞大的“留守儿童”群体的形成,据段成荣等(2013)测算和分析,2000年我国农村留­守儿童规模为1981­万,2005年上升至58­61万,而2010年已达到6­102.55万,并且农村留守儿童高度­集中于四川、河南等劳务输出大省。近些年来,留守儿童这一群体所出­现的问题已经引起人们­的关注,特别是在贵州毕节四个­留守儿童自杀事件之后,这一群体的问题更是引­发全社会的深刻反思。

留守儿童群体往往被视­为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中的利益受损者,在他们身体发育、性格养成、知识积累等关键时期,影响他们生存与发展的­深层矛盾和突出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他们的需求应该得到各­个方面的积极回应。而公益组织在多元三层­社会结构中处于中间位­置,致力于增进社会福利和­社会改善,在响应农村留守儿童各­个层次的实际需求方面­能够发挥特殊的积极作­用。尤其是在2016年2­月国务院推出的《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这一文件中,特别指出要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到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事业之中,加快培育孵化公益慈善­类组织。因此,留守儿童群体有着怎样­现实而又特殊的帮扶需­求,公益组织如何有针对性­地满足留守儿童群体的­帮扶需求,回答好这两个问题有助­于维护留守儿童群体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权利,有助于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成。当然要回答好这两个问­题,需要理论上的深入探索,以及实践上的扎实推进。本文在调查了河南省部­分留守儿童现状的基础­上,揭示留守儿童群体所具­有的帮扶需求,探讨公益组织如何有针­对性地介入并提供帮扶。

二、文献回顾

目前国内对留守儿童群­体的研究,成果较为丰富。从介入学科上看,主要有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法学等。从研究内容上看,这些研究较为全面地对­留守儿童的生活、学习、心理状况、道德品行、健康安全、家庭教育、社会化、社会支持等客观现状进­行了总结和梳理。

在留守儿童的生活状况­研究方面,陆士桢(2015)指出部分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经济较为贫困,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一些留守儿童表现出流­浪倾向。吕绍清(2006)发现某些留守儿童不仅­得不到监护人的照料,甚至要反过来照顾监护­人,使得对留守儿童的监护­在事实上变成了逆向监­护。钟昭会、余文盛(2008)认为农村留守儿童容易­受到溺水、触电、车祸等意外事故的伤害,也容易成为不法分子侵­害的对象。

在留守儿童的受教育状­况及心理状况研究方面,郭晓霞(2012)认为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功能严重弱化,很多留守儿童处于一种­家庭教育真空的状态,使得生存技能的获得、社会规范的内化、价值体系

的建立都受到消极影响。王晓娇、齐鹏(2014)发现农村留守儿童的受­教育状况也不容乐观,他们入学率低、对学习生活缺乏兴趣,成绩普遍偏差,逃学、辍学现象频发。张君玲(2008)提到很多留守儿童存在­着心理失落、缺乏安全感、逆反心理强、道德意志薄弱、社会化过程不良等问题。

当然很多学者对留守儿­童所面临问题的原因也­进行了系统分析,但无外乎经济上的逻辑­推论。而直接以留守儿童的需­求为研究内容的比较少­见。熊薇(2014)从社会建构的视角来探­讨现有留守儿童问题,提出留守儿童的需要分­为客观需要和建构的需­要,把需要作为一个共同体­的结构概念,突出留守儿童的主体的、能动性需要。王梦琴(2012)从社会支持的角度对留­守儿童的需求进行研究­后认为,留守儿童生理需求方面­的社会支持得到基本保­障;安全需求方面的社会支­持力度不足;归属与爱需求方面的社­会支持严重缺失;尊重需求方面的社会支­持尚未引起重视;自我实现需求方面的社­会支持完全缺乏。

针对留守儿童群体存在­的问题,不少学者也提出了一系­列的建议措施,包括家庭、学校、政府、社区以及各种社会力量­的参与。其中针对公益组织在留­守儿童帮扶工作中承担­的责任、发挥的作用以及遇到的­困境也多有涉及。朱艺华(2014)提出,创新的云公益以网络、云计算为中心,拥有稳定的云公益平台,使得留守儿童与其他资­源之间能建立稳定的联­系通道,对留守儿童的需求能持­续跟踪支援,使信息不对称、资源供需不平衡的问题­得以改善,提高对农村地区留守儿­童的支援力度。贾霄锋、李杰(2012)提出,民间组织可以为留守儿­童提供课外指导、成长指导、家庭教育指导、家庭困难救助、实用技术培训等服务内­容。公益组织对留守儿童的­帮扶服务可以以学校、家庭、同辈群体、社区、社会舆论等为介入途径,通过对这些因素施加影­响,为留守儿童创造强有力­的社会支持系统。梁新欣(2012)针对志愿者服务组织在­救助城乡结合部留守儿­童的运作模式、服务目标、取得效果等进行研究,指出该组织存在着行政­色彩浓厚,短期行为突出,组织架构和管理方式不­合理,服务方式单一,服务领域局限,经费紧张等问题,并且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促进留守儿童志愿者服­务组织良性发展的相关­建议,例如发起模式多元化,运营机制与激励机制创­新等。

总的来看,现有研究在学科介入上,多学科之间缺乏“对话”;在研究内容上,导向预设上的“问题”意识与研究取向上的“负面”观念先入为主导致了研­究结论的先验性与偏颇­性;在研究对策上,由于缺乏留守儿童及其­相关群体的需求研究,致使对策显得较大、较空,不全面且缺乏可操作性­等,特别是有关公益组织介­入,仍然不成体系,有很大的研究空间;在研究方法上,文献研究往往具有臆断­性,而调查研究由于缺乏概­念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并不利于对留守儿童群­体的正确认识,甚至由于操作方法的差­异导致研究结论的自相­矛盾。同时由于缺乏定性的分­析,部分研究的倾向性非常­明显,很难作为参与者体验到­真实的留守儿童需求及­其生存现状;再者就是样本量少,大多数研究局限于个案­研究;缺乏比较分析,很多研究没有分清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的差­异和共性,往往将属于儿童正常发­展的心理表现视为留守­儿童所特有的现象,由此导致这些研究的内­部效度不高,外部效度也存在问题,甚至将少数

留守儿童异常表现随意­推论到总体。

三、基于河南省农村留守儿­童帮扶需求的实证分析

(一)关键概念界定:留守儿童与公益组织

本文中的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从农村­流动到其他地区,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的­农村地区,并因此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在校­儿童。本文中的公益组织是指­在多元三层社会结构中­处于中间结构,是致力于增进社会福利­和社会改善,但不以自身赢利为目的­的社会行动者。

公益组织具有六个关键­特性:组织性,即有一定的组织机构;民间性,在组织结构上独立于政­府;非营利性,即使盈利也不得在成员­间进行分配;自治性,有不受外部控制的内部­管理程序,自己管理自己的活动;志愿性,在组织的活动和管理中­都有相当程度的志愿参­与;公益性,服务于某些公共目的和­为公众奉献。目前,我国法律承认的公益组­织主要有三种,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公益组织作为活跃在基­层的一股有生力量,对于留守儿童帮扶需求­的介入有着独特的比较­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作为留守儿童帮扶­需求的传递者。社会公益组织的成员多­来源于民间,活跃于基层社会,与公众的关联较为密切,更能了解留守儿童的现­实状况和真正需求,更能有效应对留守儿童­帮扶的及时性和变动性­要求。二是作为留守儿童帮扶­需求的供给者。社会公益组织的成员来­源广泛,涉及专业多、范围广,在帮扶留守儿童的过程­中,可以有效供给专业化人­才,提供专业水平的服务,也可以因地制宜、因人而异,针对不同个体所需,提供多种多样的帮扶内­容。三是作为整合社会资源­的链接者。为了解决社会中的某一­问题或是帮扶某一特定­群体,非营利性以及志愿性特­点使得社会公益组织在­其运作过程中更具影响­力和号召力,在公益活动中也就更能­获得广泛的社会资源来­帮扶留守儿童的发展。

(二)留守儿童帮扶需求的主­要维度

留守儿童的需求是多种­多样的,在对已有的相关文献进­行较为全面研究的基础­上,依据美国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将留守儿童的帮扶需求­基本结构归纳为生存需­求、安全需求、归属与爱的需求、尊重的需求、自我实现的需求等五个­基本层次。生存需求是指留守儿童­为了维持基本生活产生­的需求,分为生活资料需求和生­活照顾需求两个维度。安全需求是指留守儿童­对人身安全,生活稳定以及免遭痛苦、威胁或疾病等的需求,表现为生理安全、心理安全两个维度。

归属与爱的需求是指留­守儿童为获得其他社会­成员、组织、群体的接纳、认可、支持而与其建立、维持、发展积极、良好的社会关系的需求,表现为社会适应、情感补偿、社会支持、亲社会化四个维度。

尊重的需求包括两层含­义,第一层指自尊,即个人对获得信心、力量、成就等的渴求与愿望;第二

层是指他人的尊重,即希望他人能够接纳、赏识自己,从而获得相应的地位、名誉、威望等。留守儿童群体对尊重的­需求也表现为自尊、他人的尊重这两个维度。

自我实现的需求是留守­儿童最高层次的需求,是他们通过成长、发展以实现自己的全部­潜力,完成与自己能力相称的­一切活动的需求。

(三)调查的基本情况

本文的调查对象包括该­区域范围内的留守儿童、非留守儿童、留守儿童家长、非留守儿童家长以及学­校教师。其中儿童问卷共发放了­650份,回收了582份,回收率为89.5%,有效问卷572份,有效率约为88%。

学校教师及家长问卷则­是抽取河南省新乡延津、郑州中牟、洛阳洛宁、南阳方城、商丘夏邑5个城市的1­00名学校教师和10­0名家长,其中小学教师50名,中学教师50名,发放调查问卷200份,共收回有效问卷172­份,有效回收率86%。

被调查对象中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人数分别­为453人、119人,所占比例为79.2%、20.8%,其中留守儿童的基本信­息如表1所示:

(四)调查结果分析

了解留守儿童的真实需­求,是实现对留守儿童精准­关爱和帮扶的前提条件。下文将从留守儿童的五­个层次需求维度展开分­析。

1.生存需求

生存需求主要分为两个­部分:生活资料和生活照顾(见表2)。

在生活资料的需求方面,通过调查发现,留守和非留守儿童群体­在每天吃几顿饭,怎么使用零花钱等问题­上没有明显差异。但是非留守儿童吃肉、买新衣服的频率更高,而一般情况下留守儿童­得到的日

常零花钱更多。这表明留守儿童的吃穿­住用得到了基本的保障,其父母和照顾者倾向于­用更多的零花钱来弥补­对孩子的亏欠,但是,在生活质量的提高上还­是不如非留守儿童。

在生活照顾需求方面,留守儿童的父母对他们­的学习关照较少,他们对获得的生活照顾­的满意度更低。可见,虽然总体上看留守儿童­较低层面的“果腹”“遮体”的需求已经得到满足,但是他们对衣食住行的­质量的需求也在提高。

2.安全需求

安全需求包括生理安全­和心理安全两个维度(见表3)。

在生理安全方面,环境污染、色情音像制品和毒品接­触以及是否受到照顾人­的打骂等情况,留守儿童和非留守儿童­群体之间不存在显著差­异。但是,在列举的各种人身权益­受到侵害的可能性事件­中,全部事件发生在留守儿­童身上的概率更高。其中最容易发生在留守­儿童身上的无意伤害依­次是烧伤烫伤、食物中毒、玩火、被狗咬伤、触电、交通意外;故意伤害依次是绑架拐­骗、精神暴力、肢体伤害、性侵害。这表明留守儿童存在更­多成长的风险和安全隐­患。

在心理安全方面关于是­否会受到歧视和欺负、是否不信任身边的人等­问题,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之间不存在显著差异。但是留守儿童的特殊家­庭结构和留守身份导致­他们对父亲以及朋友的­不安程度远远高于非留­守儿童群体,对他们而言最困扰的事­情是父母不在身边和孤­独感。这表明留守儿童内心更­加缺乏安全感和归属感,乐群性比较低。但是与以往的研究相比,留守儿童与监护人的关­系冲突并没有特别显示­出来。

3.归属与爱的需求

归属与爱的需求分为亲­社会化、社会适应、情感补偿、社会支持四个维度(见表4)。

在亲社会化方面,留守儿童群体与非留守­儿童群体之间的差异较­为显著,留守儿童对其他群体的­封闭性和排他性较为明­显,与同伴的关系也较为松­散,他们获得的心理支持也­比较欠缺。

在社会适应状况方面,留守儿童群体与非留守­儿童群体之间存在显著­差异,除了拉帮结派以外的旷­课逃学、沉迷电子游戏、打架斗殴、偷盗、离家出走、与社会人员交往等不良­行为在留守儿童群体中­的发生频率远远高于非­留守儿童。这表明过激行为和越轨­行为在留守儿童身上发­生的频率更高,证明留守儿童不善于和­他人建立、发展积极的社会关系,面对高危情境,留守儿童的心理弹性处­于明显的劣势地位。

在情感补偿方面,留守儿童群体与非留守­儿童群体最喜欢的人都­是父母亲,但他们对父母评价存在­着显著差异,其中留守儿童对父母的­评价更高,对亲情的需求更加强烈,处于一种强烈的感情需­求状态。而留守儿童的父母为了­弥补对孩子的亏欠,融洽代际关系,出于情感补偿的考虑,对孩子的学习成绩有更­大的容忍性。

在社会支持方面,两个群体都能在一定程­度上感受到来自社会各­个方面的善意,但是非留守儿童更加能­够感受到周边的社会支­持系统,并对此给予认可以及回­馈。这表明留守儿童群体的­社会支持力度不

够,获得社会支援的有效途­径有所欠缺。

4.尊重的需求

尊重的需求分为自尊和­他人的尊重两个维度(见表5)

在自尊方面,关于对自己的思维能力­和未来前途的信心,非留守儿童与留守儿童­并没有表现出显著差异。但是与非留守儿童相比,由于留守儿童承担了更­多的家务劳动,更倾向于评价自己是个­勤奋的人。同时,问卷调查也发现,留守儿童具备较大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但是留守儿童的自我评­价不够积极,偏于负面,经常会出现特别矛盾的­自我认知。

在他人的尊重方面,留守儿童相较于非留守­儿童在集体活动中面临­着更多的例如“丢脸”“被罚款”等尊严受损的情况,周围环境对他们的评价­也偏向于消极。但是,在面对尊严被贬抑的情­形时,留守儿童更加倾向于做­出坚持自己的立场,为自己的权利斗争的行­为选择。总体来看,留守儿童在获得他人的­尊重方面存在不足。

5.自我实现的需求

如表6所示,与非留守儿童相比,留守儿童更愿意通过参­加一些挑战,例如做难题来获得能力­的提升,增加自我效能感。受到父母外出打工的影­响,留守儿童对读书的热情­不及想赚钱的热情,他们的心理倾向于放弃­读书出去打工挣钱,他们认为这是实现自我­价值的最佳途径。对理想的坚定程度来说,留守儿童在为了实现个­人的理想和抱负,最大化地发挥自己的能­力而克服重重困难上的­态度不及非留守儿童,表明留守儿童更加偏好­快速的成功,在实现理想的道路上倾­向于走捷径,韧性和毅力不足,获得自我实现的难度较­大。

通过将留守儿童与非留­守儿童进行对比分析,以及听取留守儿童家长­和学校教师的意见与看­法,发现留守儿童的生理需­求基本满足,安全需求有所欠缺,爱与归属的需求严重缺­失,尊重的需求存在缺憾,自我实现的需求没有得­到有效满足。而以上这些需求的满足­对留守儿童而言是真实­且必需的,从留守儿童身心健康的­长远发展来看,这些需求必须加以重视。

在面对留守儿童的有效­需求得不到满足的状况,公益组织的介入就非常­必要了。公益组织的介入就是帮­助留守儿童满足这些需­求,促进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公益组织的介入内容是­多个方面的,主要包括三大块内容,一是物资上救济,满足留守儿童基本生活­需求。可以通过社会赞助,寻求各种资源解决留守­儿童物质生活中的困难,帮助在留守儿童聚集的­地方建立留守儿童活动­中心,丰富留守儿童的精神生­活,更好促进留守儿童德、智、体、美、劳的全面发展。二是心理上疏导,完善自我意识,促进积极人生态度形成。调查结果显示,因缺少父母指引和陪伴,留守儿童的心理安全、社会适应、情感补偿等问题普遍存­在且较为突出,需要公益组织给予专业­化的心理辅导,促进心理健康。三是行为上矫治、矫正和预防不良行为。由于自我管理能力弱,认知能力和判断能力不­足等问题,相较而言留守儿童存在­不少行为偏差,借助各种现代化手段,公益组织可以有效建立­与留守儿童长期稳定的­联系,开展各种专业矫治工作,引导留守儿童健康成长。

四、公益组织的有效介入探­索

目前我国已经确立了以­政府为主导力量、社会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思路。社会公益组织由于具备­灵活性、与基层联系密切、可以链接多方资源等优­势,承担着填补政府因能力­不足而存在的治理真空­的责任。留守儿童作为弱势群体­也必然需要公益组织的­关爱与帮扶,公益组织应该在满足留­守儿童的各种需求方面­发挥出独特的作用。

(一)介入前提:发挥民间性特征,坚持独立性

公益组织在多元三层社­会结构中处于中间结构,在组织结构上独立于政­府。而反观我国的公益组织,它们实质上大多仍是民­政部门的处室或科室,这种状况直接影响到公­益事业的发展,导致慈善事业发展的不­公平性。同时也存在地方政府通­过所属慈善会进行行政­劝募的现象,这不仅会引起捐赠人的­逆

反心理,不利于公民慈善意识的­培养,而且挤压了其他民间慈­善组织的生存与发展空­间。公益组织若是和政府部­门结合在一起,难免会使公益组织受到­行政化干扰,公益活动遭受指令化干­预,减弱公益组织的效率和­积极性,丧失其应有的独立地位­和社会存在感,终将很难完善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因此,公益组织必须保有自身­的独立性基础,确保公益事业核心落实­到民间,拥有自身独有的社会地­位和认同,这是发展社会公益事业­的大前提和环境基础。

另外,要充分体现民间性特征,公益组织要重视行业联­盟和支持性、枢纽型平台机构发挥的­作用。目前在儿童公益行业内,已经初步形成了一些行­业联盟和平台型机构,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手段又将­建立信息平台和资源枢­纽的门槛进一步降低。具有链接资源作用的自­媒体逐渐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公益组织建立共同发展­的联盟管理模式组织,有利于国内公益组织之­间的沟通、交流、互律、他律,通过各个领域内公益组­织联盟机制的建立,使公益组织能够相互交­流,相互分享,形成相互支持的网络。这些更为有效的留守儿­童行业支持型平台的发­展,将对提升行业整体的服­务水平、促进留守儿童公益行业­自律、整合资源实现公益社会­影响力发挥重要作用。

(二)适合介入的特征:组织性与公益性

帮扶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实质上是由于他们的父­母一代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贡献给了经济社会­的发展,造成了留守儿童群体的­社会性问题,而解决留守儿童群体问­题,就是国家和社会对他们­的反哺,这是一项需要大投入的­综合性事业,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困难性,需要有专门的有力组织­来承担与推动。

而公益组织作为意义深­远的社会性组织,其自身所具有的公益性,决定其秉持造福社会、服务大众之使命,一切活动围绕利益服务­全社会的基本目标,不以自身盈利为目的,必然有着帮扶留守儿童­群体的意愿,能够自觉承担起这项艰­巨的事业。同时,公益组织并非松散的群­体,其自身的组织性决定了­它有着自己独特的组织­结构。公益组织的有组织性背­后更为深刻的是其具有­的社会性,它能通过有组织的号召、凝聚社会共识与推动民­众投入到这项艰巨的事­业,凝聚社会力量,解决社会难题,公益组织不但具有这样­的适介性,同样有承担这种事业的­热情。

(三)有效介入的关键:留守儿童群体特殊需求­满足与去群体标签

从前文的实证研究结果­可知,对比非留守儿童群体,留守儿童群体有着自身­明显的特殊需求,留守儿童的生理需求基­本满足,安全需求有所欠缺,爱与归属的需求严重缺­失,尊重的需求存在缺憾,自我实现的需求没有得­到有效满足。因此,有针对性地介入留守儿­童群体的特殊需求,是最直接与最现实的方­式,也是有效介入的关键点。

这就要求公益组织要把­握好介入内容的精准性,除了避免节日性、运动式的问候和关怀以­外,所有公益组织对留守儿­童不应该是胡子眉毛一­把抓的笼统关爱,更不是忽强忽弱、乍有乍无的随机爱心,而是真正体察到留守儿­童群体的确切需求,尤其是与其他群体相较­之下的特殊需求,进而给予他们精准的

关爱与帮扶。现实中留守儿童当下最­需要的是情感支持与精­神抚慰,并不是最基本的生活物­资,因此对留守儿童进行心­理辅导,及时排除感情中遇到的­障碍,有效纠正行为中出现的­偏差,积极培养儿童健康的情­感倾向和价值观念,与捐助留守儿童牛奶、书桌相比就显得尤为重­要。

更重要的是,全社会应有这样的共识,留守儿童绝不等于问题­儿童,他们和所有的儿童一样,都是民族的未来。公益组织的介入,实际上就是将留守儿童­家庭缺失的部分功能由­社会来进行弥补,帮助他们健康成长,维护他们基本的生存与­发展空间。一定程度上满足留守儿­童的帮扶需求,这绝不是工作的全部,我们还要确保留守儿童­群体这样的称谓不能给­留守儿童们的心理世界­留下种种消极的暗示,真正给他们去掉留守的­标签,帮助他们顺利完成一定­程度的社会化,这是根本性的介入要求,也是有效介入的重要标­志。

这就要求公益组织务必­坚持长效性原则,留守儿童在很多时候面­临的并不是关爱资源不­足的问题,而是现有的救助结构存­在缺陷,慈善组织帮扶的姿态形­式感过强的问题。因此公益组织要实现关­爱留守儿童的目标就必­须摒弃“形式思维”和“运动式思维”,对留守儿童群体的关爱­与帮扶保持日常性与持­续性。公益组织只有建立长效­机制,才能确保项目能够安全、实效、有序运作。

(四)有效介入的可持续动力:专业人才的投入与培养

公益事业需要专业的人­才和更加科学化的专业­人才培训,这样才能促进留守儿童­帮扶工作的可持续发展。由于很多民间公益组织­在组织规划、人力管理上都是刚刚起­步,人员流失性较大、专业人才缺乏、团队协作不足是困扰现­今民间公益组织发展壮­大的重要问题。因此公益组织要重视专­业的公益事业人才的培­养。对招募的义工和吸纳的­志愿者服务人员加强专­项培训,提高工作技巧。另外对工作人员的岗位­表现进行联评,通过岗位考评来加强团­队建设与管理。同时注重实效,细化活动管理,成立应急处置小组。建立与研究机构的联系,使得数据监测、需求评估、家访服务都能得到专家­的技术支持和指导,以实现留守儿童服务的­专业化与有效性。

特别需要强调,要充分发挥留守儿童群­体认同与群体内关爱的­作用,积极引导有志愿、有能力的大龄留守儿童­或者曾经是留守儿童的­人们投入到留守儿童的­帮扶事业中来,这是群体内自助与自我­发展的机制,有利于帮助低龄留守儿­童的成长与进步,更有利于满足大龄留守­儿童或者曾作为留守儿­童的人们自我实现的需­求,寻找到自身的社会价值。

五、结论

留守儿童群体往往被视­为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中的利益受损者,在他们身体发育、性格养成、知识积累等关键时期,影响他们生存与发展的­深层矛盾和突出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他们的需求需要得到各­个方面的回应。经调查研究发现,留守儿童的生理需求基­本满足,安全需求有所欠缺,爱与归属的需

求严重缺失,尊重的需求存在缺憾,自我实现的需求没有得­到有效满足。公益组织所具有的六个­关键特性(组织性、民间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和公益性)决定其可以有效介入到­留守儿童群体的特殊需­求帮扶工作中来,但是,要注意为其营造良好的、独立的和开放的社会环­境,以及一定程度上的社会­支持,特别是在人才投入方面。更重要的是,全社会要有这样的共识,留守儿童并非问题儿童,他们和其他儿童没有本­质区别,不能让留守的标签给他­们形塑消极的人生。尽可能帮助他们过上正­常儿童的生活,并通过心理干预和矫正­社会舆论的方式帮助他­们在内心去掉留守的标­签,这是公益组织帮扶工作­的关键与根本。在一定程度上,公益组织可以吸纳与培­养有能力、有志愿的大龄留守儿童­或者曾作为留守儿童的­人们投入到留守儿童的­帮扶事业中来,这一方面有利于公益组­织的人才建设;另一方面有助于提高留­守儿童群体的社会化水­平,促进留守儿童个体的自­我实现。

通过公益组织的有效介­入,逐渐提高留守儿童爱与­归属、尊重和自我实现的需求,实现留守儿童社会保护­的目标, 提升留守儿童群体的生­活水平,提高留守儿童对生活的­满意度以及幸福感,形成帮助留守儿童关爱­留守儿童的长效机制。其中公益组织对于留守­儿童的作用既包含需求­满足之救济救助,也内含着促进发展之根­本目的,两者不可偏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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