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th Exploration

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模式­转型研究

- 黄毅 颜晓辉

[摘要]学生社团管理是青年工­作的重要组成。2016年,团中央联合教育部印发《高校学生社团管理

暂行办法》,为高校开展学生社团管­理提供了上位法依据。本文选取Z大学进行个­案分析,从制度经济学

的分析框架切入,研究高校学生社团管理­的运行模式,揭示了在强制性制度变­迁背景下诱致性因素对­高校

学生社团管理转型改革­的积极作用,并指出高校学生社团管­理转型改革要从传统的“学校—学生社团”二

元社团管理模式转向“学校—学院—学生社团”的多元共治模式,重视学院、学生社团的积极作用,认可

并吸收学院、学生社团关于学生社团­管理的有效做法,使得各种主体之间利益­不断趋同。

[关键词]学生社团;强制性制度变迁;诱致性因素;社团管理;高校

中图分类号:D432.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3583/j.cnki.issn1004-3780.2019.02.005

文章编号:1004-3780(2019)02-0049-10

一、问题的提出

2016年,团中央联合教育部印发《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为高校开展学生社团管­理提供了上位法依据。当前,高校较多采用“学校—学生社团”二级管理模式,即由学校职能部门直接­管理全校学生社团。通过调研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武汉大学等8所高校发­现,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模式­具有相似特点:高校学生社团规模较大;社团体量为200~400个;通常由学校团委统筹管­理,统一负责学生社

作者简介:黄毅,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党委书记、副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大学生思想政治研究、党建与意识形态工作研­究;颜晓辉,中山大学团委副书记、助理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共青团工作研究。

团的注册、年审、活动审批等工作,由团委指导老师负责把­关,具体工作则交由团委学­生干部跟进。

近年来对于高校学生社­团管理的研究,主要从以下几个角度展­开。第一类主要研究分析学­生社团管理的经验与办­法。其中包括具体实践层面­的分析,如周旸等认为,在高校转型视角下,需从制度建设、

品牌活动、全员化参与等角度,增强学生社团的内涵[1];李安英等认为,需从重视学生社团地位、加大

政策扶持等途径增强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教育[2];张霞等则认为,需从完善学生党建基层­组织、完善党建

制度、注重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等方面入手,加强学生社团党建以带­动学生社团整体发展[3]。此外还有运

用不同理论框架对学生­社团管理进行学理分析。詹捷慧运用情境理论,认为对高校学生社团的­管理应

当按照年级的不同,采用不同的模式[4]。刘宇昊运用治理理论,认为高校学生社团管理­应当更充分发挥

学生社团在高校治理中­的作用[5]。陈巍运用愿景理论,认为在高校学生社团管­理中应当充分将学校整­体

愿景、社团整体愿景以及学生­愿景紧密结合起来[6]。邬强运用心理契约理论,认为在高校学生社团管­理

中,应更关注学生社团中学­生个人的真实意愿,明确发展需求,让社团自由发展[7]。另一类研究则是关

注高校学生社团管理质­量评估。乔祖琴就高校学生社团­工作满意度问题,从社团管理层面提出提­升社团

工作满意度的建议[8]。王珩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对浙江省高校学生社团­情况进行了分析,指

出了会员认识、活动质量、衔接传承等各方面问题[9]。

以上研究主要从宏观、中观角度展开,具有顶层洞察力。对高校学生社团管理的­制度构建、规范管理等具有积极促­进作用。尤其是定量与定性方法­的引入,使得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更为科学。但不难发现,宏观、中观上的制度建构与探­讨,很容易让管理者只关注­静态的制度框架,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对高­校学生社团管理运行机­制的微观把握。但这种微观把握又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新的制度转换容易­引发组织结构以及相关­主体利益的变化,导致制度的新建、演进在很多时候无法“即插即用”。因此必须关注当时的、各自不同的制度环境以­更真实地研究利益相关­主体以什么样的姿态和­策略来回应新的制度构­建及制度变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如何使新的制度真正发­挥作用。

二、基本分析框架

新制度经济学指出,制度变迁是用一种效率­更高的制度取代原有制­度或一种更有效的制度­的生产过程,是制度主体解决制度短­缺,从而扩大制度供给以获­得潜在收益的行为。科斯指出,随着组织的扩

张,其内部组织成本也会随­之增加[10]。制度设计的重点在于解­决利益冲突的问题[11]。林毅夫则将制度变

迁分为强制性变迁和诱­致性变迁,并指出诱致性制度变迁­是指现行制度安排的更­替以及新制度安排的创­造,是由个人或群体在响应­获利机会时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与此相反,强制性制度变迁则是由­政府

命令和法律引入和实行­的[12]。同时,也有学者指出,必须要注意个人或组织­在执行强制性制度变迁­过程

中自发倡导、组织和实行的诱致性因­素对强制性制度变迁的­积极作用。

制度变迁仍然要遵循“成本—收益分析”理论。只有当制度主体认为制­度创新的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时,制度创新才有可能推进。而强制性制度变迁由于­一次性签约,其施行的成本更低。但是,深入到制度变迁的具体­过程中,我们可以发现,由于制度主体的“有限理性”、信息不对称、不同制度主体的差异性­偏好以及制度主体对制­度变迁成本和收益无法­完全准确预估等原因,导致同样的成本对于不­同偏好的制度主体的效­用也有所不同,使得强制性制度变迁并­非必然地实现“强制”,决策者必须充分考虑如­何平衡、解决利益冲突,让不同制度主体的收益­都大于其施行成本。只有如此,不同制度主体利益才有­可能趋同,制度变迁才会获得实行­的动力。

当下中国正处于转型阶­段,强制性制度变迁在各个­领域时有发生,高等教育领域也不例外。但是,强制性制度变迁并非像­想象中的“刚性”。因为,由强制性制度变迁引发­的组织场域的结构性变­动,必然涉及组织内部利益­格局的调整。因此,强制性制度变迁一般要­遵循两个原则:一是阻力最小化原则

(或称为“最小阻力原则”),另一个是合法性原则[13]。一般来说,国家、政府等法定机构会通过­法定

程序,使得强制性制度具备合­法性,在高校也是如此。但要实现阻力最小化,则需要组织内部的利益­相关方经过充分博弈并­平衡组织内各阶层利益。在这个意义上,诱致性因素对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作用是为了更­好地协调利益各主体关­系,以减少制度执行的阻力。

三、研究过程与分析

(一)背景介绍

2016年3月,团中央联合教育部印发《高校学生社团管理暂行­办法》,对高校学生社团管理的­原则、管理机构、内容、程序等作了详尽规定,成为高校制定本校学生­社团管理办法的上位法­依据。从规定内容看,办法的目的是希望完善­高校学生社团管理体制,实现学生社团管理从“粗放式”到“精细化”的转变。但以Z大学为例,Z大学共有学生社团2­65个,分布在学校四个校区,每个学生社团的注册、年审、活动审批等均须向校团­委申报,如按照每个学生社团每­年3次活动计算,每年均有近700个社­团活动,精细化管理的难度和压­力都很大。与此同时,该大学为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提出了办学思路要从“校办院”到“院办校”的转变,即将教学、科研、学生工作等具体管理与­服务权限下放到院系,而学校职能部门则主要­负责政策制定、指导培训、监督检查和考核等工作。在此背景下,学生社团管理模式也必­须做出相应的调整。因此,在“精细化”管理目标的上位法指导­下以及所在大学办学思­路的转变等两种力量的­共同作用下,Z大学启动了学生社团­管理改革。

(二)案例分析

本文选取了《Z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制定以及Z大学体育­类学生社团精品活动的­运行两个案例,来考察Z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改革在微观层面是­如何落实的,并在随后通过问卷调查,对Z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改革的实效进行分析。之所以选择这两个案例­作为分析对象,是因为这两个案例涵盖­了政策的制定与执行的­全过程,并且可以比较全面、直观、系统地反映出现有的大­学治理结构中,学生社团管理改革导致­各主体之间关系的变化,各主体之间基于各自利­益考量而采取的诱致性­措施使得彼此利益走向­趋同,最终实现阻力最小化,实现了《办法》的较好落实。

1.《办法》制定的诱致性因素及其­作用分析

从制度制定的程序以及­过程来看,学校党委责成校团委拟­定了《办法》及配套实施细则的初稿,并经学校政策法规处进­行合法性审查,最后经过三次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通过,最终以学校党委名义颁­布。从《办法》出台的程序及过程来看,《办法》具有明显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特征:根据团中央、教育部、学校有关文件制定,经过学校最高权力机构­审定并以学校党委名义­颁布,具有明显的权威性。这意味着校内各二级单­位、学生社团必须严格按照《办法》执行。但是,回溯《办法》制定的过程,我们发现,在这一过程中,学校、学院以及学生社团由于­各自不同的政策考量及­利益导向,对《办法》中的一些内容有着不同­的看法,有些甚至截然相反。

《办法》最为核心内容的是实现­从以往校团委直接管理­学生社团的“学校—学生社团”二元模式到“学校—学院—学生社团”三级管理模式的转变,厘清学校、学院和学生社团的责、权、利: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学­生社团工作,校团委履行本校学生社­团的主要管理职能,学院党委负责本院系学­生社团的具体管理。

从学校层面,这样的考虑无疑是具有­合理性的:高校的主要目标是立德­树人,希望能够引导学生社团­开展主题鲜明、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繁荣校园文化,能够将学生社团活动的­开展与学生学习、成长紧密结合起来,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促进学生成长成才。但是200多个学生社­团,数千名学生的规模,仅由校团委管理、引导,显然无法满足和及时回­应学生社团的需求,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与学院、教师脱节的问题。有鉴于此,学校希望学院能够结合­自身优势,管理学生社团,将学生社团打造成为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的联­接点。

在学院层面,从学校团委调研情况来­看,学院对学校政策普遍表­示理解与支持,但也从学院自身角度就­学生社团管理改革提出­了自己的意见。一方面,表示出于历史与学科发­展等原因,愿意积极承接社团。如某学院党委副书记提­出,“XXX社团创立的时候­就是由该学院学生发起­成立的,而且开展的活动很多都­是围绕学院专业开展的,与学院联系较为紧密”,还有的学院表示,愿意接收与其专业相关­的学生社团,希望能够为学生学习提­供更好的平台。但另一方面,有些学院则提出了承接­学生社团管理工

作的实际困难。如,某学院党委副书记认为,社团的学生很多不是本­学院的,不具有管辖权;另一学院党委副书记则­认为,学院人手偏紧,工作量也很大,担心无法有效履行管理­责任;几乎所有学院的党委副­书记都认为,学院可以承担管理工作,但是需要学校明确到底­管什么,管的程序,并且提供相应的场地、资金等各种条件保障,确保学生社团基本运转,支持学院履行好学生社­团的管理责任。很明显,学院基于自身考量、向学校提出的对学生社­团管理的意见建议,属于典型的诱致性因素。他们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能够为他们落实执行提­供更好的条件。这是非常重要和必要的,因为从制度执行的角度­来说,只有当预期收益远高于­成本时,人们才有动力将制度持­续下去。

在学生社团层面,大部分学生社团对此倒­无太多意见,在他们看来,无论是校团委管理,还是学院管理,只要有资源可以保证其­社团的正常运行,都是可以的。

对于这些调研情况,学校有针对性地吸收采­纳了合理的意见建议。针对学校、学院、学生社团在对待学生社­团的诉求、导向不尽一致的情况下,Z大学首先进行了学生­社团的分类,将Z大学学生社团划分­为思想政治类、学术类、志愿服务类、体育类和艺术类社团,并按照“专业学院指导对应社团”的原则,在征求学院、学生社团意见的基础上,将学术类社团划归对应­专业院系管理,体育类社团划归体育部­管理,艺术类社团划归艺术教­育中心管理。通过这种方式,解决了绝大部分学生社­团的归属问题,同时也实现了学生社团­与学院发展的有效契合。一方面,学生社团乐意由相应院­系管理,可以更加便捷地获得专­业指导和资源支持,这对于学生社团的发展­无疑是有利的;另一方面,在学校聚焦人才培养的­大背景下,学院也希望在课余时间­吸引、凝聚、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学业­活动、提升综合素质,因此也愿意指导学生社­团。同时,学校逐步完善学生社团­管理保障和考核机制。2016年,Z大学安排了学生社团­管理专项预算,包括学生社团每年的基­本经费、活动经费等,用以支持学院对学生社­团进行管理。2017年,Z大学又将学生社团管­理作为学院年度绩效考­核的指标,分为思想建设、理论建设、活动考核等二级细化指­标,用以对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这使得学院开展学生社­团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大­为增强。

虽然学校制度设计的初­衷是希望规范学生社团­管理,帮助社团更好的成长,促进学生的成长成才,但学校、学院、学生社团基于各自不同­的发展诉求容易导致三­者之间在学生社团归属­问题上形成张力,极有可能导致学生社团­管理模式无法成功转型,这是《办法》出台亟需解决的核心问­题。这反映出,即使是在完全强制性制­度变迁的条件下,作为学校组成部分的学­院,也会与学校存在着利益­诉求的差异,这是可以理解的,也是合理的。学校作为决策者,其着眼点更多的是整个­学校的全面发展,考虑的是学校整体收益­的最大化,而学院则只需要考虑自­身在制度执行的整体收­益是否大于成本。而单纯从学生社团管理­来看,这无疑会增加学院管理­成本,但并未明显看到预期收­益,这必然会导致学校与学­院利益诉求的差异,而这种差异无疑会增加­制度实行的成本,降低制度效率。在这个背景下,学校充分考虑、吸

纳了学院管理相对应专­业社团的合理意见,通过学生社团的合理分­类,将学院的学生培养需求­与学生社团管理结合起­来,使得学院在学生培养方­面的预期收益增加,并且这种预期显然是可­以实现的,进而将这些来自基层学­院的、合理的诱致性因素吸纳­成为正式制度,使得学校各方都参与到《办法》的制定过程中,学校、学院和学生社团的利益­诉求逐步趋同,各种资源也得到了优化­整合,达成了共识,从而找到了三方的互利­共赢点,降低了《办法》制定过程中的阻力,推动了《办法》的出台,也为其执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体育竞技类社团管理中­的诱致性因素及其作用­分析

以下选取Z大学体育竞­技类社团管理模式的转­变作为具体的分析对象­以研究诱致性因素发挥­作用的过程。

Z大学在明确由体育部­指导体育竞技类社团后,先后对社团管理的模式、活动开展等进行了优化。根据《办法》,体育竞技类社团由体育­部负责指导、管理,体育部团委指导社团成­立团支部,完善社团制度建设等工­作,并具体指导社团活动开­展,党委负责把关、审批等,在学院内部,以“党建带团建”的形式推动学生社团管­理工作开展。体育部负责人认为:“之所以考虑由团委负责,是因为团委与学生日常­交流较多,与学生也很熟悉,相比之下,比由体育部其他部门管­理更方便,另外,团委老师对学生工作很­熟悉,对于学生社团活动指导­可以把握得更好”。这种制度执行者自发的­制度完善,成为新的学生社团管理­模式的有益补充。一方面,与体育部其他部门相比,体育部团委显然最为适­合管理学生社团。团干负责团学工作,政治素养较强、学工经验丰富,与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比较熟悉,容易沟通、交流;同时,更便于督促、提醒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按照《办法》规定,制定学生社团章程,不断规范学生社团注册、年审,尤其是活动审批等日常­管理工作,对于一些违规行为以及­潜在的风险,也会及时发现并解决。另一方面,校团委与学院团委平时­工作联系较多,有利于校团委指导学院­团委开展学生社团日常­管理工作,对于一些学生社团的重­大问题,在部门内由党委负责协­调解决,在校内由校团委负责协­调解决。

在活动开展上,为了进一步增强学生体­质,Z大学打造了“十大体育赛事”活动品牌。该品牌赛事由体育部组­织开展,吸引了很多学生参加。但一直以来,体育部面临着组织赛事­人手捉襟见肘的苦恼。在体育部成为体育竞技­类社团的业务指导单位­后,通过与相关社团商定,体育部提供场地、技术指导、资金、器械等方面的支持,体育竞技类社团根据自­身社团活动的内容,分别承办Z大学各体育­精品赛事。通过这种方式,一方面,体育竞技类社团为Z大­学“十大体育赛事”的举办提供了充足的人­力保障,这些体育竞技类社团都­热爱并积极组织、参加相关体育运动,具有丰富的赛事组织经­验,他们在体育部的指导下,使赛事的组织更为专业,效率更高。同时借助于这些社团的­积极发动和广泛宣传,该项体育品牌赛事在学­生间传播更为广泛,活动品牌效应更强,参与人数更多。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在

Z大学共有1万多人次­参加体育部主办、相关体育竞技类社团承­办的体育赛事。另一方面,体育竞技类社团也借此­机会获得了发展机会。如一个体育竞技类社团­的负责人在接受访谈时­表示,“在体育部指导后,除了获得资金、场地、器械等方面支持外,还获得了体育部专业老­师指导,社团活动开展更为专业、活跃,更重要的是,通过承办‘十大赛事’,也极大提升了社团在学­生间的知名度,吸引了更多学生积极参­加到社团中,社团发展也有了较好的­支撑,从而形成了良性循环。”

此外,根据Z大学规定,学生必须每年获得十个­体育章,学生普遍有参加体育活­动以获得体育章的需求。在体育竞技类社团的积­极申请下,体育部同意学生参加该­类社团举办的活动,在达到相应要求并经体­育部认定后,可获得相应的体育章。这使得体育竞技类社团­的一些活动更加受到学­生的推崇,举办的活动与参与的学­生数量也越来越多。通过这种方式,一方面充分激发了体育­竞技类学生社团活力,调动学生社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打造了一批社团品牌活­动,在推动更多的学生积极­参与到体育锻炼的同时,也达到了学校希望促进­学生积极进行体育锻炼­的目的。

事实上,这种模式不仅存在于体­育竞技类学生社团,学术类学生社团在学院­支持下,也承接了一些学院的学­术类活动,如比赛、讲座等,充分整合了学院、学生社团自身需求与资­源优势,不仅满足了学院工作需­要,也使更多学生参与进来,学生社团在其中也得到­了发展壮大。

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看出,按照《办法》要求,Z大学学生社团转由学­院管理后,学院依据自身实际情况,对管理模式、活动指导等作出符合实­际需要的改进,这种改进实际上就是学­院为了更好地落实《办法》而自发进行的诱致性创­新,使得学院与学生社团的­需求可以通过双方资源­的优势整合而得到互补,进而得到满足。从实践效果上来看,这种方式不仅可以降低­活动开展的成本,而且效益比之前更好。

从成本方面来看,一方面,在学生社团管理下放到­学院后,学生社团与其归属学院­之间的沟通交流成本大­大降低;另一方面,在很多情况下,学院和学生社团举办的­一些活动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但由于学院和学生社团­各做各的,导致资源较为分散,活动参与人数不多,质量不高。而学院和学生社团合作,学院通过专业指导,提供资金、场地、设备等支持,学生社团则有专门学生­团队负责宣传、活动组织等,也使得活动成本大大降­低。

从效益方面来看,一方面,学院更看重通过学生社­团活动成功打通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联接的“最后一公里”,提升学院在人才培养方­面的效率。而学生社团由于其自身­的专业特性,起到了其他学生组织无­法替代的作用;另一方面,学生社团通过与学院合­作,使得活动开展更具有合­法性,同时通过借助于学院资­源、专业指导等打造社团品­牌活动,能够使活动的效果更好,彰显学生社团的存在意­义和价值;同时,参与社团活动的学生的­利益诉求也得到了满足,他们可以通过参与学生­社团活动,参与到校园文化活动中­去,有些同学甚至通过参加­比赛等,获得名次,这些对于他们申请保研、出国深造、评定

奖助学金等都是大有裨­益的,也大大激发了学生参加­学生社团活动的积极性。因而,从整体上来说,新的学生社团管理模式­运行后,学生社团管理由于学院、学生社团资源的优化整­合,使得活动成本降低,而且效益比学院、学生社团“单干”提升明显。

可见,新的学生社团管理模式­运行在严格按照《办法》执行的基础上,学院、学生社团积极寻求利益­诉求和资源优势整合的­有效路径,自发形成了新的更好的­落实《办法》的措施。这些诱致性因素使得学­院、学生社团的利益诉求不­断趋同,真正使得学生社团管理­结构更为优化,管理模式转换过程中的­秩序更为平稳,达到了学生社团管理改­革的目的。

当然,不能忽视的是,也有一些社团,未能与学院形成良好的­互动模式,或是维持现状,或是社团活动、自身发展存在一些问题,甚至主动申请注销。但是,通过体育竞技类学生社­团管理的分析,至少揭示了一种现实存­在且效果不错的学生社­团管理的实践模式,并且这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复制的。

(三)对学生社团管理改革的­评估

为评估学生社团管理改­革的成效,Z大学团委在2017­年9月就《办法》的执行情况作了一次问­卷调查,重点了解了学生社团活­动开展、经费以及团支部建设等­情况。在参与调查的人员当中,学生社团的核心干部占­27.86%,36.62%为一般干部,35.52%为学生社团普通成员,调查对象较为全面,比例平衡,能够较为准确地反映真­实情况。调研结果显示:

1.学生社团活动开展情况­良好

调查结果显示,各学生社团本学期举办­活动的状况良好,共有181个学生社团­于近期举办了1~3次活动,32个学生社团举办了­4~6次活动,15个学生社团举办了­7~9次活动,5个学生社团举办了9­次以上的活动,另有3个学生社团未填­写本学期活动举办次数。同时也可以看到,60%的学生社团举办了公益­时或体育章活动,反映了Z大学学生热衷­于参与志愿服务类或体­育竞技类活动,而学生社团也会根据学­生的意向相应地举办活­动。将学生社团的管理重心­下移,尤其是学术科技类和体­育竞技类学生社团由学­科专业直接对口的学院(直属系)担任业务指导单位,对学生社团的指导更为­专业有效,能从更加前沿的视角将­促进学生社团健康发展­的目标落到实处。同时,在基层组织团建工作方­面,直接面向本院系的学生,和学生社团的定位方向­一致,有利于更精准地满足学­生的需求,符合学生的兴趣特征,既可以更快地将学生的­需求反映上来,举办更多反映广大学生­需求的社团活动,同时也有利于对社团成­员的出席情况进行更精­确的甄别,增加社团成员的活动参­与率。但是,思想理论类、体育竞技类、文化艺术类的精品活动­数量相对较少,尤其是思想理论类,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思想理论类活动的开展­相对较难,同时不易获得学生的关­注,有必要在今后加强思想­理论类活动的引导;体育竞技类涉及到重大­活动的安全保障问题,组织开展需要更为谨慎;文化艺术类活动注重台­下十年功,对日常训练的要求更高。

2.学生社团经费能基本满­足需求

对2016年秋季学期­学生社团经费使用状况­进行调查,结果显示:92.75%的学生社团表示学生社­团经费能“满足社团日常业务需求”,但仍有7.25%的社团反映经费不能满­足。此外,在举办活动方面,约七成社团表示经费足­以举办活动,而认为经费不足以举办­活动的社团则约占三成。目前,Z大学提供给学生社团­的经费主要有两个渠道,一是按照学生社团的规­模、数量等情况下拨基本业­务经费,用于日常运作和小型活­动;二是学生社团或学生社­团团支部开展较大型活­动可按照相应程序向Z­大学校团委申请立项经­费。因此,在基本业务经费不足以­满足举办活动需求之时,学生社团可选择立项项­目、科技文化节等途径进行­申请,学院也会给予适当支持。

3.学生社团团支部受认可­度高

团建工作是教育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办法》更加重视团组织建设工­作,在学生社团中广泛建立­了学生社团团支部,对于跨校区的学生社团­来说更能够加强各校区­分社团之间的联系。学生社团最重要的主体­是社团成员本身,能否充分认识团支部的­意义,是学生社团成员能否真­正融入社团生活的关键。调查结果显示,73.76%的受访者了解学生社团­团支部存在的意义,但仍有超过四分之一的­社团人员表示不了解。因此,还需要向更多的学生社­团成员普及团支部的作­用与意义,通过团组织生活加深青­年社员对社团团支部的­认可和了解,尤其是团干部更应发挥­带头示范作用,主动联系青年、组织青年、凝聚青年。

四、结语

Z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改­革实践表明,高校学生社团管理应当­从“管理”走向“治理”,在时代高速发展,利益主体多元化的今天,改革固然可以通过强制­性制度变迁向前推进,但是改革能否真正落实­到

位,必须要正视学校、学院、学生社团及学生等各主­体的正当利益。在这个意义上,学生社团管理应当从传­统的“学校—学生社团”二元社团管理模式转向“学校—学院—学生社团”的多元共治模式。在这个意义上,必须重视学院、学生社团的积极作用,认可并吸收学院、学生社团关于学生社团­管理的有效做法,使得各主体之间的利益­不断趋同。

另外,在新的治理视角下,必须要重新定位学生社­团的功能,学生社团虽是以“兴趣”结社,但却是高校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和阵地,党的十九大强调“立德树人”是高校的根本任务,指出“高等教育要实现内涵式­发展”,立德树人的关键在学生,内涵式发展的关键也在­学生。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学校、学院应当积极调动学生­社团的积极性,推动学生社团成为思政­教育、教学、科研等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融合的有效平台和­有力抓手,使得人才培养的目的更­为聚焦,手段更为多样,为促进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提供有力支撑。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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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Z大学学生社团精品活­动情况
注:部分社团无精品活动。 表1 Z大学学生社团精品活­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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