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敏
:写作者在TA漫长的写作历程中,我想可能会有“有我”和“无我”的阶段与 不同呈现。这里的“有”“无”指向写作者的自我界定与认领。比如,阶层感,是否职业心态,取悦寄托自我还是渴求外部认同。每一层的分野,都会刻画或养成一种写作面貌。当然这里面也包括性别上的“有”与“无”。
写作至今整整二十年,早期我是特别“有”女性肉身感的,故反而试图在写作中掩盖和去性别化,比如有意强化男性视角和理性思维。这是不自然的写作,或者说,是变形和处理后的性别写作。近些年,因为对“人”之作为“人”的认知,对性别身份有了一种自在感。同时也包括对写作本身的认知,男女之别,不仅是物种上的天赐,也是精神的独有体验,是既作为人,也是作为写作者的绝妙部分:那就发挥出这部分吧。我写过一批家庭场域的小说,长篇中篇都有。家庭关系中有两性关系、代际关系,阶层递增或衰退,城乡流变等。家庭是特别好的取景位,可以望到社会和时代——家庭,是啊,一听即颇为女性化吧。不过我不认为这即是女性写作。这就说到我理想中的写作。
理想的社会,是性别同权的,最好根本意识不到这个“权”,男女就像两只眼睛,不分彼此地观看和享用着这个世界;我理想中的写作,主观上,也希望是不以性别来定义和划分的。最好是以一种自然的心态,裹挟着自然所得来或被赋予的资源(性别、职业、教育、经历、性格、所在地域),去进行专业化的野心写作——我的重音在专业化与野心。专业化和野心是偏男性和强权(字面意义)的追求,女性与这种野心的关系在各个职业领域都意味深长。这个关系,我觉得不是写作上的。是女性与自我,女性与外界的。
但这样一个写作理想,只是我“主观上”的看法,或试图这样去追求。与此同时,还存着“客观”与“结果”。即无论一个写作者,是否“有我”,是否有“女性确认”或“否认”,是否追求“雌雄同体”,这对读者、研究者而言,实际上都必然会贡献与呈现出带有性别意义的写作面貌,就像带有城乡、年代、阶层等指认或分野意义上的写作面貌一样。
综上,女性写作特别具有研究意义,但不太存在写作者的自我认领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