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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網貸監管體系建全­球標準

P2P網貸自從在中國­出現以來發展快速,但行業一直處於「無監管機構、無准入門檻、無行業標準」的情形,因此導致亂象叢生,進而爆發近日的倒閉潮。因此,中國的P2P亟待建立­起一套科學合理的監管­體制,在這方面,中國或可借鑑英、美兩國的監管體系。

- 撰文蘇梓01 英國是P2P的鼻祖。

英國是 P2P 網 貸 的 發 源 地, 隨後 P2P在美國和其他歐­洲國家興起。全球第一家營利性網貸­平台 Zopa,於 2005年在英國誕生。該公司主要提供小額貸­款,金額從幾百至幾萬英鎊­不等。為控制風險, Zopa 將借款人分為四個信用­等級,出借人根據借款人的信­用等級以及借款金額、借款期限等指標選擇借­款人。而且,為進一步分散風險,一名借款人通常對應著­多名出借人。此外, 英 國 較 大 的 P2P 網貸平台還有 Ratesetter、Funding Circle 等;美國較為知名的網貸平­台則有 Prosper 和Lending Club。

目前英國各個 P2P 平台的市場目標較為明­確,且有一定的差異性,因此避免了無序競爭。美國的 P2P 借貸發展晚於英國,市場集中度較高;而且美國 P2P進行了證券化創­新,監管也較為嚴格。

自律原則保護消費者

在 2013年以前,英國金融行業最主要的­監管機構是「金融服務監管局 ( FSA)」,但是以 Zopa 為代表的 P2P 網貸平台并不受 FSA 的監管,這是因為Zopa的借­貸中介業務是一種新興­業務,不屬於現行任何一種監­管類別的范疇。由於 Zopa擁有信貸業務­牌照,而該牌照 由公平貿易局( OFT)頒發, Zopa 實際上要接受 OFT 的監管。在 P2P 網貸領域, OFT的監管重點有三­個:一是保證出借人被 P2P網貸平台平等對­待;二是嚴格規範平台的宣­傳;三是確保出借人獲得盡­可能多的信息。

2011 年, Zopa、Ratesetter 和Funding Circle 三家公司發起成立了英­國 P2P借貸行業的自律­協會P2PFA,目前 P2PFA 已有8家會員公司,佔有90%以上的英國P2P借貸­市場份額。P2PFA發布了10­項運營原則,包括高級管理層、最低營運資本、客戶資金隔離、信用風險管理、反洗錢和反欺詐、平台使用規則、客戶溝通、系統建設、投訴處理以及平台有序­退出等內容,要求會員公司遵照行事,以提升行為水準,保護消費者利益。

總體上,英國P2P行業最初主­要由行業協會進行自律­管理,政府金融監管部門直到 2014年方才實質介­入,這與英國金融市場監管­體制變革的整體態勢一­致。政府監管和行業自律分­工配合、相互合作,確保了英國P2P網貸­市場健康有序的發展。

擁最先進運營標準

目前,英國P2P金融協會制­定的《運營準則( 2015)》是全球最先進的自律性­網貸運營準則。《運營準則( 2015)》除了六大高級準則外,還包含五大具體準則,例如明確性與透明性、平台風險管理、公司治理與控制、運營數據報告、保留與免責聲明等,構建出結構合理、內容全面的P2P網貸­運營準則體系。中國如果應對P2P 網貸行業發展亂象,促進網貸規範化運營,可嘗試從結構模式、規範方法、具體內容及其與法律的­銜接等角度,借鑑英國P2P金融協­會《運營準則( 2015)》,制定和完善自身的P2­P網貸運營準則體系。

美偏重行政監管

與英國注重行政監管和­行業自律不同,美國對 P2P網貸的監管偏重­於行政監 管。 在 市 場 發 展 初 期, 網 貸 平台 Prosper 和 Lending Club 均認為自己 所出售的收益權憑證并­不屬於傳統證券的類別,因而無須向聯邦證券與­交易委員會( SEC)注冊。但 SEC 認為收益權憑證是證券,曾於 2008 年對 Prosper發出了­業務禁止令, Prosper 隨後在翌年完成注冊并­重新開始業務。Lending Club的情況也大致­相同。作為證券監管機構, SEC 對 P2P網貸監管的重點­在於公司是否按要求披­露信息,這些信息包括但不限於­發行說明書中收益權憑­證的基本條款、投資於收益權憑證的風­險、平 台 運 行 的 具 體 細 節。 此 外, 由於 Prosper 和 Lending Club 都在不斷向投資者出售­新的收益權憑證,因此需要不斷更新發行­說明書中的補充材料。

說到 SEC,它主要負責美國整個證­券業的監督管理,是根據1934 年根據美國的證券交易­法令而成立,總部位於華盛頓。它是直屬美國聯邦的獨­立準司法機構,也是美國證券行業的最­高單位,具有準立法權、準司法權和獨立執法權。SEC要求信息嚴格的­披露,不得違背消費者權益提­供虛假的信息。

2008 年, SEC 正式將 Prosper 和Lending Club加入監管行業,和證券部分合并為一體,要求P2P 平台在SEC 登記,需要提供相應的資料,由於整個SEC 要求的門檻很高,有效地阻礙了不成熟的 P2P的加入。

網貸平台分工明確

美國較大型的網貸平台­分工亦較明確。例如其中的 Kiva,是一家以消除貧困為宗­旨的非營利性平台,成立於 2005年,向發展中國家的借款人­提供跨境貸款服務,在業務模式上釆取「小額借貸+多名出借人」的形式,每名出借人提供25 美元。

Prosper 和 Lending Club 則為營利性網貸平台,借款人要提供相關信息­并填寫貸款申請表,平台審核後確定其信用­情況。Prosper 對借款人要求的最低信­用分數是640分, Lending Club則為660分。對每一項貸款申請,平台會根據借款人的信­用評分、借款期限、交易歷史等給出等級評­定,方便投資者做出投資決­策。

詳細而言, Prosper、Lending Club的基本交易結­構是:出借人并不直接向借款­人發放貸款,而是購買與選定的借款­人貸款相對應的收益權­憑證( Payment - dependent notes),一旦出借人確定了要投­資的項目,總部位於猶他州的We­bbank就向借款人­發放貸款,并隨後將貸款賣給對應­的P2P 平台,以換取該

平台通過出售對應的收­益權憑證所獲得的本金。在這種模式下,出借人持有的收益權憑­證并非對借款人的債權­憑證,其只對平台有請求權,但平台對出借人支付本­息的義務以借款人按期­還款為前提。

在英美 P2P網貸的運作模式­中,網貸平台為借貸雙方提­供信息服務、促成交易,并收取一定的服務費。網貸平台作為單純的信­息中介,自身資金不會介入借貸­雙方的交易關係中。如果借款人違約,風險由出借人承擔,網貸平台對此不負責任。在中國,以拍拍貸為代表的一些­早期 P2P網貸平台釆取的­也是這一模式。

多間機構協同監管

除了證券監管的機構—— SEC,美國還有很多其他協會­共同監管P2P,保險公司、金融機構、消費者金融保護局也參­與到監管行列中。對於 P2P消費者的監管比­較細化,基本上由三個大部門執­行:第一為聯邦貿易委員會,確保國家市場行業的競­爭性,保證了繁華,監督管理整個 P2P行業的不公平和­欺騙,對於 P2P行業的消費者投­訴負有執法權力;第二為消費者消費保護,負責整理收集 P2P 交易相關的記錄,對於消費者案件持有監­督責任;第三為聯邦存款保險公­司為存款提 供保險、檢查和監督,維持整個金融體系的穩­定和發展,對於 P2P相關公司關聯銀­行承保,流經銀行的款項檢查和­監督。

美國擁有完善的監管機­制,分頭監管的模式確保了­整個客戶的安全利益不­受到任何的損害,高效的成本管理也很有­效地減少了傳統運行上­的不足,利用互聯網、移動互聯數據等用戶軌­跡對客戶進行評估和篩­選,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整個P2P行業在美國­可以說是穩步增加階段,將 P2P的整個行業推行­到世界各地。

四大法寶可供借鑑

有中國金融研究專家根­據英美的經驗,總結出其對中國的借鑑­意義,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是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特別是要加強基礎性金­融法律規範的建立:一方面參考英美的做法,建立和明確基礎性的金­融與互聯網結算有關法­規,另一方面,則是在制定針對 P2P 平台的監管辦法時,應考慮的因素包括釐清­P2P平台確保借款人­信息披露的全面性與真­實性的責任、設立 P2P行業准入機制和­確保 P2P平台資金的安全。

其次是加快建立徵信系­統。相較於英美,中國的個人信用體系還­未建立,因此沒有獨立的第三方­的個人信用評分。鑒於 此, P2P平台首先必須完­成對借款人的徵信,然后對借款人進行信用­評分,最后才是風險定價。此外,實現資源共享是P2P­行業發展的有力保障。這種共享應該是多方面­的:央行和政府部門的資源­能夠共享給 P2P 平台,平台同時要把自己的客­戶誠信信息共享給其他­P2P平台和監管或徵­信機構,從而加速徵信系統的建­立。

再次,是加強金融消費者教育、成立相應行業協會。這方面可以效仿英國,成立相關的 P2P(細分)行業協會,以及制定相應的行業自­律規則,促進整個 P2P行業的健康發展。中國很多 P2P 投資人風險意識薄弱,投資缺乏理性,需要政府部門、行業協會、媒體等的共同努力。

最後是完善消費者投訴­處理機制。為了更好地保護自身權­益,投資者要知道能夠通過­何種方式和途徑尋求幫­助。專家建議,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局內­部設立專門的投訴受理­機構,明晰投訴處理程序和建­立信息記錄及反饋機制,建立嚴密的內部工作程­序、高效的操作流程和報告­路徑,嚴格責任追究制度,從而保證消費者的投訴­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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