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金庸到 Stan Lee看文人經商
最近兩位文化界殿堂級人物先後離逝,令人唏噓不已!一位是享譽華人族群的武俠小說家筆名金庸的查良鏞先生,另一位則是膾炙中外的美國漫畫大師Stan Lee。二人的作品影響全球無數讀者逾半世紀,堪稱當代東西方流行文化拔山扛鼎經文緯武之人物。而二人後來在商業社會的經營結果卻是南轅北轍,都很值得我們從中借鑑。
華人社會中,能夠筆耕致富的鳳毛麟角,查良鏞先生是少有的其中一人。他的作品概括為「飛雪連天射白鹿,笑書神俠倚碧鴛」十四個字,已經深為華人社會耳熟能詳,被改編成電視劇電影歷數十年不倦,影響數代華人。據悉,出版版稅只是查良鏞先生作品收入的一部分,還有相當一部分來自電影電視的改編。他早前透露,每年從港、台得到的版稅〈包括電影、電視〉達到1,000 萬元左右。
自信作品賣座而創業
查良鏞先生早期在報紙連載他的武俠小說,看著作品為自己帶來名利雙收,與其在人家報紙連載,不如自辦報紙,肥水不流別人田。因此,查先生創辦了 自己的報紙《明報》。上世紀九十年代,查良鏞先生接受《資本雜誌》訪問時,形容自己所謂創業,並沒有甚麼野心,只因自信自己的武俠小說擁有一定的讀者,單憑這些稿件已可賣紙了。即使他的摯友倪匡先生當年亦曾評價這位老友「是中國五千年來第一個致富的知識分子。除了傳說中的陶朱公外,能夠成為大儒和富翁實在絕無僅有。」
從商之人錙銖必較是常態,因為一分一毫得來不易。難怪倪匡今日評價查良鏞先生是「一流朋友,九流老闆」,為了稿費可以爭拗半天。事實上,現今社會打工仔多老闆少,明白做老闆箇中苦處的有幾個。能在打工仔眼中視為一流老闆的,相信做生意都是賠多賺少。如果不是理財有道,查良鏞先生豈能位居 香港百大富豪之列。
查良鏞先生鬻文為生,繼而因文發達,亦非單靠守住盤數。在他旗下共事的王世瑜當年表示查良鏞先生深懂用人之道,懂得放手給下屬辦事,三十年來從未見過他辭退一名員工,或罵過一名下屬,但公司內的同事對他均很尊敬。由此可見,查良鏞先生的企業管理自有其一套用人之法,「用人不疑,疑人不用」從他的管理得到實證。
Stan Lee 名成利不就
與查良鏞先生截然不同, Stan Lee對金錢看得過於淡薄。他自言「我對待金錢太過輕率,這可能是我人生中的一個遺憾。結果我常常為他人作嫁衣裳。」有 Marvel 教父稱譽的 Stan Lee 過去半
世紀創造過無數超級英雄,最為人熟知的包括「蜘蛛俠」、「鐵甲奇俠」、「變形俠醫」等。Stan Lee 在生時,擁有 5,000萬至 7,000萬美元資產,還以名義顧問的姿態在所有Marvel電影出任監製一職,加上每部戲都會客串演出一個小角色,每年收約 100萬美元酬金。這對一位享譽國際的漫畫家而言,確實不是甚麼大數目。
隨著作品大受讀者歡迎, Stan Lee和查良鏞先生一樣自立門戶,在 1960年代收購 Marvel 漫畫公司,後來更成立 Marvel 工作室,製作超級英雄動畫,直至 1990 年代離開 Marvel 後,獲委任為榮譽主席。然而由於不擅理財,儘管他的作品被改編為電影後賣個滿堂紅,但由於沒有公司股份,最終要
和 Marvel 打官司,才獲得 1,000 萬美元的和解賠償。
2009 年,迪士尼以 40億美元收購 Marvel,但 Stan Lee 亦只安排得到百萬美元的年薪。Stan Lee 筆下英雄被拍成電影後屢獲票房冠軍,但一如他自己所說不懂得理財,不僅未能享受當中成果,更多次為了錢銀問題與東家對薄公堂。今年較早時, Stan Lee 曾控告他有 份 創 立 的 製 片 公 司「POW ! Entertainment 」盜用其名字及肖像權,索償 10 億美元,但兩個月後撤回提控,事件亦告落幕。
開創東方女超級英雄
年過九旬的 Stan Lee 晚年看好中國市場,繼 2015 年宣佈以內地影星李冰 冰飾演「虎影俠」後,月前再次宣佈創造以流行歌手 G. E. M.啟發的東方女超級英雄人物。他在中國名為「斯坦李工作室」的 微 博 月 前 才 分 享 和 女 歌 手G. E. M.〈鄧紫棋〉合照表示,「上次他的中國之行,遇上一位很有才華的年輕女孩 GEM 鄧紫棋,她歌聲的力量完全是 Stan Lee創造這位超級英雄的完美藍圖」。G. E. M. 也秀出 Stan Lee 為她創造的女超級英雄海報。女超級英雄暫定名為「JEWEL」,穿著緊身皮衣褲,手上拿著像是螢光棒的武器。在故事情節中,她在一次涉及她的祖母和魅力手鐲的神秘事件後開發了超級大國。可惜,這個故事尚在草創階段, Stan Lee 便撒手人寰,為中美合作譜寫傳奇故事留下了一個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