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Johor Edition (Day)
“聽從劉特佐指示辦事”
楊家偉還偷開公司“賺”介紹費
(新加坡13日訊)備受關注的一馬公司案再爆內幕,瑞意銀行前職員楊家偉,在聽從馬來西亞富商劉特佐指示辦事同時,偷開公司“賺”介紹費,甚至將當中50萬美元(約214萬令吉)不義之財匯入父母公司銀行戶頭。
匯214萬入父母公司戶頭
被告楊家偉(34歲)曾在新加坡瑞意銀行(BSI)任職,他承認兩項洗黑錢和欺騙罪狀,昨天判的4年半監禁期即日算起。
他面對的另外8項類似控狀交由法官下判時考慮。
這起案件被視為是本地最錯綜複雜且最大起的洗黑錢案。去年12月,楊家偉因另外4項企圖和唆使他人妨礙司法公正的罪狀,經審訊後被判坐牢2年半。他2年半的刑期已完成約15個月。
2009年至2014年中,楊家偉在瑞意銀行當財富規劃 員時,積極參與一馬公司、一馬獨資子公司Brazen Sky及前子公司SRC國際私人有限公司相關的交易。
當時馬來西亞富豪劉特佐是瑞意銀行最重要的客戶,能左右跟一馬公司和SRC有關的交易。楊家偉離職後加入劉特佐的團隊替他工作。
庭上揭露, 2009年9月至2011年10月,一馬公司在賬面上注入10億3000萬美元(約14億4000萬新元)投資一個合資項目,但實際上資金流入了劉特佐持有的Good Star公司的銀行戶頭。所謂的合資項目,所投資的公司只擁有兩艘老舊的鑽井船。
瑞意銀行在2012年中接獲指示為一馬公司“重組”投資。劉特佐密切參與重組過程,身為銀行財富規劃員的楊家偉也扮演重要角色。
被告在過程中暗中開公司偷賺介紹費,並將50萬美元(約68萬新元)不義之財,從他公司的馬來西亞銀行戶頭,匯到他父母公司的本地銀行戶頭。
控方指罪行傷害金融體系
控方指被告的罪行都經過週詳策劃,對本地的金融體系造成傷害,但也考慮到一馬公司是本案“最大的受害者”,案件的中心人物是劉特佐。
代表楊家偉的江祐賢律師求情時說,他重犯風險低,出獄後再也無法回到金融界,必須到陌生的領域重新打拼。
目前為止本地共有5人因一馬案被控,其中4人被判入獄,一人罰款。楊家偉是當中判刑最重的,其他3人的刑期介于兩週至28週。(部分人名譯音)
被告承諾交出1519萬
控方指出被告所賺取的非法收益至少有490萬新元(約1519萬令吉 ) ,而被告已承諾賣屋套現,將所有的不義之財吐出來。
被告向警方承諾,將名下所有資產,包括在澳洲的房產和銀行存款,以及本地的存款交給警方。
據控方透露,被告所賺取的非法收益至少有350萬美元(約490萬新元)。
被告為之前的行為向商業事務局道歉,承諾會協助警方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