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Melaka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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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兆源:繳盈利稅或營業稅
(吉隆坡30日訊)稅收局重查頻密交易房地產的納稅人戶頭,向他們征收營業稅而不是產業盈利稅,讓納稅人感到混淆。宏願理財機構稅務與財務諮詢總監拿督蔡兆源解釋,納稅人在買賣房地產后,該繳付盈利稅或營業稅,取決於“頻密性、貿易性質、融資模式及盈利"4大主要因素。
他舉例有些人以成立多家公司,每家各買一間產業方式來企圖避稅,但對稅收局而言,即使是單一交易,只要符合上述4項原則,證明有商業性質的投機風險存在,就是商業收入,須繳交營業稅而不是產業稅。
“很少人會去了解,一宗房地產買賣,是屬於投資,或商業交易?一般人會認為,房地產交易就是投資,所得盈利也是投資賺利,因此就認為只須繳盈利稅,這是錯誤的。"
蔡兆源對星洲日報說,在現有的稅率架構下,稅收局向頻密交易房地產者征收營業稅,也並不全然是壞事,因為若在首2年買賣房屋,須繳交的產業盈利稅高達30%;而個人所得稅最高是28%(可征稅收入超過100萬令吉)或26%(可征稅收入超過60萬令吉),以此類推。
“如果在一年里買賣很多間房屋,在稅收法令下自然會被歸類為商業交易,須繳營業稅;但目前政府已經減少了公司稅率,若以中小型企業為例,他們在首2年買賣房地產,須繳30%盈利稅,但公司稅卻可以低至18%。"
他說,在產業買賣項目中,每位納稅人只須呈報一種稅,即營業稅或盈利稅,納稅人須以“這個交易得來的收入是商業收入,或者個人投資收入"來鑒定何種稅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