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Melaka Edition
受性暴力孩童可獲法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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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7日訊)為了更有效的杜絕兒童遭性暴力對待問題,政府今日在下議院提呈2017年法律援助修正法案一讀,讓受到性暴力的孩童能夠獲得法律援助局的協助和諮詢。
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南茜蘇克里今日提呈有關法案一讀,法案指出,法律援助局官員除了提供受害者法律援助,也可上庭為孩童辯護。
法案29H條文闡明,遭性暴力對待的孩童、涉及兒童的案件審理中、法律援助局總監滿意申請條件等,可以向法律援助
局總監申請法律援助。
法案修改16(1)(b)條文,刪除了規定個人申請者的經濟能力條件,即年收入須不超過2萬5000令吉及不能超過3萬令吉,而改為“法律援助局總監滿意申請者符合部長決定的條件和能力測試即可。”
法案修改第二條文,以納入“法律援
助”和“兒童”的詮釋。
修正案闡明,法律援助局官員可提供孩童監護人有關法律援助、獲取刑事案件的相關資料、陪同受害者出席和在法官允許下替受害者辯護,以及可勸告監護人採
取民事行動。
法案闡明,法律援助局只能提供法律援助給大馬公民。尋求法律援助的人士需要繳付註冊費,數額將由部長決定。
這是政府自通過2017年性侵兒童罪行法案後,再作出延續的舉措,以保障兒童
的利益。
(八打靈再也27日訊)性別平等聯合行動聯盟(JAG)指出,儘管2017年家庭暴力修正案已經在國會通過,但是當中一些條文必須進一步釐清,例如警官必須根據更廣泛的家暴定義進行調查,以及刑事法典中最新的第326A條文(加重觸犯家暴法的最高刑罰)將如何影響推事庭作出判決。
該聯盟發文告指出,同時有關當局必須提供倖存者足夠的支援,包括充足的庇護所、財務援助以及托兒援助,讓受害者得以逃離家暴情況,也需要改善輔導服務和在法庭上申請保護令時給予倖存者的法庭援助。
促更新家暴處理指南
文告指出,目前的《家暴案件處理指南》列出各個相關政府單位的職責,此項指南必須及時更新,政府也必須擬定全新的程序並列入指南內。
“各相關政府單位必須獲得充足的資金以落實在法令下的新職責,包括允許福利部聘請有處理家暴案件經驗的官員,以及增加性侵案與虐待兒童調查組(D11)的警力,部署更多前線警員。”
部門協調工作須提升
文告說,政府官員的職責,包括福利部官員和警員等都已進一步擴大,為了確保部門間能更順利協調工作,資料管理和轉介系統(包括程序、硬體和軟件)皆必須重新檢視並適當提升。
“福利部官員、警官、副檢察司、法庭以及其他政府官員必須就新職責受訓。由於現有法律也未全面貫徹,因此定期訓練也必須改進。”
文告指出,家暴案件涉及各方利益相關者,每三個月一次的州級和全國性多方會議(包括政府單位和非政府組織)將能促進各方協調。
“當局必須擬定各個相關單位的關鍵績效指標並加以追蹤和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