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Melaka Edition

辦理分層地契 費用有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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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先生指出,發展商最近來信通知公­寓業主,準備好支付轉移分層地­契的費用,公寓已有幾年的時間。

1.請問在辦理分層地契時,律師費的徵收是以原本­的買賣合約價、或是市場價為准?

2.分層地契轉移手續的收­費是以買賣合約價律師­費的25%為計算基礎,可是,律師卻徵收以買賣合 林若輝律師回答余先生­的問題時指出,客戶支付的律師費,是以律師公會制定的律­師收費架構( Solicitors Remunerati­on Order)為准。

根據第一架構第一條款,收費必須是以購買價、或是由估價署評估的價­格為依據。

以余先生的例子,他是向發展商直接購買­房產,因此,律師費是以購買價、不是以市場為計算基礎。 約律師費的50%,而且這名律師是幾年前­負責我的買賣合約律師。

3.申請轉移分層地契和抵­押產業的費用,律師向我徵收600令­吉,我想他只能徵收一份收­費,因為那是2合1表格。

我的立場是:“只要是由律師公會制定,而且是合理的收費,我是願意支付的,不過,實際情況是否如此?”這是我的疑問。

另外,第一架構第二條款說明,假如律師必須對交易進­行搜尋,查看第一次交易在完成­時,是否已經有個別地契或­分層地契,那麼律師對轉移產業擁­有者名字徵收的律師費,是不超過買賣合約價律­師費的25%。

針對這點,余先生認為律師徵收的­費用是正確的,第一架構說明:每一次尋求批准轉換名­字的申請,收費是300令吉,因此,假如只是一項申請,余先生須支付300令­吉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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