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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婦控11罪
(怡保30日訊)疑是主謀的華裔夫婦涉嫌虛報進項稅74萬5838令吉,今日被帶往怡保反貪污法庭共面對11項控狀,夫婦倆否認有罪,獲准由兩名擔保人以一共22萬令吉及保外候審,案展10月4日過堂。
此案件是國內最大宗虛報進項稅被控上庭的案件,夫婦共涉嫌虛報進項稅高達逾2558萬令吉,關稅局是追查多個月後,與國家追稅執法工作隊合作,分別於8月25及27日,在霹靂怡保及吉隆坡大城堡扣留這對夫妻,今日僅涉及霹靂州範圍的部分控狀。
不認罪保外候審
兩名被告為盧平華(50歲)及黃麗歡(45歲)(人名譯音),目前是無業人士,他們分別被控7項及4項控狀,兩人皆不認罪,各以14萬令吉及8萬令吉保外,兩人護照須由法庭保管,每月前往鄰近的關稅局辦事處報到一次。
根據控狀,盧平華被指於2015年10月至2016年4月期間,在怡保關稅局透過消費稅GST-03稅表虛報進項稅達47萬8715令吉;而黃麗歡則被控於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期間,在怡保關稅局透過消費稅GST-03稅表 虛報進項稅達26萬7123令吉。
兩人都抵觸2014年消費稅法令89 (1)(b)條文,罪成可被罰款不少於稅收數額的10倍及不超過20倍,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此案由怡保反貪污法庭法官英蒂拉主審,主控官是關稅局民刑事及法律研究小組副主任登卡娜茲雅,而夫婦的辯護律師是奧達星。
主控官促110萬保外
主控官登卡娜茲雅基於被告涉嫌虛報的數額超過2558萬令吉、被告直接涉及多達90人的欺詐案,以及女被告曾有潛逃國外的前科為由,向法官獻議,兩名被告各以70萬令吉及40萬令吉保外。
辯護律師奧達星則認為,被告的所有控狀都屬相同性質及法令、保釋金並不是懲罰金,以及舉出類似案例,並強調護照交由法庭保官是多餘的保證,法庭可強制被告往鄰近的關稅局辦事處報到,藉此保障被告出庭審訊等為由,向法官求情減少男被告的保釋金至5萬至8萬令吉,以及建議女被告每項控狀以1萬令吉保釋。
兩名被告今早11時20分許,被逾10名關稅局官員押往怡保反貪污法庭面控,夫婦倆全程低頭,以雙手及衣服遮掩臉部,面控過程從早上11時30分開始至下午2時許,超過2小時30分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