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Negeri Sembilan Edition
上載首相假照男子被控
(雪州安邦18日訊)一名業餘部落客涉嫌在個人臉書上載一張首相納吉被關押的假照片,今日在蓄意傷害他人感受的罪名下被控上庭,惟被告否認有罪,法官允許他以8千令吉外加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
被告是現年26歲的阿都慕海敏(也被稱為阿當)。他今日身穿白色上衣搭配白色牛仔褲,在安邦地庭面控。
控狀指被告於2015年10月20日約中午1時,在其名為“Adam Mukhriz Muhayeddin"個人臉書頁面,上載一張首相納吉被關押的假照片,蓄意傷害他人感受,而有關照片於2015年10月22日被他人在安邦地區的一個公寓單位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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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因而抵觸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588條文)第233(1)(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的第233(3)條文下被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1年,或者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被告在通譯員念完控狀後,表示不認罪。
主控官萊哈娜副檢察司建議被告以1萬令吉外加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
被告代表律師賽益依斯干達基於3個原因對上述建議提 出反對,指被告從案件開始至今,無論是面對調查、警方或主控方,都給予全面的合作,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有意潛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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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進一步說,被告涉及的是傳控案件,為什麼需要繳付保釋金。
“加上本案並不是刑事罪,為什麼需繳付保釋金以確保被告出庭聆訊?"
地庭法官魯斯漢最終允許被告以8千令吉外加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案件擇定於下月17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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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益依斯干達在庭外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以法律角度來看,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的宗旨在於管制通訊業,而不是管制個人。
此外,他指出,根據刑事程序法典第131條文闡明,有關誹謗案件必須由被誹謗者本身作出投報,但此案的投報者是一名部落客,和首相納吉並無關係。
他也說,之前曾有類似的案件在刑事程序法典第131條文下被撤銷,因此曾申請要求法庭撤銷其當事所人面對的指控,但申請被駁回。
(吉隆坡18日訊)內政部副部長拿督諾加茲蘭證實國人若出言詆毀或侮辱國家可被禁出國,其定義和標準取決于人民的感受,當局是根據人民的投訴採取行動。
諾加茲蘭今日在國會走廊接受媒體詢問時指出,法律賦予移民局總監禁止國人出入境的權力,以及發出護照的特權。
對於被禁出國的人士能否提出上訴,他說,上訴是允許的,但是基於侮辱國家而被禁止出國的人民並不多。
“被禁出國的理由有很多,通常是報窮局要求禁止破產者出國……警察要求禁止涉案者出國……原因有很多,但因為侮辱國
嘲笑政府國民禁出國
(吉隆坡18日訊)2名公正黨領袖今日開腔抨擊移民局禁止嘲笑政府國民出國的新措施,指類似做法已屬濫用權力和違法。
該黨主席拿督斯里旺阿茲莎認為,當局已過度執法,禁止違法者出國或有道理,但阻止那些要求乾淨選舉、批評濫用政府款項者出國,已超越容忍底線。
內政部副部長拿督諾嘉茲蘭日前透露,根據移民法令,移民局不必提供任何理由下,有權禁止任何大馬公民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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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公正黨巴東色海區國會議員蘇仁登表示,憲法賦予民眾批評政府的權利,只是不能動用暴力,而在一個民主國家,這是沒有理由禁止人民出 家被禁出國的並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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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如何判斷什麼情況算是侮辱國家,他說:“很簡單,例如陳傑毅(性愛二人組)的言行舉止,如果我們覺得是侮辱國家,那麼就可被定義為侮辱國家。"
詢及由誰定義什麼留言是不被鼓勵的,他說:“我認為標準在於人民的感受,當局是根據人民的投訴採取行動。"
他說,允許人民出國是移民局的權力,總監發出護照是其特權,在執行職務時會考慮到公眾利益。
“有些人做事情我行我素,雖然沒有直接影響到他人,卻可能影響到國家形象,然而有些人卻是蓄意破壞國家形象,我們會收集這些 國的,上述措施簡直是貽笑大方,而且已違法,民眾可帶上法庭挑戰。
2人今早於大使路法庭中心入稟司法檢討時,如此回應記者提問。
根據星報援引消息報道,移民局已在數個月前執行一項旨在維護國家形象的措施,即不論以任何形式詆毀或嘲笑政府的國人,將被禁止出國3年;在國外做出同樣行為的人民,回國後也可以被禁止出國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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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檳州首席部長林冠英今日也在檳州議會大廈召開新聞發布會,促請副首相兼內政部長拿督斯里阿末扎希說明,媒體報導指批評政府者可被禁止出國一事是否屬實,而此政策屬於內閣或移民局的決定?
他說,倘若真有此事,中央政府必須馬上撤銷這項決定,因禁止批評者出國屬於獨裁國的政策,讓我國民主倒退,彷彿回到中世紀的殘暴行為。
“我感到震驚,我國已沒有言論自由,如今連行動自由也被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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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傷害國家的事情,這些人是需要被採取行動的。"
他表示,實際上國人可以預先查詢是否有被禁出國的名單,例如淨選盟2.0主席瑪麗亞陳的個案,她應該先向移民局查詢是否依然被禁止出國,或已經(解禁)。
詢及移民局總監為何現在才發表相關聲明時,他說,因為瑪麗亞陳個案需要作出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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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本地政治人物出國前,是應該先調查本身的狀態。
他說,這並非新政策,之前就有禁止出國的政策,而且也會繼續落實下去。
至於本地漫畫家祖納是否也名列禁出國名單,他說:“祖納可 能在名單上,我認為他(移民局總監)只是解釋,法律賦予該局的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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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諾加茲蘭也確認,公正黨顧問拿督斯里安華的信函,是未經監獄局允許流出監獄的物品。
他指出,由於信件已流出,當局要調查是誰帶出信函也很困難,因為探望安華的人很多。
他說,根據監獄法令,未經允許的物品禁止帶出監獄,見安華的律師有4至5人,要如何證明誰把8張紙的信函帶出去很難,但監獄局日後要更加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