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Negeri Sembilan Edition
亟需制度上的改革自由思維
ܽᗊЊ ӓ國人權協會組織(HAKAM)是我國歷史上重要的組織。它是第一個將在社團法令下注冊的大馬人權組織,宗旨是推廣和捍衛大馬人權。它是在1988年12月10日成立,即世界人權宣言慶祝40週年當天。
是在背後推動HAKAM成立的人讓這個組織顯得特別。它的成立是一班公民社會組織與第一任首相東姑阿都拉曼合作的努力成果。東姑是該組織的第一位臨時主席。
後來更多其他傑出人物加入其中,包括敦胡申翁、拉惹阿茲、陳志勤醫生和丹斯里阿末諾汀。敦胡申翁是東姑之後的HAKAM第二任臨時主席。而接下來歷任主席包括顯赫的名字如Cecil Rajendra、Datuk Malik Imtiaz Sarwar,以及現任的安美嘉。
因此當HAKAM有話說,我們就得關注。我尤其對該組織2016年4月18日發表的文告感觸良多。
在文告中,HAKAM呼吁制度改革乃當務之急。他們表示“極度關注中央政府和國家主要機構似乎日愈忽視基本民主理念的做法"。
他們認為情況危急,因為政府和相關機構在應對批評時,態度日愈強硬和好鬥。
HAKAM尤其擔憂我們的種族和宗教關係、司法管理、選舉的公平和自由,以及貪污問題。
作為解決方案他們建議把檢控官的職務從總檢察長的職權中分開,改革選舉程序,修改壓制性法律,以及改善或者設立重要的機構如反貪會、司法委任委員會、全國總警長辦事處,以及獨立警察投訴與行為不檢委員會。
我表示同感。我們正處於錯誤的軌道上,我們亟需糾正情況。
我感到欣慰的是,HAKAM將檢控官的職務從總檢察長的職權中分開的訴求列入其中。這也是我們的訴求,而我們需要有更多的公民社會組織發出同樣的訴求,以期能夠實現。我很高興看到HAKAM正式公開表達他們支持這項議程。
總檢察長不能繼續同時兼任檢控官。反之,我認為總檢察長應該只扮演政府首席法律顧問的角色。檢控程序應該交給另一個單位負責,這樣任何檢控決定可以不必按照政治考量決定。這是唯一能夠讓民眾對檢察署這個重要部門重拾信心的途徑。
然而,這項建議不能僅僅由公民社會組織推動。由於我們在兩年後就會迎來第14屆全國大選,我呼吁政治人物們考慮將這項重要改革列為競選宣言。
但是,我不贊同HAKAM建議讓反貪會擁有檢控權。盡管我認同他們希望反貪會能提升至更高地位,並受到憲法保障,但我不認為反貪會有必要擁有本身的檢控權。
這是基於反貪會擁有檢控權將引起新的利益衝突。反貪會將會承受更大的檢控壓力因為他們也負責調查。這對被調查者不公平。這就是為什麼有必要將調查和檢控角色分開。
反之問題可以通過將檢控官的職務從總檢察長的職權中分開獲得解決。因此總檢察長辦事處必須改革。而沒有必要讓負責調查案件的反貪會擁有檢控權。
我也支持成立獨立警察投訴與行為不檢委員會。HAKAM適時提醒了我們,全國總警長辦公室乃至整個警隊是另一個必須受到監督的機構。我們的改革方案如果不涵蓋警方權力,尤其是全國總警長沒有受到監督,就不完整了。
2004年,政府成立了皇家警察運作與管理提升皇家委員會。該皇委會的建議包括成立獨立警察投訴與行為不檢委員會。這是重要的建議,但依然沒有得到政府重視。
我們希望看到的國家制度改革不僅於此。我們還需要做得更多。而HAKAM的建議清單是很好的開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