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Negeri Sembilan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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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打靈再也28日訊)衛生部修正法令條例,從2017年12月1日開始,國人可以買酒的年齡將從18歲調高至21歲。
總檢察署昨日在憲報上刊登1983年食品法令(2016年食品(修正)條例),宣布“不得對其銷售任何酒精飲料的對象"從“18歲以下"改為“21歲以下"。
“任何人不得向任何21歲以下的人士銷售任何酒精飲料。"
該條例將於2017年12月1日開始生效。
該條例也規定含酒精飲料的包裝必須在標籤上寫上“喝酒有害健康"(MEMINUM ARAK BOLEH MEMBAHAYAKAN KESIHATAN)的字眼,字母須使用非襯線字體(non-serif),字體大小不小 於12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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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此前條例僅規定任何人不得將待出售酒精飲料與其他食物一起展示,經修正後,在任何零售店或銷售櫃檯展示銷售的任何酒精飲料,都須陳列在單獨的展示櫃或架上,不可展示在用於其他食品的展示櫃或架上。
條例也規定銷售酒精飲料的人應在銷售酒精飲料的地方,在櫃檯前置放明顯標誌,禁止銷售酒精飲料予未滿21歲的人士,以及在銷售酒精飲料的位置前置放““喝酒有害健康"的警告,字母須使用大寫非襯線字體、粗體黑字、字體大小不小於48點,背景須為紅色。
條例也指出,任何犯罪人士,一經定罪,可被判不超過1萬令吉的罰款或監禁不超過兩年。
(吉隆坡28日訊)大馬聯合邦酒商公會聯合會和大馬雜貨商聯合會支持衛生部修正法令條例,將國人法定買酒年齡從18調高至21歲。
大馬聯合邦酒商公會聯合會總秘書徐良標今日向《星洲日報》指出,衛生部修正法令的作法原則上是正確的,因為18至21歲期間的青年多為學生,也不適宜飲酒縱歡。
“我們向來也不鼓勵賣酒給青年,因為他們許多仍是大學、學院生,此次修改法令也是適當的。我們也將聆聽業者對這法令修改的意見,惟當中若出現青年為主要銷售對象者,也不尋常,所以將視察進一步情況。"
他預測這項更改對酒類銷售影響甚微,衝擊幅度或只有1至2%。
大馬雜貨商聯合會總會長方志民則指出,21歲以下青年多為學生,向來不是雜貨商的主要銷售對象,加上對酒類銷售的衝擊可說是微乎其微,所以這政策可說是百利而無一害的政策。
他認為,從社會利益考量,這是必要進行的法令更改。
(吉隆坡28日訊)自立合作社主席拿督黃炳火透露,自立合作社(KOJADI)已向政府申請成立唯一的“華裔合作社銀行",一旦成功,將意味着該合作社的經營邁向新的里程碑。
此外,他說,繼第一次推動5千萬令吉的華裔中小型企業貸款計劃後,由於績效良好,自立合作社再度獲得財政部發放的5千萬令吉貸款,持績為企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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