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Negeri Sembilan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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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道
(吉隆坡28日訊)馬華伊斯蘭法律與政策專案組主任顏炳壽說,伊黨主席拿督斯里哈迪阿旺提呈私人法案建議增加伊斯蘭法庭的權限,其實是在“試水溫",以按部就班落實伊刑法,因此,“首相的誤會才是天大的誤會"。
他形容,哈迪此舉是一個非常聰明的做法,旨在掩人耳目。
他今日受詢時對《星洲日報》說,執行刑事法律牽涉3個缺一不可的層面,即(一)擁有一套法律或刑法、(二)通過調查、檢控及裁決的程序,及(三)刑罰。
他說,丹州政府去年通過2015年吉蘭丹伊斯蘭刑事法(1993年)(II)法案,表示刑法已具備,目前只是欠缺刑罰。
“首相以為哈迪的法案只是要求提升伊法庭的權限,但這只是開端,一旦伊斯蘭法庭擁有施予更重刑罰的權力,下一步就是立法,立法無需中央政府核准,只 需州政府通過即可。"
他解釋,伊斯蘭事務屬於州的權限,因此只需在州議會通過,不過,伊法庭的權限,必須獲得中央核准。
他披露,目前丹州伊刑法仍未有偷竊及搶劫罪行的規範與立法,因此,即使州政府立法,但伊法庭沒有權力判刑,也是白忙一場。
“譬如說,你有一輛豪華轎車,但馬路沒建好,車子也是無用武之地;哈迪先從刑罰着手,擴大伊法庭的權限,過後才立法,這是非常聰明的做法,意圖掩人耳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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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一旦“大道建竣",伊斯蘭法制度成形,就會產生骨牌效應,其他州的伊斯蘭官僚(bureaucracy)會要求立法及落實伊刑法。
“州政府的立法無需中央政府批准,若有關法律違憲,就打官司,拖宕好幾年;因此我說,首相的誤會才是最大的誤會。"
顏炳壽說,雖然現階段哈迪的法案沒有斷肢刑罰,惟這是哈迪試水溫的做法;無論對方是假戲真做抑或真戲假做,若修法賦予伊法庭更大權限,這將打開缺口。
“接下來,當局在規範穆斯林的刑事犯罪時,將比現在更加苛刻;雖然伊刑法會違憲,與聯邦法律起衝突,沒那麼容易執行,但缺口打開後,就會開始促成架構的改變,這是不能被允許的。"
他說,哈迪的法案沒有提及石刑及斷肢刑罰,若伊法庭要施予這些刑罰,必須再次回到中央,尋求提擴大法庭的權限。
“在第一階段,若動作太大會引起很大反彈,所以(上述法案)當作試水溫,增加鞭笞次數只是一個開端,一旦刑法與刑罰兼備,伊斯蘭官僚將會推動以宗教法律來取代現有的聯邦法律,這會動搖國家體制的根基。"
他指出,把宗教當作政黨鬥爭的工具是非常危險的,這是毀滅性的做法,可以分裂國家及人民。
(八打靈再也28日訊)民政黨全國青年團法律局主任蔡高延指出,若伊党主席哈迪阿旺提呈的私人法案在國會通過,不排除伊刑法在全國落實的可能性。屆時,穆斯林人口佔多數的州屬也可能效仿吉蘭丹州做法。
因此,該黨不排除將繼續入稟法庭挑戰這項法案的合法性。
“任何一個國人認為本身權利受到不平等對待,可以提出司法檢討。過去民政黨也曾針對吉蘭丹州議會通過的伊刑法違憲入稟法庭提出挑戰,但最後聯邦法院因申請人無法證明自己如何受到伊刑法影響下,申請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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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高延接受星洲日報電訪時指出,修改1965年伊斯蘭法庭法令(或稱355 ጿ高延解釋,伊刑法(hudud)與普通法(common law)有很大差別;普通法制度下的定罪率比伊刑法高,只要有99%的實質證據指證這名被告有罪,法庭就可以做出裁決。但在伊刑法制度下,必須得到100%的證據證明他有罪才可被治罪。
他舉例,若我國出現兩種法律制度,穆斯林與非穆斯林合謀犯下偷竊罪,兩名被告分別帶到不同的法庭提控和審訊,但最後兩個人所得到判處不一樣,甚至伊刑法的刑罰可能更高,甚至可能面對砍手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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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種裁決下,就違反了聯邦憲法的原則,犯下同樣的罪行但卻面對不
(雙溪大年28日訊)吉州行政議員拿督梁榮光指出,他不會改變退出馬華的決定,會以親國陣的獨立議員身分繼續為選民服務。
他說,國陣還是他值得信任和委托的陣線,所以他選擇作為親國陣議員。
“馬華還是值得我信賴的政黨。"
他說,他退黨的舉動是要表達違反憲法的提案即伊刑法私人法案課題已提呈國會,所以他作出比較矚目的行動,以确保國家領袖正視這課題。
他說,他要讓國家領袖知道人民的擔憂,伊刑法私人法案課題會引起人民的恐慌。
梁榮光今午2時召開新聞發布會時說,其行政議員職位由吉州大臣拿督斯里阿末峇沙及馬華總會長拿督斯里廖中萊推荐,並獲得吉州蘇丹殿下的御准,因此若州政府要革去其職務,他已作好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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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即為丹州落實伊刑法鋪路;一旦獲通過,我國將出現兩種法律制度,人民要依據哪一套法律?這也違反了聯邦憲法第8條文所強調的公平理念。
他說,雖說上述法案只限於吉蘭丹州的穆斯林,但若來自其他州的穆斯林到該州犯罪幹案,哪又如何區分?他認為,這項法案令人混亂,也不適合用在大馬。
不過,他也說,伊斯蘭法庭並不是新成立的法庭,非穆斯林原則上無需對伊刑法的存在感到擔心。法案之所以引起國人恐慌或害怕,是因為制定者,或稱執法者沒有交代此法律的執行方式,法案也存有很多灰色地帶。 一樣的懲罰。"
詢及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指國陣成員黨對伊黨提呈的伊刑法私人法案存有“極大誤會"的說法,他認為,在法律角度的詮釋,首相並沒有說錯。
他說,伊斯蘭刑事法只是伊斯蘭法的其中一部分,如果大家都了解該刑事法的權限與執行方式,其實沒有什麼好擔心。只是這項法令沒清楚闡明細節和執行方式,甚至存有許多令人感到擔憂很混淆的灰色地帶。
他重申,伊黨在下議院提呈伊刑法私人法案動議,建議修正2016年伊斯蘭法庭(刑事權限)(修正案)是為了修正法令加重刑罰,雖無牽涉非穆斯林,但法案通過,我國有可能會出現兩種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