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Negeri Sembilan Edition

高庭駁回社險機構申請­沒註冊“遺孀”准領撫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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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6日訊)高庭認為,即使一對夫妻沒有遵循­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离婚)法令進行註冊結婚,法庭也應以更人道及開­明的方式,在捍衛社會公義和人類­尊嚴的基礎上,批准讓遺孀申請領取已­逝伴侶的社會保險“遺屬撫恤金” (Survivor Pension)。

高庭法官拿督徐玉艷今­日駁回社會保險機構(PERKESO ),要求推翻僱員社會保障­上訴委員會(SSAB)裁定申請人林君黛在1­969年僱員社會保障­法令第2(3)條文下,可被歸類為

(八打靈再也16日訊)消息指出,我國因為對多國提供免­簽證入境便利,竟成為多國遣送“不受歡迎旅客”的目的地;至目前為止,相信有不少過30名外­國人被遣送來馬。

然而,基於有關國家政府並沒­有就遣送一事通知我國,或者是在被遣送者已入­境後才通知我國,導致我國執法單位無法­追蹤他們的下落,當中包括企圖飛往敘利­亞參與極端組織“哈里發國” (IS)恐怖活動失敗的恐怖分­子,以致令我國的安全受到­威脅。

多數是恐怖分子

根據英文《新海峽時報》報道,這些也被標籤為“高風險”的危險人物多數是恐怖­分子,他們因為會威脅到國家­安全而在外國機場被捕­及被拒入境,但他們之後並非被遣返­他們的祖國,而是被遣送來馬來西亞。

消息指出,根據正常程序,若被遣送者是從吉隆坡­飛往新加坡,但在印尼雅加達被捕,執法單位理應將此人遣­送到新加坡,而不是遣送到吉隆坡。 “直系親屬”(遺孀),且有權申領“遺屬撫恤金”的決定。

法官在發表簡短的口頭­判詞時說,她認同僱員社會保障上­訴委員會的決定是正確­的,並諭令社險機構支付5­000令吉堂費。

林君黛和已故丈夫是於­1991年按照華人傳­統方式在甲洞一家廟宇­內共結連理,並於較後在丈夫祖母位­於適耕莊的住家擺酒,倆人在婚後誕下4名年­齡介於14歲至21歲­的孩子。

儘管倆人沒有依據法律­進行合法的婚姻註冊,不過,林君黛向當局提呈了倆­人的結婚照,以及甲洞廟宇委員會成­員蔡義耀和適耕莊 村長羅義傑所簽署的確­認信。

根據社險機構的說法,由於林君黛與丈夫沒有­根據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离婚)法令註冊結婚,所以不能以遺孀的身分­申領“遺屬撫恤金”,不過,林君黛的代表律師瑪尼­瑪嘉萊在陳詞時主張,這場婚姻在法律角度上­來說是合法的。

他指出,國會制訂1969年僱­員社會保障法令的目的­在於保障社會與經濟公­義,而“遺孀”一詞應以更靈活、開明的方式來進行詮釋,以捍衛民眾的權益。

(以上人名皆譯音) 17.5.2017 星期三

被爆料與前部長“關系匪淺”

(布城16日訊)被前司機爆料與一名前­部長“關系匪淺”的馬來女藝人扎希達今­日在上訴庭上訴得直,除了推翻吉隆坡高庭宣­判她誹謗前司機諾阿茲­曼罪成的裁決外,上訴庭也諭令諾阿茲曼­必須賠償扎希達20萬­令吉。

以上訴庭法官拿督哈斯­娜、拿督林宜蘭和拿督峇達­麗雅組成的上訴庭三司­今日一致推翻高庭裁決,並批准扎希達對諾阿茲­曼提出的“反起訴”,諭令諾阿茲曼支付5萬­令吉堂費。

報案書內容不能視為誹­謗

法官哈斯娜說,扎希達不能只因念出本­身的報案書內容就被視­為誹謗諾阿茲曼,因為報案書獲得“絕對特權” (absolute privilege)的保護,任何人不能因報案書內­容而對他人提出誹謗訴­訟。

法官說,有確實證據顯示扎希達­是如何取得她遭盜竊的­20萬令吉,而諾阿茲曼在案發當天­的舉止卻是令人質疑的。

諾阿茲曼是因不滿被指­盜竊扎希達的20萬令­吉,而於2013年11月­27日入稟高庭起訴扎­希達誹謗,不過,扎希達較

 ??  ?? 賽夫丁(前排左二)與希盟領袖召開新聞發­布會,前排左一是拉益士胡先,右一起沈志勤、郭素沁和阿努亞塔里爾;後排右一起阿邦柯迪、卡立沙末、賽益依布拉欣和劉鎮東。
賽夫丁(前排左二)與希盟領袖召開新聞發­布會,前排左一是拉益士胡先,右一起沈志勤、郭素沁和阿努亞塔里爾;後排右一起阿邦柯迪、卡立沙末、賽益依布拉欣和劉鎮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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