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Negeri Sembilan Edition
高庭駁回社險機構申請沒註冊“遺孀”准領撫恤金
(吉隆坡16日訊)高庭認為,即使一對夫妻沒有遵循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离婚)法令進行註冊結婚,法庭也應以更人道及開明的方式,在捍衛社會公義和人類尊嚴的基礎上,批准讓遺孀申請領取已逝伴侶的社會保險“遺屬撫恤金” (Survivor Pension)。
高庭法官拿督徐玉艷今日駁回社會保險機構(PERKESO ),要求推翻僱員社會保障上訴委員會(SSAB)裁定申請人林君黛在1969年僱員社會保障法令第2(3)條文下,可被歸類為
(八打靈再也16日訊)消息指出,我國因為對多國提供免簽證入境便利,竟成為多國遣送“不受歡迎旅客”的目的地;至目前為止,相信有不少過30名外國人被遣送來馬。
然而,基於有關國家政府並沒有就遣送一事通知我國,或者是在被遣送者已入境後才通知我國,導致我國執法單位無法追蹤他們的下落,當中包括企圖飛往敘利亞參與極端組織“哈里發國” (IS)恐怖活動失敗的恐怖分子,以致令我國的安全受到威脅。
多數是恐怖分子
根據英文《新海峽時報》報道,這些也被標籤為“高風險”的危險人物多數是恐怖分子,他們因為會威脅到國家安全而在外國機場被捕及被拒入境,但他們之後並非被遣返他們的祖國,而是被遣送來馬來西亞。
消息指出,根據正常程序,若被遣送者是從吉隆坡飛往新加坡,但在印尼雅加達被捕,執法單位理應將此人遣送到新加坡,而不是遣送到吉隆坡。 “直系親屬”(遺孀),且有權申領“遺屬撫恤金”的決定。
法官在發表簡短的口頭判詞時說,她認同僱員社會保障上訴委員會的決定是正確的,並諭令社險機構支付5000令吉堂費。
林君黛和已故丈夫是於1991年按照華人傳統方式在甲洞一家廟宇內共結連理,並於較後在丈夫祖母位於適耕莊的住家擺酒,倆人在婚後誕下4名年齡介於14歲至21歲的孩子。
儘管倆人沒有依據法律進行合法的婚姻註冊,不過,林君黛向當局提呈了倆人的結婚照,以及甲洞廟宇委員會成員蔡義耀和適耕莊 村長羅義傑所簽署的確認信。
根據社險機構的說法,由於林君黛與丈夫沒有根據1976年法律改革(婚姻及离婚)法令註冊結婚,所以不能以遺孀的身分申領“遺屬撫恤金”,不過,林君黛的代表律師瑪尼瑪嘉萊在陳詞時主張,這場婚姻在法律角度上來說是合法的。
他指出,國會制訂1969年僱員社會保障法令的目的在於保障社會與經濟公義,而“遺孀”一詞應以更靈活、開明的方式來進行詮釋,以捍衛民眾的權益。
(以上人名皆譯音) 17.5.2017 星期三
被爆料與前部長“關系匪淺”
(布城16日訊)被前司機爆料與一名前部長“關系匪淺”的馬來女藝人扎希達今日在上訴庭上訴得直,除了推翻吉隆坡高庭宣判她誹謗前司機諾阿茲曼罪成的裁決外,上訴庭也諭令諾阿茲曼必須賠償扎希達20萬令吉。
以上訴庭法官拿督哈斯娜、拿督林宜蘭和拿督峇達麗雅組成的上訴庭三司今日一致推翻高庭裁決,並批准扎希達對諾阿茲曼提出的“反起訴”,諭令諾阿茲曼支付5萬令吉堂費。
報案書內容不能視為誹謗
法官哈斯娜說,扎希達不能只因念出本身的報案書內容就被視為誹謗諾阿茲曼,因為報案書獲得“絕對特權” (absolute privilege)的保護,任何人不能因報案書內容而對他人提出誹謗訴訟。
法官說,有確實證據顯示扎希達是如何取得她遭盜竊的20萬令吉,而諾阿茲曼在案發當天的舉止卻是令人質疑的。
諾阿茲曼是因不滿被指盜竊扎希達的20萬令吉,而於2013年11月27日入稟高庭起訴扎希達誹謗,不過,扎希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