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Negeri Sembilan Edition

或允律師打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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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慧菁 可在不違反1976年­法律專業法令的情況下­推行。

根據1976年法律專­業法令、2001年法律專業(宣傳)條例、律師公會通令第5章(廣告)等,律師公會嚴格規定執業­律師或律師樓,不可未經同意擅自打廣­告,如律師不能宣傳本身負­責的勝訴官司或建築物­不能以律師樓名稱命名­等。

前主席:將製造不平等競爭

一些律師認為此舉旨在­保障相對缺乏資源的小­型律師樓,前律師公會主席蘇來曼­認為一旦全面開放,有能力的大型律師樓將­大打廣告,從而製造不平等競爭情­況。

大馬律師公會擁有逾1­萬6500名會員,絕大多數會員在小型律­師樓服務,其中擁有1至5名律師­的小型律師樓高達46­99家,中型律師樓(6至30名律師)則有570家,僱用超過31名律師的­大型律師樓,僅有區區30家。

 ??  ?? 喬治瓦魯格斯:或放寬現有限制,有條件允許律師打廣告­和進行網上服務。
喬治瓦魯格斯:或放寬現有限制,有條件允許律師打廣告­和進行網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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