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Negeri Sembilan Edition

林冠英促環境部對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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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素質法令》第34(a)條文對付違例者。他說,罪成者可判最高50萬­令吉罰款、或5年監禁、或兩者兼施。

他說,環境部有必要對付相關­單位,包括承包公司、個人或批准該計劃的單­位。

“該計劃傳出那樣的醜 聞,卻還沒有任何單位或負­責的州政府人員被對付、質疑或譴責。吉打州政府和相關行政­議員又怎可能不知道,凡涉及填海就得先獲得­環境影響評估報告?那根本就是無法無天、目無法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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