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Negeri Sembilan Edition
純粹誠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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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有。新加坡政府在《卸任後規則》為公務員“旋轉”規定了一至兩年的冷卻期,也需接受卸任前審查,至於香港退休金法例則規定公務員在離職後兩年內若要在盈利企業中任職需向政府提出申請。顯然,世界上不少國家都會針對官僚(包括具有政黨背景的部長)離職後的就業設定了各種限制,而根據他國經驗,這些限制的存在能夠對官員產生特定的監督與制衡力量,遏止行政機關出現政商勾結、貪污濫權的不健康現象。
這是個好東西,也是世界趨勢,掌管廉政事務的我國首相署部長劉勝權,在日前亦透露政府已着手制定同類法規。眾所周知,我國官場充斥着大量的潛規矩,再加上公務機制的臃腫和政商分界模糊,令官僚體制內的裙帶、怠職與貪污現象極為普遍,所以政府此次有意通過擬定相關法規,來展現其欲整頓官僚機制的意願,是令人感到欣慰的。然而,政府必須清楚瞭解,要管制這種現象只擬定法例是不足夠的,政府仍需制定一套完整機制,比如設立監督委員會、擬定懲處和卸任前審查機制,才能夠進一步向國人展示政府欲整頓官僚體制的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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