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Negeri Sembilan Edition
文化創意產業,重點在文化
近日仙逝的文化大師漢寶德曾提到“文創的根基在文化”,認為台灣許多人都把“文化產業”與“文化創意產業”混淆,以為凡是和文化牽上一點邊,就可以產業化, 殊不知在歐美所謂的Culture Creative Industry重點還是在文化,因為沒有了文化,一切都是商業的行銷手法。
台灣經過長時間的教育普及,民眾普遍的文化素養均佳,但是由於教育制度以及社會價值的扭曲,近10年來造成文化與藝術教育的遲滯,文化活動與藝術活動逐漸有窄化以及淺層化的兩大現象;所謂“窄化”即是精緻的文化與藝術成為“少數人”的欣賞活動,“淺層化”即是民眾或是執政者一味追求“速成”的流行音樂或是藝術產業,不願意將時間投入在基礎文化與藝術技藝的學習累積,只求在短時間之內速成,這樣所發展出來的產業,不但基礎薄弱,更無法經得起時間的檢驗。
文化素養的普及是文化創意產業的普世價值,當每一位民眾沉浸在充滿文化氣息的“日常生活美學”之後,就能夠在平凡處看見不平凡,在無味處品嘗出有味,於是在生活之中處處看見創意,人人皆具備欣賞的文化素養,至此階段發展文化創意產業才是水到渠成。
本次台北市文化局的局長遴選意外引發“流行音樂是不是文化”、“產業發展是否等於文化發展”的爭議;但是追根究柢,不論要發展流行音樂、精緻藝術、觀光產業、或是任何與“文化創意產業”沾得上邊的領域,都必須要記住“文化>創意>產業”的基本原則。因此儘管這十數年台灣喊“文化創意產業”震天價響,但是由於文化素養的普遍建設沒有配合上擴張的腳步,所以始終無法達到預期的規模。根本溯源,還是要擴張文化與藝術的普遍性教育,才不會讓“文化創意產業”淪為一場遊戲一場夢。(摘自MUZiK ONLiNE 名家專欄:《文化>創意>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