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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城10日訊)36歲父親疑天天獸性大發,兩年前開始持續性侵15歲親生女兒一案,法庭今日向被告讀出剩餘的444項控狀;控狀顯示,被告甚至在齋戒月至開齋節期間也不放過女兒繼續幹下獸行!
被告是一名信託基金顧問,他一共面對626項控狀。由於被告所面對的控狀有數百項,法庭分兩天審理此案,昨天讀出182項控狀,他否認有罪,並要求審訊。
此案今早9時15分在布城性侵兒童罪案法庭開始審理,間中休庭兩次,直到中午12 11.8.2017 時,通譯員才將所有的控狀讀完。
齋戒月也幹下獸行
控狀顯示,被告幾乎每日分別在早上、下午及晚上,一天三次對女兒下手,甚至今年的齋戒月至開齋節期間,還繼續對女兒下幹下獸行。
今年的穆斯林齋戒月是在5月26至6月24日,開齋節則是在6月25日,根據控狀,被告只有在今年5月25至27日期間暫時“放過”受害者。
根據控狀,被告被指於今年1月20日至7月20日期間,分別在清晨6至7時、下午1至2 星期五 時及晚上11至12時,在雪州八打靈再也雙溪威的住家的主臥房,在未獲受害者同意及意願下,將陽具插入受害者的肛門,抵觸刑事法典第377C條文。
該條文闡明,任何人未獲得對方同意,或違反對方意願,以死亡或傷害為威脅,迫使對方與他進行違反自然的性行為,罪成將被判不少於5年,但不超過20年的監禁,並可另加鞭笞。
罪行嚴重禁保外
主控官艾米莎瓦妮副檢察司表示,被告犯下的罪行嚴重,而且面對控狀數量龐大,因此要求法庭禁止被告保外候審。
“15歲的受害者是被告的親生女兒,若讓被告保外候審,控方擔心他會逃跑以及騷擾控方證人,尤其是受害者。”
被告則要求法庭允許他以最低的保釋金保外。
法官蓉扎麗達最終禁止被告保外候審,並擇訂案件於9月18日過堂。
另一名主控官是諾達麗娜副檢察司,被告沒有委任代表律師。
被告昨日分別在2016年兒童保護法令第31(1) (b)條文下被控一項控狀,控狀指於今年1月1日至7月21日期間,在上述相同地點虐待女兒;罪成可被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20年,或兩者兼施。
此外,他也在刑事法典第376A條文(亂倫)下面對一項控狀,他被指於今年6月21日在相同地點性侵親生女兒,可在刑事法典第376B條文下被治罪;罪成可被判監禁不少過6年及不超過20年,以及鞭笞。
他也在2017年兒童性侵罪案法令第14條文(與兒童進行性行為)下面對30項控狀,控狀指他於今年7月11日至20日,在相同地點犯下罪行;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5年,以及鞭笞不少於2下。
在刑事法典第377C條文(雞姦)下,他昨日面對150項控狀,加上今日的444項控狀,他一共面對594項雞姦控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