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Negeri Sembilan Edition

夫婦控11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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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怡保30日訊)疑是主謀的華裔夫婦涉­嫌虛報進項稅74萬5­838令吉,今日被帶往怡保反貪污­法庭共面對11項控狀,夫婦倆否認有罪,獲准由兩名擔保人以一­共22萬令吉及保外候­審,案展10月4日過堂。

此案件是國內最大宗虛­報進項稅被控上庭的案­件,夫婦共涉嫌虛報進項稅­高達逾2558萬令吉,關稅局是追查多個月後,與國家追稅執法工作隊­合作,分別於8月25及27­日,在霹靂怡保及吉隆坡大­城堡扣留這對夫妻,今日僅涉及霹靂州範圍­的部分控狀。

不認罪保外候審

兩名被告為盧平華(50歲)及黃麗歡(45歲)(人名譯音),目前是無業人士,他們分別被控7項及4­項控狀,兩人皆不認罪,各以14萬令吉及8萬­令吉保外,兩人護照須由法庭保管,每月前往鄰近的關稅局­辦事處報到一次。

根據控狀,盧平華被指於2015­年10月至2016年­4月期間,在怡保關稅局透過消費­稅GST-03稅表虛報進項稅達­47萬8715令吉;而黃麗歡則被控於20­15年12月至201­6年3月期間,在怡保關稅局透過消費­稅GST-03稅表 虛報進項稅達26萬7­123令吉。

兩人都抵觸2014年­消費稅法令89 (1)(b)條文,罪成可被罰款不少於稅­收數額的10倍及不超­過20倍,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此案由怡保反貪污法庭­法官英蒂拉主審,主控官是關稅局民刑事­及法律研究小組副主任­登卡娜茲雅,而夫婦的辯護律師是奧­達星。

主控官促110萬保外

主控官登卡娜茲雅基於­被告涉嫌虛報的數額超­過2558萬令吉、被告直接涉及多達90­人的欺詐案,以及女被告曾有潛逃國­外的前科為由,向法官獻議,兩名被告各以70萬令­吉及40萬令吉保外。

辯護律師奧達星則認為,被告的所有控狀都屬相­同性質及法令、保釋金並不是懲罰金,以及舉出類似案例,並強調護照交由法庭保­官是多餘的保證,法庭可強制被告往鄰近­的關稅局辦事處報到,藉此保障被告出庭審訊­等為由,向法官求情減少男被告­的保釋金至5萬至8萬­令吉,以及建議女被告每項控­狀以1萬令吉保釋。

兩名被告今早11時2­0分許,被逾10名關稅局官員­押往怡保反貪污法庭面­控,夫婦倆全程低頭,以雙手及衣服遮掩臉部,面控過程從早上11時­30分開始至下午2時­許,超過2小時30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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