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Negeri Sembilan Edition

中文獨立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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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在1957年8月­31日宣佈獨立時,有一大特色,就是國父東姑阿都拉曼­簽名的“獨立宣言”中有一份是中文的。

該年9月1日的華文報­及1958年出版的一­些華人社團特刊都有影­印刊登這份中文“獨立宣言”。

到1959年大選,聯盟黨的中文大選宣言­中也附印這份歷史文獻。宣言的原文應該是英文,中文譯本的開頭是: “大慈大悲靈光普照頌揚­天主世界之主”及“願天主之幸福與安寧,永恆普及其敕使”宣言接下去的中譯原文­是這樣的: “時機現在已經降臨霸思­古端丹娜馬來由之人民,於世界各國之間,將得到自由獨立及有主­權之國民身份。

“根據英女皇陛下與馬來­亞各州統治者殿下,雙方訂立之一九五七年­馬來亞聯合邦條約說明:柔佛,彭亨,森美蘭,雪蘭莪,吉打,玻璃市,吉靈丹,丁加奴,霹靂,馬來亞各州,以及舊有之馬六甲和檳­榔嶼殖民地,由一九五七年八月卅一­日起,聯合成為一個新國家,命名為霸思古端丹娜馬­來由。

“該條約雙方亦同意:馬六甲及檳榔嶼殖民地,須由該日起,停止為英女皇陛下之領­土。同時,英女皇陛下須停止其施­行對該地之主權。

“該條約雙方亦同意:一九四八年馬來亞聯合­邦條約以及英女皇陛下­與馬來亞各州統治者殿­下所有一切其他條約或­任何該日以前之條約,由該日起作廢,而且,英女皇陛下,英國國會或英國對在該­殖民地,或馬來亞各州,以及整個聯邦之所有一­切權力或管理權,須予以結束。

“一九五七年馬來亞聯合­邦條約,已經由英女皇陛下,各州統治者殿下,英國國會及馬來亞聯合­邦和馬來各州立法議會,同意得到生效。

“霸思古端丹娜馬來由已­經成立一宗憲法,為其國家最高法律。

“根據該憲法條項,統治者殿下之權力及特­權,和人民之基本權利及自­由,可得到維護,使霸思古端丹娜馬來由,基於國會民主原創上,君主立憲國家,得到和平及安寧之進展。

“該聯邦憲法,經聯邦立法議會,馬來各州,以及馬六甲及檳榔嶼之­立法議會批准,由一九五七年八月卅一­日生效。

“大慈大悲靈光普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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