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Negeri Sembilan Edition
中文獨立宣言
我國在1957年8月31日宣佈獨立時,有一大特色,就是國父東姑阿都拉曼簽名的“獨立宣言”中有一份是中文的。
該年9月1日的華文報及1958年出版的一些華人社團特刊都有影印刊登這份中文“獨立宣言”。
到1959年大選,聯盟黨的中文大選宣言中也附印這份歷史文獻。宣言的原文應該是英文,中文譯本的開頭是: “大慈大悲靈光普照頌揚天主世界之主”及“願天主之幸福與安寧,永恆普及其敕使”宣言接下去的中譯原文是這樣的: “時機現在已經降臨霸思古端丹娜馬來由之人民,於世界各國之間,將得到自由獨立及有主權之國民身份。
“根據英女皇陛下與馬來亞各州統治者殿下,雙方訂立之一九五七年馬來亞聯合邦條約說明:柔佛,彭亨,森美蘭,雪蘭莪,吉打,玻璃市,吉靈丹,丁加奴,霹靂,馬來亞各州,以及舊有之馬六甲和檳榔嶼殖民地,由一九五七年八月卅一日起,聯合成為一個新國家,命名為霸思古端丹娜馬來由。
“該條約雙方亦同意:馬六甲及檳榔嶼殖民地,須由該日起,停止為英女皇陛下之領土。同時,英女皇陛下須停止其施行對該地之主權。
“該條約雙方亦同意:一九四八年馬來亞聯合邦條約以及英女皇陛下與馬來亞各州統治者殿下所有一切其他條約或任何該日以前之條約,由該日起作廢,而且,英女皇陛下,英國國會或英國對在該殖民地,或馬來亞各州,以及整個聯邦之所有一切權力或管理權,須予以結束。
“一九五七年馬來亞聯合邦條約,已經由英女皇陛下,各州統治者殿下,英國國會及馬來亞聯合邦和馬來各州立法議會,同意得到生效。
“霸思古端丹娜馬來由已經成立一宗憲法,為其國家最高法律。
“根據該憲法條項,統治者殿下之權力及特權,和人民之基本權利及自由,可得到維護,使霸思古端丹娜馬來由,基於國會民主原創上,君主立憲國家,得到和平及安寧之進展。
“該聯邦憲法,經聯邦立法議會,馬來各州,以及馬六甲及檳榔嶼之立法議會批准,由一九五七年八月卅一日生效。
“大慈大悲靈光普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