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Northern Edition
商人控虛報炸彈
不認罪8千保外
(八打靈再也30日訊)涉嫌致電航空公司虛報飛機上有炸彈的華裔商人,今日被控使用通訊器材進行恐嚇的罪名,惟被告不認罪,以8千令吉保外候審。
現年41歲的被告王俊隆(譯音)今早在八打靈再也第三推事庭面控。
控狀指他於2016年5月17日晚上7時36分左右,在位於八打靈再也的飛螢航空(Firefly)客服辦公室,通過電話進行刑事恐嚇,指從梳邦機場飛往新加坡的飛螢航空3251客機上有炸彈。被告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507條文(使用通訊器材進行恐嚇)。一旦罪成,可被監禁至2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被告在通譯員念完控狀後,表示不認罪。主控官西蒂法蒂瑪副檢察司建議被告以8千令吉外加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
被告代表律師求情時表示,被告是一名商人,也是數家公司的董事,希望法庭允許當事人保外候審,以免影響其生意。
她指出,被告將由侄兒擔保外出,後者已婚,有兩名孩子,月入三千令吉。
推事阿蒂卡最終允許被告以8千令吉外加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案件擇定於6月28日過堂。
王俊隆(譯音)因涉嫌虛報飛機上有炸彈而被控上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