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Northern Edition
第38證人“狀況”連連
供證情節跳脫選擇拒答
退è基金局前首席ô行员拿督阿安莫哈末诺今日供证时出现一些“状况”,包括了证词跳y情节、拒绝回答数 有关该局批准ø款的相关问题、以度被要求接受盘问时,必须p定作答。
高庭法莫哈末q兹兰是 问这名第38名证人,有关证词的第23与24段之间,为何会出现情节跳y的情况。
“根据证词第23段,证人陪同退è基金局主席¢阿都阿兹去见(时任)首相,向对方汇报基金局最初只批准借出10亿令吉的决定。”
“但在下一段,突然提到一 叫阿米:的人(本案第29名证人,固定收入组副总裁前助理d为20亿令吉ø款准备建议书,这部分³起来不顺。”
阿米:之前供证时指出,他涉度处理给予SRC国际公司共40亿令吉的ø款;该局在2011年度2012年分别批准ø款20亿令吉予SRC国际公司。
法 问阿安莫哈末诺,本来是说投资小组只考虑批准10亿令吉的ø款,为什么之后却à成考虑批准20亿令吉的ø款?
他 问证人,当中是不是有发生其他事情。
针对法的 问,证人表示不记得当时 件事的先后次序,并指本身只知道退è基金局主席直接向投资小组提起20亿令吉的ø款。
拒答是否属正常作业程序
此外,阿安莫哈末诺在接受辩方律师尤索夫的盘问时,拒绝回答退è基金局在未获得政府的担保信之前就批准ø款,是否属正常作业程序。
较早前,阿安莫哈末诺在供证时,辩方律师哈威德吉星抗议主控依萨莫哈末尤索夫副检察司盘问证人的方式,指对方用词不当。
依萨莫哈末尤索夫当时是 问证人, 政部希望退è基金局先发出ø款,之后政府会在10天后发出担保信,那证人在担任首席Ô行员的期间,是否有看过这种作业式?证人表示没发生过。
依萨莫哈末尤索夫接着 问证人,指这笔ù是公款,当证人看到这种事情发生时,是否感到意外?
哈威德吉星针对此提出反对,指控方有什么证据证明那笔ø款是公款。
依萨莫哈末尤索夫¶后调 提问方式,再次向证人提问。
另外,证人在供证期间,也被要求回答问题时,必须是很p定的以“是”、“不是”或者“我不知道”来回答。
Q吉被控涉度SRC国际公司洗ù案目前为止已传召5名时任和现任的退È基金局(KWAP)职员上庭供证,他们皆表示,退È基金局Ø款予SRC国际公司的40亿令吉是他们任职期间见过该局发出的最大笔ø款。
本案第38名证人退è基金局前首席Ô行员拿督阿安莫哈末诺于今日二度上庭供证时,证词与退è基金局固定收入组副总裁前助理阿米:(第29名证人)供词一致,指政府为SRC国际公司作担保,以向退è基金局申请第二笔20亿令吉ø款,而担保信是q吉以时任首相兼 政部长签j。
要求先发放贷款才发担保信
两名证人指出,在2012年3月28日,退è基金局收到来自 政部的信 ,指大马政府同意担保SRC国际公司Ø款20亿令吉达10年,这也与内阁2012年2月8日的议决一致。
¤人证词也提度,该信 还要求退è基金局考虑,先发 ø款,才发出担保信;信 内容要求先为SRC国际公司提供20亿令吉的ø款,政府会在10天后,发出政府担保信。阿安莫哈末诺指出,尽管该局在未获得 政部担保信之前就批准20亿令吉的ø款,但有 政部为SRC国际公司担保,这已被视为“零风险”的ø款。
她指出,在担任退è基金局首席Ô行员期间,不曾有与SRC国际公司申请ø款相似的情况发生,即在正式获得政府担保前就发 ø款。
她说,如果能在发 ø款前获得政府的担保信,是最好的。
她进一步表示,但是有政府愿意做担保,因此退è基金局 为这是零风险的ø款,政府的担保会让退è基金局批准ø款时更有信心。
证人接受辩方律师哈威德吉星德盘问时指出,虽然SRC国际公司于2011年的ø款申请信中有q吉的亲笔注,但并不代表是指示退è基金局必须批准有关的ø款。
此外,证人于昨日供证时指出,该申请信由SRC国际公司董事聂法依沙签j,附上了阿兹林ù称是由q吉亲笔写的“同意此建议” ( ã ersetuju dengan cadangan ini) 注。
她说,q吉的注志期2011年6月5日,她的解³是代表q吉同意退è基金局批准该笔Ø款给SRC国际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