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Northern Edition
政府是否代表首相依斯密與辯方律師爭執
(吉隆坡B)SRC国Ó公司<Õ席丹Ý里®Ý密指出,该公司zã休^_î申m所得>第二笔pq令吉贷m>f_转移,¹uó得该公司董7`决议批准°进>,Ï他ª认同â方律师>说<,u'7件y,存u很严>欺诈情况。
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涉及SRC国际公司洗钱案今日进入第26天审讯,”也是依斯密第6天上庭供证。
证人在上周供证时指出,SRC国际公司董事会成员于20 3年到瑞士的瑞士银行我BSI)总部,以确保SRC国际公司向退休基金局申请的第一笔20亿令吉贷款,其中 5亿存放在有关银行户头是安全有保障的。
他说,有关存款是退休基金局借出的20亿令吉贷款的部分,作为在外国投资用途,其余3亿存放在 Julius Bayer银行,还有2亿留在本地作为SRC公司的营运开销。
在今日的审讯中,辩方律师哈威德吉星就SRC国际公司向退休基金局申请第二笔20亿令吉贷款一事,交叉盘问证人。
哈威德吉星向证人出示SRC国际公司20 2年6月的董事会会议记录,指有关的会议记录并没有聂法依沙向董事会汇报关于20亿令吉贷款在什么时候批准,发放和用途的相关记录。
证人同意此说法。
20亿汇入账户2天就汇出
哈威德吉星接着向证人出示尾数为650的银行结单,显示上述20亿令吉在20 2年3月28日汇入该公司尾数为650的账户后,在同月30日就被汇出。
“”并没获得董事会批准,对ü?”证人回答是的。证人也认同哈威德吉星,指整个20亿令吉贷款的汇入汇出(公司银行账户),并不是服从董事会(决议)。
“在”起事件的背后,存在很”重的欺诈。你同意?” “是的。”哈威德吉星接着问证人,”笔资金需要A组的签署者签名批准才能汇出,然而”笔资金是在什么是如何从公司的帐户汇出,证人完全不知道?
证人表示同意哈威德吉星的说法。
证人指出,在第二笔20亿令吉贷款上,董事会所通过的事项只有汇入海外银行的 8亿令吉。
SRC曾开设2现金往来账户
较早前,本案第2 名证人吉隆坡拉Ä朱兰路的大马银行的分行经理乌玛迪威出庭供证时指出,该银行于20 年 月 0日接获SRC国际公司申请开设两个现金往来账户。
首 个 账 户 号 码 为2 20220 0650,当时该公司提供5个授权人签名样本,分别是拿督依斯密依斯迈、拿督仄阿都拉、沙¶尔阿兹拉 、聂法依沙卡米尔及莫哈末苏博亚欣。
上述5人分为两组,依斯密依斯迈、仄阿都拉及沙¶尔阿兹拉为A组, 聂法依沙卡米尔及莫哈末苏博亚欣则为B组,但该公司较后申请修改,将苏博亚欣纳入A组,独留聂法依沙在B组;该银行账户已在20 6年5月 日关闭。SRC国际公司前主席丹斯里依斯密证实,该公司时任董事经理聂法依沙在没有获得董事会授权下,要求政府作为该公司向公务员退休基金局我KWAP)申请第二笔20亿令吉贷款的担保。
他表示,董事会没被告知该公司需要申请额外的贷款我第二笔20亿令吉),也没有收到申请相关贷款的要求,仅依赖于聂法依沙的说词。
董事会没被告知额外贷款
依斯密在交叉盘问中认同辩方律师哈威德吉星的说法,聂法依沙没有向董事会汇报,SRC国际公司向退休基金局申请第二笔20亿令吉贷款时,寻求政府作为担保。
哈威德吉星今日也针对公务员退休基金局给予SRC国际公司的40亿令吉贷款,询问依斯密有关该巨款的下落。
依斯密向法庭说,该笔款项分2次汇给公司,但在没有文件记录下消失,因此他无法在没有文件及资金追的情况下确认。外,依斯密同意哈威德吉星的说法,即聂法依沙很有可能在所有事情上撒谎。依斯密说,在20 4年,董事会要求聂法依沙将存放在海外的资金带回来,给予他宽限期至20 5年3月,但聂法依沙最终没有将资金带回来,尽管董事会被告知SRC国际公司有流动投资,可以轻易将”些资产转换为现金,但聂法依沙没”么做。
哈威德吉星指聂法依沙对董事会持有两面说词。
“财政部在接获有关担保信后,必会认为有关的政府担保申请是SRC国际公司董事会的集体决定,因为聂法依沙也是该公司的负责人。”
证人表示认同,并指聂法依沙对财政部和董事会的说法都不一样。
意诺莫哈末耶谷涉次笔贷款
此外,依斯密同意,掌管首相署经济策划单位的时任首相署部长丹斯里诺莫哈末·¸涉及该公司向退休基金局申请第二笔20亿令吉贷款,但董事会并不晓得后者在扮演的实际角色。
他同意,政府是根据该公司财政向第二财长发出的备忘录,同意发放20亿令吉贷款;该备录的附录记录,“跟财政部官员商讨后,支持此备忘录”。辩方律师与依斯密针对政府是否是首相一事及“隐意”一词各持己见,在庭内发生小争 。
依斯密早前供证时指出,他曾提出了SRC公司日常运作的管理问题,聂法依沙总是回应说有关问题已被讨论和得到了政府的批准,因此他认为“政府”是指纳吉。
辩方律师哈威德吉星在午休后的交叉盘问环节尝试引导依斯密认同其说法,即政府是指整个体系,包括首相署经济策划单位、财政部及财政部长机构等,并非是首相一人。
“首相只是顾问,你并不能说所有决定都是他一人说了算。当聂法依沙说政府同意,”不能指纳吉,而是整个体制,对ü?”依斯密不同意辩方律师的说法。尽管哈威德吉星说,首相不能是政府,因政府是由多人及各机构组成,所有决定必须经过政府机制,依斯密依旧认为提及政府时,就会知道那代表首相。
此外,依斯密也不认同哈威德吉星的说法,即SRC国际公司董事会在20 和20 2年做决策时,无需获得时任首相纳吉批准。
哈威德吉星指出,公司章程只是阐明取得首相的劝告,而不是批准,因此SRC国际公司董事会无需获得纳吉的批准。
针对上述说法,依斯密回应说,不能只是单靠字面上去理解,并指”也是他说要表达的其中一个“隐意”的讯息。
主控官促停止争论
哈威德吉星相信是对依斯密的回答感到不满,再次与依斯密争辩,引起主控官拿督希旦 兰副检察司的不满,反对辩方律师和证人起争 。“你不该跟他争论,你应该取得答案。”哈威德吉星随后道歉,继续盘问,结束”起小争 。
另一方面,哈威德吉星也针对依斯密指他知道纳吉有权力裁退他,并有绝对权力委任和裁退任何一名SRC公司董事的证词进一步盘问。
依斯密表示,上述证词是本身参考公司章程得来,并非是在反贪会引导下才”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