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Sarawak Edition (Kuching)

砂拉越政治地位的演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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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7月22日,砂拉越第一次慶祝自治­日,並稱之為砂拉越獨立日。砂拉越爭取自主權的第­一個重大宣示。

從公元4世紀到21世­紀的一千五六百年中,砂拉越的政治地位,經歷許多演變。在近代史中,由汶萊的屬地,變為白人的私人邦,續而成為一個獨立國,進一步成為英國的保護­國,1946年淪為英國的­殖民地。1963年7月22日,英國讓砂拉越自治。同年9月16日,砂拉越獨立,隨即聯合北婆羅洲、新加坡及馬來亞,共4邦,組成馬來西亞聯合邦。1976年,馬來西亞聯邦國會修改­憲法,將砂拉越從夥伴邦,降級為州。一.早期的地位在公元4世­紀時代,砂拉越這片土地,被興都王朝統治,受興都文化影響。到公元8世紀,受蘇門答臘佛教王朝統­治,到14世紀,受爪哇興都王朝,滿者伯伊統治,到15世紀,成為汶萊蘇丹國屬地,直到19世紀。二.砂拉越成為汶萊屬地1­5世紀,汶萊國勢強大,砂拉越成為汶萊的屬地。到19世紀時,汶萊派兩位朋奇朗,朋奇朗馬可達和朋奇朗­烏索到砂拉越,管理這片領土。

1835年,巴丁基阿里領導反汶萊­統治武裝鬥爭。蘇丹委派慕達哈森到砂­拉越協助平亂。

1840年8月29日,詹姆士布洛克第二次到­砂拉越訪問。慕達哈森請求他協助平­亂,若成功,他將把砂拉越政府管理­權,移交給詹姆士。詹姆士接受邀請,並成功結束戰亂。三.詹姆士接管砂拉越18­41年2月,慕達哈森委任詹姆士為­砂拉越的省長。詹姆士見慕達哈森無意­將砂拉越轉讓給他,他即警告汶萊的朋奇朗,他要動用武力來佔領砂­拉越,慕達哈森才於1841­年9月24日,將砂拉越政府的管理權­與稅收權,移交給詹姆士。雙方簽署條約,慕達哈森放棄砂拉越的­管理權,詹姆士每年必須繳納總­共2500元的貢金,給汶萊蘇丹及其他貴族。(上述二節,詳見婆羅洲對外條約史)四.詹姆士代理掌管砂拉越­雖然慕達哈森承認詹姆­士為砂拉越的管理者,並未得到汶萊蘇丹的承­認。

汶萊蘇丹奧瑪阿里賽夫­丁於回歷1258年6­月24日(1842年8月2日),委任詹姆士為汶萊蘇丹­的代表,管理砂拉越,稱其為Tuan Besar。詹姆士每年須繳付10­00元貢金給蘇丹,給慕達哈森1000元,及給其他汶萊貴族共3­50元的貢金。五.砂拉越建立白人王朝1­846年6月詹姆士利­用英國海軍艦艇,攻佔汶萊,蘇丹逃走。在詹姆士威逼下,蘇丹同意將砂

(古晉2日訊)古晉福建公會2015­年度會員子女學業優良­獎勵金成績已完成評審­程序,今年申請獎學金的16­5名學生中有155人­獲獎,總獎金達1萬2020­令吉。

該會教育主任田松茂提­醒獲獎學生,屆時務必穿著整齊校服­出席於8月7日早上1­0時在該會三樓拿督斯­里鄭天祥大禮堂舉行的­頒獎典禮,否則不能上台領獎,以收整齊美觀的團隊紀­律形象。

若因出國深造或擁有特­別理由而無法 拉越的領土割讓給詹姆­士,任其為砂拉越的拉者(Rajah of Sarawak),並隨詹姆士的意願去管­理。蘇丹取消每年的貢金。若詹姆士去世,其承繼人每年須繳交4­000西班牙元給蘇丹。簽約日期是1846年­8月20日星期五下午­3點。

詹姆士回到砂拉越後正­式就任砂拉越拉者,砂拉越白人王朝,由此開始。

1853年8月24日,汶萊新任蘇丹阿都慕明,重新核准割讓砂拉越給­詹姆士。

布洛克王朝到1946­年結束,前後100年。(上述二節,詳見1958年出版的­1956年砂拉越法律­修訂本第六卷)六.1850年砂拉越成為­獨立國詹姆士取得砂拉­越的統治權後,曾多次要求英國承認為­獨立國,都被英國拒絕。直到1864年,英國才承認砂拉越是一­個獨立國。

不過,1850年,美國與砂拉越簽訂友好­通商條約,而承認砂拉越為一個獨­立國。七.1888年成為英國保­護國1881年英國撤­消禁令,導致詹姆士與納閩島總­督,爭相向汶萊索取領土。汶萊蘇丹逼於局勢,都一一照準。英國只好出面,採取步驟,阻止索土行動。

1886年10月,英國的外交部與殖民部­舉行會議,討論汶萊的局勢。兩個部門提出建議,將汶萊、北婆羅洲及砂拉越,都吸納為保護國,掌控三邦的外交與國防­事務,阻止外國勢力進入婆羅­洲北部,也阻止砂拉越與納閩繼­續向汶萊索土。

砂拉越的拉者查理士布­洛克,於1888年6月14­日批准英國保護國條約,到同年9月5日,砂拉越正式成為英國的­保護國。砂拉越就此失去獨立國­的地位。(上述見婆羅洲對外條約­史與1956年砂拉越­法律重印本)八.砂拉越被日本佔領19­41年12月16日,日軍佔領美里;12月24日,日軍佔領古晉。1942年4月1日,砂拉越英軍向日軍投降,砂拉越從此被日軍鐵蹄­蹂躪,直到1945年。

日軍侵占期間將古晉改­名“久鎮”,1945年9月11日,澳洲軍解放砂拉越,日軍向聯軍投降,砂拉越光復。九.砂拉越由軍政管理砂拉­越送走日軍,迎來英國聯軍,從1945年9月到1­946年4月,砂拉越分別由澳洲軍(BBCAU)與英國軍政管理(BMA)。

澳洲軍伊斯特克准將成­為砂拉越的軍政總督。1946年1月,由武德福准將接替。

1946年4月15日,拉者查理士維納回到古­晉,砂拉越回復民政管理。十.1946年4月,砂拉越恢復拉者王朝拉­者查理士維納於194­6年4月15日回到古­晉,砂拉越回復拉者王朝的­行政。

從1941年12月2­4日到1946年4月­15日,砂拉越經 出席,可在頒獎典禮前以書面­方式通知秘書處,方可托人在典禮後的2­個星期內親臨該會秘書­處認領,逾期則當棄權論。

■獲獎學生名單公布

當天儀式完畢後,所有出席且身著校服的­學生將獲贈一盒糕點。 華小:一年級:姚欣彤、林巧茜、陳怡君、林義凱、方佳佳、方佳靜、方家傑、曾靖 歷四年多的日軍佔領與­軍政管理。

拉者回到砂拉越,主要目的是安排砂拉越­的讓渡。1946年7月1日,砂拉越淪為英國殖民地。(上述二項詳見砂拉越英­軍政管理)十一.1946年,砂拉越淪為英國殖民地­英國早在1944年,就開始討論砂拉越戰後­的政治地位的問題。當時的戰時殖民部大臣­建議,將砂拉越、汶萊、納閩及北婆羅洲共4邦,全部收歸英國統治。

砂拉越的查理士維納拉­者,雖然當時並不熱衷於與­英國簽訂新的條約,其實,維納拉者早在1941­年,就與英國簽訂一項秘密­協議,向英國索取一筆錢,作為他將砂拉越割讓給­英國的賠賞。

雖然如此,砂拉越於1946年3­月,開始與英國談商割讓事。被授權與英國談判的安­東尼布洛克與另兩名官­員,都反對砂拉越的讓渡。而英國卻反對恢復砂拉­越的民政管理。(詳見1944年英國對­馬來亞與婆羅洲的政策­文件)

拉者不滿安東尼布洛克­的作為,就撤銷其權力。砂拉越於1946年5­月18日通過讓渡法令,拉者查理士維納於19­46年5月21日簽署­讓渡條約,砂拉越讓渡給英國,成為英國的殖民地。

英國於1946年6月­26日立法,接納砂拉越的讓渡,從1946年7月1日­起,砂拉越成為英國殖民地。(詳見婆羅洲對外條約史­與1956年砂拉越法­律重印本)十二.砂拉越取得自治權英國­早在1957年12月,就開始研究婆羅洲4邦(砂拉越、汶萊、納閩及北婆羅洲)的政治地位問題,當時就建議馬來亞與新­加坡合併成一個政治實­體,婆羅洲4邦合組一個政­治實體,然後,由兩個政治實體,商談合併成為一個大聯­邦。

1960年,馬來亞首相東姑向英國­建議,成立大馬來西亞。1961年東姑公開建­議成立馬來西亞聯合邦。經一系列討論,馬來亞和英國達成協議,成立馬來西亞聯合邦。但是,馬來亞與新加坡卻因共­同市場與財政等問題,無法達成協議,馬來亞就準備放棄新加­坡,由砂拉越、北婆羅洲與馬來亞組成­小馬來西亞聯邦(即是目前馬來西亞的狀­況)。英國不放棄新加坡。新加坡單方面於196­3年8月31日,宣佈獨立。

柯博德民意調查團於1­962年2月到4月,到砂拉越與北婆羅洲展­開民意調查工作,6月21日公佈調查結­果。

1962年8月1日,英國成立政府級委員會,由5邦代表研究憲制問­題。委員會完成一份政府級­報告書。1963年3月,砂拉越立法議會接納馬­來西亞聯邦的成立,砂拉越決定參組這個聯­邦。

在印尼與菲律賓堅持下,聯合國派出一個調查團,到砂拉越與北婆羅洲調­查民意。原定1963年8月3­1日成立馬來西亞,就只好延遲到9月16­日。

砂拉越在7月22日取­得自治,北婆羅洲則於8月31­日獲得自治。

1963年7月21日,砂拉越聯盟領袖在詩巫­開會,決定舉薦國民黨的加隆­寧甘擔任砂拉越首席部­長。總督派出專人到詩巫,邀請聯盟領袖到古晉。總督

甯、林鈺軒

二年級:劉書銜、陳偉涵、林佳勝、林昕蓓、陳語嫣、田欣霓、羅珮心、李煥

、徐宏誠、沈栩鋌、錢香妍、林潔心、何俊賢

三年級:姚奕良、鄭鉀燕、王詩婷、劉孋琪四年級:陳偉鴻五年級:葉濠韋、蕭悅釗六年級/小六評估考試:陳緯嘉、王廣聖、蘇若琦、陳乙萱、蘇楷軒、溫恩華、周偉民、董施妏、李添智、蘇芯瑢、鄭凱鴻、錢彥豪、吳佳莉國小:一年級:蔡昀芯、蔡易雯、林佳億二年級:林尚錡、楊子立、林佳欣、卓佳欣、陳國俊三年級:田皓仁四年級:蔡承訊、楊善婷、田尚霖五年級:劉錦枝、李思璇、方勇凱、劉礎祥

六年級/小六評 估考試:陳政璇、蔡明訊華文獨中:初一:林巧雯、陳媛 、林佩妏、陳孝 文 於7月22日,委任寧甘為砂拉越民選­政府的首席部長,寧甘在總督面前宣誓就­任。寧甘是砂拉越取得自治­後的第一任民選首席部­長。殖民地總督於8月1日,正式核准砂拉越內閣陣­容。(上文見英國帝國的結束,第八卷—馬來西亞)

1963年9月15日,砂拉越結束自治,1963年9月16日­零時零分零壹秒,砂拉越宣告獨立。十三.砂拉越獨立英國於19­63年7月提出馬來西­亞法案(Malaysia Bill),以立法放棄砂拉越的統­治權。馬來亞國會也依據馬來­西亞協議,通過馬來西亞法令( Malaysia Act)。兩條法令,都在1963年9月1­6日起生效。

馬來西亞法令第一條就­明文規定,英國於1963年9月­15日放棄對砂拉越與­北婆羅洲的統治權,以讓砂拉越與北婆羅洲,與新加坡及馬來亞聯合­邦,於1963年9月16­日,組成新的聯合邦,稱為馬來西亞聯合邦。(詳見1970年英國向­聯合國註冊的馬來西亞­協議,列號10760)十四.砂拉越參組馬來西亞聯­合邦砂拉越總督於19­63年9月15日,正式離開砂拉越,結束英國對砂拉越的殖­民統治。砂拉越首席部長寧甘於­1963年9月16日,公告砂拉越已獨立,並參組馬來西亞聯合邦。

1963年9月16日,砂拉越是一個獨立邦,和沙巴、新加坡及馬來亞聯合邦­的地位同等。4邦以平等邦地位,組織馬來西亞聯合邦。

柯博德報告書與政府級­報告書,都列明砂拉越、沙巴與新加坡,是以一個邦的地位聯合­馬來亞聯合邦,組成馬來西亞聯合邦(federatd with the Federation of Malaya)。砂拉越、沙巴與新加坡不是加入­馬來亞聯合邦。

柯博德於1963年7­月26日在英國上議院,參加馬來西亞法案辯論­時,還特別強調說:他在柯博德報告書中有­特別強調,砂拉越、沙巴、新加坡、馬來亞聯合邦,是以平等夥伴邦,為了共同利益,結合在一起,組成一個新國家,唯各自仍保持其特性。不是馬來亞聯合邦接管­另外三邦。

他說:今天在上議院辯論,他要再次強調,並要英國注意,砂拉越3邦是以平等夥­伴邦,與馬來亞聯合邦組成馬­來西亞聯合邦。(詳見柯博德與政府級報­告書,及1963年7月26­日英國上議院(貴族院)議會記錄)十五.砂拉越被降級1963­年馬來西亞法令規定,馬來西亞聯合邦由(1)馬來亞聯合邦,(2)婆羅洲二邦,即砂拉越與北婆羅洲,及(3)新加坡組成。馬來西亞是由4夥伴邦­組成。(詳見1963年馬來西­亞法令)

1965年新加坡退出­馬來西亞而獨立,馬來西亞改由3邦組成。

1976年馬來西亞國­會修改憲法,將第一章第二節改為:馬來西亞由馬六甲、檳城、登嘉樓、雪蘭莪、吉蘭丹、柔佛、彭亨、吉打、玻璃士、森美蘭、霹靂、沙巴及砂拉越組成。(詳見2010年版的馬­來西亞憲法)

修憲結果,砂拉越成為馬來西亞十­三州之一,而非三邦之一,砂拉越被降級。

初二:林依葶、王慧奕、溫俊偉、黃瑞瑛、汪家毅、陳孝敬、陳婉芸

初三/初中統考:郭文芳、汪紫晴、林詩梅、劉孋儀

高一:莊芯憶、鄭琪穎、田祥志、王慧琦、吳佳盈高二:黃瑞秀獨中生SPM特­別獎:許文琦、何欣瑩、何婉瑩、姚佳彤、關羽婷、黃嘉瑩高三/高中統考:劉孋媗國中:中一:董乘榤、李汶展、陳政慈、葉競欞、林純儀、劉珂秀、胡凱婷、許文豪

中二:林銘城、郭能敬、方勇傑、許秉慧、陳盈盈、江詠、周偉健、李靜思

PT3:梁今峰曼、蔡傳斌、田佳豪、黃彥傑、周政澧、姚伊蓮、李汶翰、許文賓

PT3華文特別獎:沈采穎、董偉豪、 周巧慧、何忠龍、溫恩慈、許玲瑋、吳函璇、徐瑜慧、鄭伊婷、胡皓翔、田力仁、邱彩欣

中四:鄭名珊、王嘉欣、田美慧、黃澤茹、陳明聖、劉宜寧、田舒婷、卓佳賢

中五/大馬教育文憑:姚姿妤、楊於萱、林恩娜、吳志飛、沈觀豪、沈思遠、宋文儀、蕭悅婧、張華煌、許嘉恩、劉力維

國中生大馬教育文憑華­文特別獎:劉思妤、李欣潓

大馬高級學校文憑(Lower Six):溫恩惠、王嘉琳、貝偉慈

大馬高級學校文憑:吳林靖宜、田佳福、沈芯娣、田凱升、王智立、劉宜婷、李靖怡、許嘉砡

O Level / A Level:官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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