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Sarawak Edition (Kuching)
吻男生被告聞判哭暈
(怡保30日訊)控方上訴得直,刑罰從監禁1天改為監禁15個月,被告聞判後當場嚎啕大哭,更暈倒在法庭里! 高庭推翻推事判決
被告是53歲的莫哈末尤魯斯,來自霹靂愛大華,他之前與妻子在學校經營食堂,他被控於3年前在學校廁所內擁抱、強吻和咬當年只有12歲的男學生嘴唇,導致男生的雙唇瘀青,結果被推事判罪名成立,監禁1天和罰款4000令吉。
控方基於大眾利益及推事判決過輕為由進行上訴,此案在怡保高庭審訊,並於今天審結。
高庭法官拿督魯茲馬下判時,以被告犯下異於常理罪行為由,推 翻推事庭之前的判決,被告的刑罰從監禁1天改為15個月,罰款則維持在4000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以監禁12個月代替。
被告獲知判決後,激動得無法站起來及暈倒在法庭里,庭警見狀馬上攙扶他坐在椅子上,他開始嚎啕大哭及喃喃自語,法官眼見被告情緒不穩,吩咐他好好休息後才離開法庭。
莫哈末尤魯斯於2014年11月19日被捕,並於隔天在曼絨推事庭被控。控狀指他於2014年11月18日下午約3時30分,在愛大華一所學校男廁內非禮12歲男學生,觸犯刑事法典第354條文。
在這條文下,一旦罪成,最高刑罰是監禁10年或罰款或鞭笞或兩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