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Sarawak Edition (Kuching)
口供有出入2證人撤銷資格
(美里30日訊)第26名證人伯波尼菲及第27名證人沈建輝因在庭上的供詞與之前警方筆錄的口供有矛盾,法官拉威德蘭批准控方申請撤銷2名證人的資格。
■第26名證人稱被逼供
第26名證人伯波尼菲( 29歲)今日在庭上直言,他是在受到警方的壓迫下錄取口供,同時也被迫在口供紙左下方簽名。
主控官詢問他是否知道今日出庭的目的,他表示不知道,因為沒人告知他今日為何要出庭。但主控官問他是否知道今日是在審訊什麼案件時,他卻表示這是涉及謀殺案,死者是比爾卡勇。
另外,主控官詢問伯波尼菲在2015年5月至2016年5月及6月21日期間,是否有任何涉及此案的人物與他聯繫,他回答沒有與任何人聯繫。
由于主控官發現伯波尼菲今日在庭上的供詞與之前警方傳召問話的口供有矛盾, 因此要求暫時休庭,並獲得法官拉威德蘭同意。
■未受教育難閱供詞
一小時后,拉威德蘭表示,由于此案涉及嚴重罪行,他必須嚴厲看待和查閱證人的供詞,再度休庭約10分鐘。
拉威德蘭向伯波尼菲表示,如果他是在被迫或恐嚇的情況下做證人,可以直接向警方報案求助。而且證人有在庭上宣誓,所以必須誠實供證。
另一方面,為確保伯波尼菲的口供真實性,拉威德蘭要求他在庭上再次確認,但他以本身沒有接受教育為由,聲稱無法閱讀供詞,由翻譯員現場解讀后,他發現部分供詞內容有誤。
伯波尼菲一度在庭上不斷重複,他是在被迫的情況下接受警方錄取口供和被迫簽名,且警方恫言在扣留7天后釋放他,之后兩年內他都會在2013年防範罪案(修正及延 伸)法令下被調查。
基于伯波尼菲的口供有出入,主控官向拉威德蘭申請撤銷他擔任證人的資格。拉威德蘭也諭令在案件開審期間,證人不得與任何與案件相關的人有接觸或聯繫。
■第27名證人:莫名召出庭
另一方面,控方第27名證人沈建輝(譯音,32歲)在庭上的供詞與之前警方筆錄的口供有矛盾,拉威德蘭在開庭15分鐘后因口供有出入而諭令休庭,以翻閱及了解這名證人長達11頁的供詞書。
沈建輝在庭上稱,他不知道為何被傳召出庭,他在抵達法庭后才知道要擔任比爾卡勇槍殺案的控方證人。
他受詢及是否認識死者比爾卡勇時表示不認識,同時在事發前后,即2016年6月前,以及事發后7天、6月14日、6月15日、6月17日、6月19日及6月21日不確定及沒有與任何涉及此案的人物有聯繫。
■被逼簽名同意供詞
由于證人的供詞不一,主控官當場拿出沈建輝之前在警局接受調查的口供親自對證,並質問他為何口供有出入。
沈建輝直言,這些報告都是警察負責,他是在被迫的情況下簽名同意這份口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