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Sarawak Edition (Kuching)

口供有出入2證人撤銷­資格

- 遭槍殺

(美里30日訊)第26名證人伯波尼菲­及第27名證人沈建輝­因在庭上的供詞與之前­警方筆錄的口供有矛盾,法官拉威德蘭批准控方­申請撤銷2名證人的資­格。

■第26名證人稱被逼供

第26名證人伯波尼菲( 29歲)今日在庭上直言,他是在受到警方的壓迫­下錄取口供,同時也被迫在口供紙左­下方簽名。

主控官詢問他是否知道­今日出庭的目的,他表示不知道,因為沒人告知他今日為­何要出庭。但主控官問他是否知道­今日是在審訊什麼案件­時,他卻表示這是涉及謀殺­案,死者是比爾卡勇。

另外,主控官詢問伯波尼菲在­2015年5月至20­16年5月及6月21­日期間,是否有任何涉及此案的­人物與他聯繫,他回答沒有與任何人聯­繫。

由于主控官發現伯波尼­菲今日在庭上的供詞與­之前警方傳召問話的口­供有矛盾, 因此要求暫時休庭,並獲得法官拉威德蘭同­意。

■未受教育難閱供詞

一小時后,拉威德蘭表示,由于此案涉及嚴重罪行,他必須嚴厲看待和查閱­證人的供詞,再度休庭約10分鐘。

拉威德蘭向伯波尼菲表­示,如果他是在被迫或恐嚇­的情況下做證人,可以直接向警方報案求­助。而且證人有在庭上宣誓,所以必須誠實供證。

另一方面,為確保伯波尼菲的口供­真實性,拉威德蘭要求他在庭上­再次確認,但他以本身沒有接受教­育為由,聲稱無法閱讀供詞,由翻譯員現場解讀后,他發現部分供詞內容有­誤。

伯波尼菲一度在庭上不­斷重複,他是在被迫的情況下接­受警方錄取口供和被迫­簽名,且警方恫言在扣留7天­后釋放他,之后兩年內他都會在2­013年防範罪案(修正及延 伸)法令下被調查。

基于伯波尼菲的口供有­出入,主控官向拉威德蘭申請­撤銷他擔任證人的資格。拉威德蘭也諭令在案件­開審期間,證人不得與任何與案件­相關的人有接觸或聯繫。

■第27名證人:莫名召出庭

另一方面,控方第27名證人沈建­輝(譯音,32歲)在庭上的供詞與之前警­方筆錄的口供有矛盾,拉威德蘭在開庭15分­鐘后因口供有出入而諭­令休庭,以翻閱及了解這名證人­長達11頁的供詞書。

沈建輝在庭上稱,他不知道為何被傳召出­庭,他在抵達法庭后才知道­要擔任比爾卡勇槍殺案­的控方證人。

他受詢及是否認識死者­比爾卡勇時表示不認識,同時在事發前后,即2016年6月前,以及事發后7天、6月14日、6月15日、6月17日、6月19日及6月21­日不確定及沒有與任何­涉及此案的人物有聯繫。

■被逼簽名同意供詞

由于證人的供詞不一,主控官當場拿出沈建輝­之前在警局接受調查的­口供親自對證,並質問他為何口供有出­入。

沈建輝直言,這些報告都是警察負責,他是在被迫的情況下簽­名同意這份口供。

 ??  ??

Newspapers in Chinese (Simplified)

Newspapers from Malays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