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Sarawak Edition (Miri)
收貨人沒付費完整文件
(巴生28日訊)一些不負責任者,過去幾年將他們不要的廢料裝櫃後運來我國,導致巴生港務局須承擔數以千萬令吉計的囤放及處理費。
他們將不要的廢料,包括塑料和破舊輪胎,甚至有害的廢料,裝入貨櫃後運到巴生港口碼頭,至今已有數百個這類貨櫃被遺棄在港口。
巴生港務局總經理蘇巴馬廉對英文星報說,在最高峰時期,這類貨櫃的數量一度多達近800個。
仍有280貨櫃未處理
“過去幾年,我們已經成功處理掉大部分貨櫃,而目前還留在北港和西港的這類貨櫃,約有280個。”
他表示,這類貨櫃會在港口停放最多4個月,期間有一些由收貨人領走。
承擔囤放處理費用
他說,囤在港口的這類貨櫃,其囤放費用和過後的處理費用都須由港務局承擔,數額介於2000萬至2500萬令吉之間。
蘇巴馬廉說,一些貨櫃裡頭裝的是化學物品,若放太久,可能會對環境構成威脅。
“港務局必須確保這些貨櫃都被封好,並囤放在安全的地方。
“我們也必須不時觀察,確保它們不會外洩而污染環境;這些費用,都須由港務局來負責。”
他表示,一些廢料是再循環廠商進口的,但因為本地的收貨人沒支付運輸費,導致貨櫃都被逼留在港口。
“由於缺乏完整的文件或太遲出示貨櫃擁有人文件,導致船務公司無法有效證明這些貨櫃是他們的,因此貨櫃全被留在碼頭。”
船務公司和收貨人無法向環境局和國家廢料管理局取得進口准證,也是導致這些貨櫃無法處理的原因之一。
“這2個政府機構非常嚴格,只會依法發出准證,因此收貨人都有可能無法取得相關進口准證。”
他說,一些人沒照章行事,在未取得進口准證前,就從外國進口這些廢料。
“一些船務公司沒有去詳細檢查相關文件,就當作已經有進口准證而讓貨櫃運到我國。”
他表示,4個月後沒有被認領的貨櫃將被處理掉,而每個貨櫃的處理費,介於5000至1萬2000令吉不等,這些費用都必須由港務局支付。
不過,他說,有一些在大馬的船務公司會支付清理費,取回貨櫃,以維護公司形象。
為了克服這些問題,他認為應該對不負責任者施以罰款,而他已向上述2個政府機構提出這建議,唯要落實則需要一些時間。 國家廢料管理局一名發言人說,在沒有進口准證下,固體廢料是完全被禁止進口到我國的,以避免大馬淪為廢料地。
他說,進口商若要進口廢料,包括塑料廢料,都必須見取得進口准證後,才可以辦理進口的手續。
他指出,在港口被發現的進口廢料,必須由港務局和關稅局處理,因為它們都沒有離開碼頭。
任何沒有進口准證而被運抵港口的塑料廢料,都必須由進口商再運回去輸出國。
該局從2015年至今年4月,總共批准1萬8323張進口准證。
任何要申請有關進口准證的公司,必須先向該局登記,並擁有地方政府批准的廠房,以持有環境局批准的證件。
蔡勝華:東盟國廢料法律不嚴
同時,大馬報關行聯合會會長蔡勝華告訴星報,許多國家選擇將廢料遺棄在東盟國家,特別是法律不夠嚴格的國家。
他說,該聯合會已向港務局建議,將這些廢料運來的船運公司,必須負責將這些廢料運回輸出國。
“現在沒有這樣的法律條文,因此我們已寫信給港務局提出這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