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Sarawak Edition (Sibu)
巫省華文獨中董聯會大學貸學金開放申請
詩巫省華文獨中董聯會“第六期(2016年)大學貸學金”即日起接受申請。貸學金旨在幫助家境清寒、品學兼優的詩巫省華文獨中董聯會屬下獨中,即公教中學、黃乃裳中學、光民中學、公民中學及建興中學的高三畢業生有機會完成大學教育,為華社及國家培育英才。
申請人須是馬來西亞公民,詩巫省華文獨中董聯會屬下獨中的高中三畢業生,家境清寒且品學兼優。凡在今年被各大學錄取攻讀學士學位第一年,並取得入學書的詩巫省獨中董聯會屬下獨中生可提出申請。已獲得其他單位頒發獎貸學金者,不得提出申請。申請獲批者,若被發現已獲得其他單位頒發獎貸學金,將被終止資格。
申請簡則及表格可向詩巫省華文獨中董聯會祕書處領取。申請者須依序把資料裝訂1套呈交該組查閱及驗證,包括申請表(貼上近照)、校長推薦函及自傳(各一份正本及兩份複印本)、證件一:馬來西亞華文獨中高中統考文憑、證件二:學校高中畢業證書、證件三:學校高中三個學年成績單、證件四:高中三個學年校內外各類獎狀、校內外各類課程證書及校外各類考試文憑(如 A Level、大馬教育文憑、大馬高級學校文憑)、大學錄取證書(中英文本)、父母或監護人所得稅呈報表(B表格或EA表格)及薪水證明。第二至第七項證件為複印本,並需由原校校長簽證。資料不齊者不受理,申請資料不退還。
■申請者將訂期函約面試
由詩巫省華文獨中董聯會貸學金組負責審核並訂期函約面試,錄取結果除了個別通知,也將登報公布。該會審核結果為最終決定,任何質詢不受理。
獲貸者于接獲通知書后三周內須依法辦理簽約事宜,逾期當棄權論。獲貸者簽訂合約時,須由家長或監護人及一位擔保人共同簽約。擔保人須是大馬公民,收入穩定且殷實可靠者。擔保人須依法與詩巫省華文獨中董聯會簽訂合約,確保申請人日后清還全數貸學金額。
若擔保人在獲貸者未清還貸款之前去世或經濟狀況出現問題,獲貸者須立即通知詩巫省華文獨中董聯會,並另覓適當擔保人承替。獲貸者須繳付簽約之律師手續費。獲貸者經簽約后,得購買壽險或意外保險,以保障所貸之款項﹕投保額:貸款總額投保年限:貸款年限+攤還年限保費:介于 100 令吉至 400 令吉之間受益者:詩巫省華文獨中董聯會。
■畢業后未攤還徵150令吉
獲貸者畢業后即需履行攤還款額的責任。若在有關年度內沒有繳清規定的攤還額,該會將在有關年度的年結單內,計入 150令吉服務費,作為催收、統計等行政費用。
貸學金名額視經濟情況而定,每名每年最高貸款額為5千令吉,年限以獲貸者所選讀科系所需的年限為準,最高 4年為限。
貸學金須由獲貸者或家長/監護人簽收。獲貸者須將每學期 /每學年的入學註冊證件影印本或在籍證件繳交給該會,並于每學期/每學年開學前呈交。獲貸者須將上一學期 /學年的學業及操行成績呈交該會審核。文件及成績齊備經審核后,方頒發下一期的貸學金。所有文件的複印本須經校方簽證方為有效。
■6月30日截止申請
如有特殊情況,如品行不良或成績欠佳、家庭經濟狀況轉佳、或得到其他貸學金或獎學金、被學校勒令退學或中途棄學等發生,該會有權停止貸學金或更改貸學金銀額。
貸學金不計利息,惟獲貸者不論畢業與否,在規定年限,于離校半年后,須依合約規定按月攤還,以每年貸款額除以12個月,即5千令吉/12月(每月最少攤還417令吉)多還益善,直至全數還清。若有違約,擔保人須依約清還。
貸學金申請截止日期為2016 年 6 月 30日,有意者可向詩巫省華文獨中董聯會秘書處索取申請表格, 或向秘書處詢問詳情,電話:084-313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