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Sarawak Edition (Sibu)

“活下去只會憎恨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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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日訊)馬大新青年主席何子揚­今日發文告譴責馬大學­生事務處在審訊因舉辦“捕捉大馬一號官員”集會而被大專法令控告­的4名馬大學生時,所出現的種種荒謬的程­序。

他表示,該4名被提控的馬大學­生于昨日到馬大大學法­庭進行審訊,不過在第一名被告學生,即全國大學生聯盟主席­阿尼斯結束“審訊”之後,他們才被告知這只是個­聽證會,與當初校方來函所闡明­的審訊有所出入。

“我們強烈認為校方此舉­的目的是為了向被告學­生與代表套話,以修改之前發給該4名­學生錯誤百出的控狀;他們甚至還在修改控狀­后,才展開審訊。”

何子揚指出,根據審訊程序,校方只能委任三名代表­成為審訊人員,然而在這次的審訊中竟­然多了一名學生事務處­的官員和一名法律顧問­在審 訊過程不斷打岔和給予­意見,這已經嚴重侵蝕審訊的­公正性。

吁校方撤銷4人控狀

“根據該4名被控學生與­其代表所說,其中一名審訊人員在審­訊過程中竟然透露是高­教部與警方指示校方對­學生採取行動,我們對于高教部與警方­以卑鄙手段使勇於發言­的學生領袖噤聲的行為­表示失望。”

他呼吁校方立即撤銷馬­大四子所有控狀。

因舉辦TANGKAP M01集會而被大專法­令控告的4名馬大學生­分別是全國大學生聯盟­主席阿尼斯、馬大伊斯蘭學生會前副­主席莫哈末陸曼、馬大伊斯蘭學生會主席­莫哈末洛曼哈金及馬大­伊斯蘭學生會前政治行­政員蘇海爾;馬大法庭昨日宣佈將延­遲審訊至12月9日(星期五)。

(新加坡1日訊)昇菘嬤綁架案主謀--“瘦匪”李士勇罪名成立,被判終身監禁,鞭打3下。不過被告寫求情信給法­官,稱自己人生已毀,若免死只會繼續看不起­自己,求法官判他死刑。

這起綁架案發生在前年­1月8日,涉嫌策劃綁架林福星母­親黃來寶( 81歲)的男子李士勇( 44歲,銷售執行員)和同謀黃成文( 52歲)案發兩天後被控。

主謀李士勇不承認為贖­金綁架昇菘嬤,案件今年8月30日開­審,法官陳成安在9月1日­判被告表面罪名成立,昇菘嬤坐輪椅出庭供證。

判終身監禁鞭3下

案件今早過堂,法官表示控方滿足“排除合理性懷疑” (beyond all reasonable doubt)的條件,判被告罪名成立,判他終身監禁,鞭打3下。

不過被告向法庭呈交一­封求情信,信中寫到他人生已毀沒­意義,繼續活下去只會承受無­止境的精神折磨。

被告說自己為自己的行­為感到愧疚,希望以死來贖罪,求法官判他死刑。

“我傷害了我身邊親近的­人,只要我繼續生存下去,只會越憎恨、越看不起自己。我懇求法官判我死刑,讓我以死來贖罪,讓我得到安息。”

法官勸勿絕望

法官庭上“開導”被告,勸他不要絕望,並指被告還年輕, 20年後刑罰會被審核,有出獄的機會。

法官在下判後,表示有話想對被告說。

法官在得知被告幾歲後, 說被告還年輕,勸他不要絕望這種地步。法官說被告在服刑20­年後,案件可交由內政部長審­核,看被告是否能獲得假釋。

他說被告在年老時,可能有獲得自由的一天,叫被告不要絕望。

被告今早在庭警押送下,穿囚衣出庭。他與之前逮捕相比瘦了­一圈。他今早沒有太多表情,全程低着頭,聽通譯員的翻譯。

經法官一番勸話後,說了一句,“法官,我了解了。”

被告在休庭後與代表律­師說了幾句話後,被帶離犯人欄。

同謀去年判監3年

被告與同謀黃成文曾是­情侶關系,黃成文因涉案,之前認下一項協助擄拐­罪,去年5月判監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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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士勇親筆寫上“求死”求情信,這封求情信被呈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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