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Sarawak Edition (Sibu)
“活下去只會憎恨自己”
(吉隆坡1日訊)馬大新青年主席何子揚今日發文告譴責馬大學生事務處在審訊因舉辦“捕捉大馬一號官員”集會而被大專法令控告的4名馬大學生時,所出現的種種荒謬的程序。
他表示,該4名被提控的馬大學生于昨日到馬大大學法庭進行審訊,不過在第一名被告學生,即全國大學生聯盟主席阿尼斯結束“審訊”之後,他們才被告知這只是個聽證會,與當初校方來函所闡明的審訊有所出入。
“我們強烈認為校方此舉的目的是為了向被告學生與代表套話,以修改之前發給該4名學生錯誤百出的控狀;他們甚至還在修改控狀后,才展開審訊。”
何子揚指出,根據審訊程序,校方只能委任三名代表成為審訊人員,然而在這次的審訊中竟然多了一名學生事務處的官員和一名法律顧問在審 訊過程不斷打岔和給予意見,這已經嚴重侵蝕審訊的公正性。
吁校方撤銷4人控狀
“根據該4名被控學生與其代表所說,其中一名審訊人員在審訊過程中竟然透露是高教部與警方指示校方對學生採取行動,我們對于高教部與警方以卑鄙手段使勇於發言的學生領袖噤聲的行為表示失望。”
他呼吁校方立即撤銷馬大四子所有控狀。
因舉辦TANGKAP M01集會而被大專法令控告的4名馬大學生分別是全國大學生聯盟主席阿尼斯、馬大伊斯蘭學生會前副主席莫哈末陸曼、馬大伊斯蘭學生會主席莫哈末洛曼哈金及馬大伊斯蘭學生會前政治行政員蘇海爾;馬大法庭昨日宣佈將延遲審訊至12月9日(星期五)。
(新加坡1日訊)昇菘嬤綁架案主謀--“瘦匪”李士勇罪名成立,被判終身監禁,鞭打3下。不過被告寫求情信給法官,稱自己人生已毀,若免死只會繼續看不起自己,求法官判他死刑。
這起綁架案發生在前年1月8日,涉嫌策劃綁架林福星母親黃來寶( 81歲)的男子李士勇( 44歲,銷售執行員)和同謀黃成文( 52歲)案發兩天後被控。
主謀李士勇不承認為贖金綁架昇菘嬤,案件今年8月30日開審,法官陳成安在9月1日判被告表面罪名成立,昇菘嬤坐輪椅出庭供證。
判終身監禁鞭3下
案件今早過堂,法官表示控方滿足“排除合理性懷疑” (beyond all reasonable doubt)的條件,判被告罪名成立,判他終身監禁,鞭打3下。
不過被告向法庭呈交一封求情信,信中寫到他人生已毀沒意義,繼續活下去只會承受無止境的精神折磨。
被告說自己為自己的行為感到愧疚,希望以死來贖罪,求法官判他死刑。
“我傷害了我身邊親近的人,只要我繼續生存下去,只會越憎恨、越看不起自己。我懇求法官判我死刑,讓我以死來贖罪,讓我得到安息。”
法官勸勿絕望
法官庭上“開導”被告,勸他不要絕望,並指被告還年輕, 20年後刑罰會被審核,有出獄的機會。
法官在下判後,表示有話想對被告說。
法官在得知被告幾歲後, 說被告還年輕,勸他不要絕望這種地步。法官說被告在服刑20年後,案件可交由內政部長審核,看被告是否能獲得假釋。
他說被告在年老時,可能有獲得自由的一天,叫被告不要絕望。
被告今早在庭警押送下,穿囚衣出庭。他與之前逮捕相比瘦了一圈。他今早沒有太多表情,全程低着頭,聽通譯員的翻譯。
經法官一番勸話後,說了一句,“法官,我了解了。”
被告在休庭後與代表律師說了幾句話後,被帶離犯人欄。
同謀去年判監3年
被告與同謀黃成文曾是情侶關系,黃成文因涉案,之前認下一項協助擄拐罪,去年5月判監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