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Sarawak Edition (Sibu)
書記、汽車銷售員、店長、店員各數位,
(吉隆坡15日訊)國內貿易、合作社及消費部長拿督斯里韓沙再努丁表示,大馬合作社委員會(SKM)將在砂拉越打造“合作社城” (Coop City),當中將涵蓋各種合作社的生意及餐廳、油站、酒店、商店等。
“大馬合作社委員會和砂拉越州政府合作,他們給我們幾公頃的土地讓我們發展,我們將和當地的合作社合作共同將該地打造成合作社城或合作社村。”
他出席大馬合作社委員會2017年第一次的會議後,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該委員會剛獲得相關土地,發展詳情仍在計劃中,之後將逐步展開。
他指出,為了加強大馬信貸合作社的信譽,該委員會將在委任信貸合作社代理人方面打造全新一套更嚴格的標準作業程序 (SOP)。
他補充,該委員會也將結合所有大馬信貸合作社,以提高大馬信貸合作社的潛力及資金,以便可以提供更高的信貸額。
另一方面,詢及有電子煙公司在大馬設立電子煙製造廠,遭非政府組織反對一事,韓沙再努丁表示,他們在這里設廠並不違法,這屬一門商機,而且內閣已批准他們的准證。
“他們在這邊做生意沒有錯,因為我們有我們的法律及規則,即他們必須獲取准證才能營運,目前他們已取得准證,這符合我們的法律,所以他們設廠並沒有錯。”
他指出,至於他們能不能在國內售賣電子煙,則必須視各州的法令而定。
他說,原本該電子煙廠要求貿消部副部長拿督亨利宋艾貢為他們主持開幕儀式,但該部沒有委派代表參與。
“如果非政
府組織要求我們
不要為該電子煙
廠主持開幕儀
式,我們接受他
們的好意,我們
不為他們主持開
幕。”
韓沙再努丁:大馬合作社委員會將在砂拉越州打造“合作社城”。 ■設電子煙廠不違法
行動黨砂州委員會主席張健仁(左二)與代表律師團成員合影。左為陳其興;右起為賴蒂君、張守江及西馬資深律師蘭吉星。
(古晉15日訊)針對砂州政府因行動黨砂州委員會主席張健仁發表“110億令吉的黑洞”言論而起訴他誹謗并索償1億令吉的案件,聯邦法院五司今日聆聽雙方陳詞后,一致決定擇日下判。
古晉高庭於2014年4月28日,批准張健仁指砂州政府及州財政署沒有法律地位興訟的申請,而撤銷有關案件,但州政府不滿裁決,將案件帶至上訴庭。
■雙方各勝一回
上訴庭三司是在去年4月7日以2對1票批准州政府的上訴,並在聆聽雙方陳詞后,宣判州政府等各造上訴得直。之后,張健仁不滿判決,在2016年將案件上訴至聯邦法院。
上訴人張健仁的代表律師蘭吉星及張守江今日在陳詞時表示,若在上訴庭的判決被推翻,就應該回到高庭重審,因為還有很多因素所在,就算政府有權力起訴毀謗,但還是要呈堂供證,而非直接宣判上 訴人敗訴。
陳詞中也顯示,政府有沒有權力起訴任何人毀謗,其實在英國的法令下是不允許的,因為主要是民主的國家,政府是人民選出來,應該要接受批評。
在英國,這個法令是成立的,但在聯邦上訴庭時,當時三司說這個法令不適合在馬來西亞。但,在我國的憲法之下,人民有言論自由的權力,所以政府應該接受人民的批評。
惟,另一方則認為,根據《王權訴訟法》(Crown Proceedings Act),政府有權力起訴。
■州政府索賠一億令吉
張健仁是於2013年指控砂州政府110億令吉公帑消失在“黑洞”中,當時州政府通過砂律政司,在2013年3月4日致函張健仁,要求對方道歉,并收回言論,以及起訴索償1億令吉。
信函中形容張健仁的指責完全不正確,足以對州政府及負責砂州財政管理系統的官員構成誹謗。
張健仁指“代理機構”是私人公司或朋黨家族公司,是毫無根據及虛假的指控,因此諭令張健仁必須在10天內(信函發出的日期開始算起)回复,否則將入稟法庭採取法律行動。
惟張健仁堅持不收回言論,同時表明不會賠償,反而會力爭到底,追求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