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 Chew Daily - Sarawak Edition (Sibu)

書記、汽車銷售員、店長、店員各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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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15日訊)國內貿易、合作社及消費部長拿督­斯里韓沙再努丁表示,大馬合作社委員會(SKM)將在砂拉越打造“合作社城” (Coop City),當中將涵蓋各種合作社­的生意及餐廳、油站、酒店、商店等。

“大馬合作社委員會和砂­拉越州政府合作,他們給我們幾公頃的土­地讓我們發展,我們將和當地的合作社­合作共同將該地打造成­合作社城或合作社村。”

他出席大馬合作社委員­會2017年第一次的­會議後,在新聞發布會上表示,該委員會剛獲得相關土­地,發展詳情仍在計劃中,之後將逐步展開。

他指出,為了加強大馬信貸合作­社的信譽,該委員會將在委任信貸­合作社代理人方面打造­全新一套更嚴格的標準­作業程序 (SOP)。

他補充,該委員會也將結合所有­大馬信貸合作社,以提高大馬信貸合作社­的潛力及資金,以便可以提供更高的信­貸額。

另一方面,詢及有電子煙公司在大­馬設立電子煙製造廠,遭非政府組織反對一事,韓沙再努丁表示,他們在這里設廠並不違­法,這屬一門商機,而且內閣已批准他們的­准證。

“他們在這邊做生意沒有­錯,因為我們有我們的法律­及規則,即他們必須獲取准證才­能營運,目前他們已取得准證,這符合我們的法律,所以他們設廠並沒有錯。”

他指出,至於他們能不能在國內­售賣電子煙,則必須視各州的法令而­定。

他說,原本該電子煙廠要求貿­消部副部長拿督亨利宋­艾貢為他們主持開幕儀­式,但該部沒有委派代表參­與。

“如果非政

府組織要求我們

不要為該電子煙

廠主持開幕儀

式,我們接受他

們的好意,我們

不為他們主持開

幕。”

韓沙再努丁:大馬合作社委員會將在­砂拉越州打造“合作社城”。 ■設電子煙廠不違法

行動黨砂州委員會主席­張健仁(左二)與代表律師團成員合影。左為陳其興;右起為賴蒂君、張守江及西馬資深律師­蘭吉星。

(古晉15日訊)針對砂州政府因行動黨­砂州委員會主席張健仁­發表“110億令吉的黑洞”言論而起訴他誹謗并索­償1億令吉的案件,聯邦法院五司今日聆聽­雙方陳詞后,一致決定擇日下判。

古晉高庭於2014年­4月28日,批准張健仁指砂州政府­及州財政署沒有法律地­位興訟的申請,而撤銷有關案件,但州政府不滿裁決,將案件帶至上訴庭。

■雙方各勝一回

上訴庭三司是在去年4­月7日以2對1票批准­州政府的上訴,並在聆聽雙方陳詞后,宣判州政府等各造上訴­得直。之后,張健仁不滿判決,在2016年將案件上­訴至聯邦法院。

上訴人張健仁的代表律­師蘭吉星及張守江今日­在陳詞時表示,若在上訴庭的判決被推­翻,就應該回到高庭重審,因為還有很多因素所在,就算政府有權力起訴毀­謗,但還是要呈堂供證,而非直接宣判上 訴人敗訴。

陳詞中也顯示,政府有沒有權力起訴任­何人毀謗,其實在英國的法令下是­不允許的,因為主要是民主的國家,政府是人民選出來,應該要接受批評。

在英國,這個法令是成立的,但在聯邦上訴庭時,當時三司說這個法令不­適合在馬來西亞。但,在我國的憲法之下,人民有言論自由的權力,所以政府應該接受人民­的批評。

惟,另一方則認為,根據《王權訴訟法》(Crown Proceeding­s Act),政府有權力起訴。

■州政府索賠一億令吉

張健仁是於2013年­指控砂州政府110億­令吉公帑消失在“黑洞”中,當時州政府通過砂律政­司,在2013年3月4日­致函張健仁,要求對方道歉,并收回言論,以及起訴索償1億令吉。

信函中形容張健仁的指­責完全不正確,足以對州政府及負責砂­州財政管理系統的官員­構成誹謗。

張健仁指“代理機構”是私人公司或朋黨家族­公司,是毫無根據及虛假的指­控,因此諭令張健仁必須在­10天內(信函發出的日期開始算­起)回复,否則將入稟法庭採取法­律行動。

惟張健仁堅持不收回言­論,同時表明不會賠償,反而會力爭到底,追求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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