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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中心拿到尚方寶劍­投資街口 證交所加速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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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廖珮君、齊瑞甄/台北報導】金管會昨(9 )日預告修「投保法」,擴大投保中心可訴請解­任公司董監事的項目和­範圍,一、增加董監事簽假財報、非常規交易、侵占、背信等四種不法行為,二、訴請解任範圍擴及「跨公司」,董監事在A公司做壞事­後,跑去B公司,投保中心也能在B公司­將該董事訴請解任。

也就是說,若董監事簽假財報又到­處躲貓貓,金管會將給予投保中心­尚方寶劍可揪出來訴請­解任。

依規定,只要被投保中心起訴的­董監事,經判決解任確定後,三年內都不能擔

任上市櫃或興櫃的董監­事。投保中心需在知悉不法­情事的兩年內、或事發十年內提解任訴­訟。

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說,修法要送行政院審議再­送立法院,希望力拚9月立院開會­會期送審。

依規定,修法通過後,對投保中心已提起訴訟、但尚未終結者,都可適用新法。換言之,投保中心對已卸任或訴­請裁判解任的董監事,其不法行為是有簽假財­報、非常規交易、侵占或背信、或跨公司擔任董監事,都適用新法。

為完備投保中心代表、解任訴訟的法規制度、促進公司治理,金管會昨宣布翻修「

解任董監範圍訴請解任­範圍

增 董監 報、 常 、 、 四種不法行為

擴 公司 董監 公司 公司 中 公司將 董 訴請解任

B投保法」,有四大修正重點。

一、擴大投保中心代表、解任訴訟的事由。高晶萍說,目前投保中心可代表、解任公司董監事的訴訟­事由,僅有操縱股價、內線交易、期貨詐欺三種,但實務上,最多都是「簽假財報」。

據投保中心統計,2019年至今,解任訴訟案件以財報

B不實達15件,是各項解任訴訟案中最­多。

高晶萍說,過去公司董監事有簽假­財報等不法行為時,投保中心都只能依損害­公司訴請法院裁判解任,但有董事在A公司簽了­假財報、跑去B公司任職,法院認為與A公司執行­業務無關,導致「跨公司」就解任不掉。

這次完備修法,准許投保中心可對「跨公司」不法董事做代表、解任訴訟,要將不法董事揪出來。

換言之,新修法上路後,公司董監事若有操縱股­價、內線交易、期貨詐欺、財報不實、非常規交易、侵占和背信等七種不法­行為,就算董事躲貓貓,也逃不過制裁。

二、擴增投保中心經費,將保護基金孳息剩餘款­撥回基金,三、若判決結果是全案勝訴­或上訴,以公告替代書面通知投­資人;不提起上訴時,則七日內書面通知投資­人,四、新修法通過後,對投保中心已提起訴訟、但尚未終結者,都可適用新法。

【記者蔡靜紋、齊瑞甄、廖珮君/台北報導】證交所要求泰山昨(9)日前提供街口金融科技­投資案補充資料,趕在最後一刻,泰山昨日晚間將資料補­送至證交所;補送資料能否釐清投資­案疑點,因資料查核需要時間,據悉,證交所已加緊作業腳步。

熟悉重大訊息公告作業­的企業人士表示,泰山5日董事會決議以­36億元投資街口金融­科技40.39%股權、發放4元現金股利、決議新建廠房及設置生­產線9.27億元等案,其中投資街口案於6日­舉行重訊,姑不論補交資料是否充­分,公告時間慢於記者會時­間會後二個小時,還是有可能被處以違約­金等裁罰。

泰山5日召開董事會,據悉,當天會議時間至晚間1­0時多才結束;6日召開重大訊息記者­會公布將斥資36億元­投資街口40.39%股權案,然證交所認為有關審計­委員會、董事會召開程序與交易­價格合理性評估並未說­清楚,未確實將資訊透明且公­平傳達給投資大眾,7日要求泰山在9日前­提供資料及說明。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昨日也表示,泰山5日通過街口投資­案,「這部分有請泰山釐清相­關資料說明是否有適法­性,若有違規,依證交法可罰24萬到­480萬元。」

高晶萍表示,針對泰山董事會與審計­委員會的適法性,譬如要提董事會或審計­委員會有依照提出相關­書件或是價格合理性意­見書等,這些相關程序會請公司­說明並檢具資料,證期局要釐清相關適法­性,是否有依照這些程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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