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ld Journal (Los Angeles) 台 月薪未達4萬禁面議 終結低薪幫兇 雇主不得有性傾向、年齡、星座⋯歧視 違者最高可罰150萬元 2018-11-10 - 記者林河名/台北10日電 立法院9日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雇主招募或雇用員工,提供職缺的經常性薪資未達新台幣4萬元時,必須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也就是說,對於月薪不到4萬元的職缺,雇主不得要求「薪資面議」,違者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立法院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消滅低薪。(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