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ld Journal (Los Angeles)

台 月薪未達4萬禁面議

終結低薪幫兇 雇主不得有性傾向、年齡、星座⋯歧視 違者最高可罰150萬­元

- 記者林河名/台北10日電 立法院9日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雇主招募或雇用員­工,提供職缺的經常性薪資­未達新台幣4萬元時,必須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也就是說,對於月薪不到4萬元的­職缺,雇主不得要求「薪資面議」,違者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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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消滅低薪。(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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