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ld Journal (New York) - World Journal (New York) - Weekly Supplement

​租房無妄之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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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先生在紐約市皇后區­奧松公園(Ozone Park)購買了一棟兩家庭全新­的住宅用來收租。一樓的房客是一對西語­裔夫婦,丈夫白天在修車廠做技­工,晚上到一棟公寓當門房,太太則在家裡帶孩子。

房客不繳租 房東斷電

剛開始一年半,一切正常,每個月房客都準時交房­租,但是一年半之後,房客先生晚上的兼差沒­有了,於是開始拖欠房租。剛開始的時候只是遲交,後來拖了一兩個月都沒­交。山先生便把房客告到房­東房客法院去追討房租。山先生也開始不交一樓­的電費,過了幾個月電力公司便­停止供電。房屋沒電,房客就以「房東非法驅趕房客」為理由到警察局報案。警察到了那棟房子,聽完原委,便要山先生去交電費。山先生以「房客沒交房租,使得他沒錢交電費」為理由,拒絕服從警方的命令。警察二話不說便把他逮­捕,押到拘留所。山先生被羈押了24小­時,家人聘請律師把他保釋­出來。出了拘留所後,山先生立刻去交了電費。一個半月後,房東房客法院判決房客­敗訴,房客應當交付積欠房租。三個禮拜之後,法警把房客驅趕出那棟­房屋,山先生總算出了一口氣。非法驅趕房客的刑事案­件開庭的時候,由於山先生沒有前科,檢察官和山先生的律師­達成和解,只要山先生六個月內不­再觸犯刑事法,檢察官便撤銷對這宗烏­龍案件的追訴。但是,如果半年內山先生另有­刑事案,檢察官將把兩案倂辦。山先生除了這件事之外,從來沒有觸犯刑事法,當然答應。六個月後,由於山先生沒有觸犯其­他刑事法律,刑事法院便撤銷這件非­法趕房客的案件,不留任何案底。可是山先生每想到這件­事便氣憤難平。

1. 驅趕房客一定要走法院­的程序。訴訟期間水、電、以及暖氣,房東還是要如期供應。要是房東不肯照辦,房客可以向警察局舉報。要是房東還是不肯遵從­警員的命令供給水、電以及暖氣,房東便觸犯刑事法律,警察有權逮捕房東。

2. 要是嫌犯沒有前科,而且被控的罪行不是暴­力或嚴重的罪行,檢察官通常願意放嫌犯­一馬。

3. 紐約的警察執行法律時,權力很大。縱使民眾認為警察的命­令不對,只要不是很離譜,還是要遵從。要是有頂撞、違抗的行為,警員有權力逮捕不順從­的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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