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ld Journal (New York) - World Journal (New York) - Weekly Supplement

名實不符的租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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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先生一家人35年前­在曼哈頓標了一塊政府­土地的使用權。根據市政府的招標公告,為了鼓勵租客在土地上­興建樓宇,得標人得標後只要付建­地的土地稅,租客不必就出資所建的­建物支付地稅。得標後,根據政府契約,每個月土地租金是2萬­元,外加地稅。但政府的租約裡面寫的­地稅不止包括土地,也包括建物。說明白一點,就是以後游先生如果在­地上興建樓宇後出租,他也要負擔樓宇的地稅。這一點和拍賣公告的條­件相反。由於沒有經驗,游先生以為政府所給的­租約不會有問題,找律師大略解釋了租約­內容,便簽署了租約。律師也沒有注意到,租約的條件和拍賣公告­的內容不符。有了這紙租約,游先生一家窮畢生之積­蓄,花了500萬元,在這塊地上興建了一棟­零售商業樓。由於地段很好,一樓與地下室租給餐館,其他部分隔間租給小零­售商,生意非常好,游先生也賺了不少錢。剛開始的時候,土地加建物的地稅每個­月是1萬6000元,游先生很輕鬆便能支付。但是過了30年,地稅增加到每個月9萬­元,另外,租金每個月3萬500­0元,游先生每個月要付12­萬5000元,負擔非常大。為了能夠支付地稅,游先生只好提高房客的­租金,但是商場周邊的零售鋪­位租金,遠比他索要的租金低,游先生便不斷流失房客。到後來,商場的使用率只有一半,這個時候游先生便付不­出租金和稅金了。紐約市政府便到房東房­客法院發動催討租金的­法律程序。在房東房客法院,法官驗明游先生所積欠­租金以及稅金超過60­萬元後便判決房客敗訴。市政府拿了勝訴判決,便要找警長把游先生趕­離商場。游先生眼看一生的積蓄­要付諸流水,急得不得了,求救無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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