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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收的房地產保費
溫先生在紐約市皇后區甘迺迪機場北面春田花園(Springfield Gardens)購買了一棟一家庭房屋,35年新,售價45萬元。他貸款30萬元,一切都很順利。但是在2019年9月15日過戶時,銀行要他購買一年的屋主保險,保費大約在1200元上下,他也照做了。但是在過戶的時候,銀行扣了他兩個月的保險費,同時以後每一個月他在交本金利息以及地稅的時候,還要同時交一個月的保險費。他總覺得,既然已經預付一年保險費,銀行便不應再向他預收保險費了。根據他的律師解釋,銀行必須要向借款人預收保險費,因為過
戶後的保險費由銀行來支付。但是溫先生認為,縱使銀行向他預收保險費,也不應在過戶的時候向他預收兩個月的保費。他以後每個月跟著月付交保費也就夠了。銀行這種作法絕對是巧立名目,有藉機超收的嫌疑。他的律師花了20分鐘跟他解釋,他還是不了解。最後他的律師沒辦法,只好對他說銀行都是這樣,絕對不是針對他一個人的。如果他要借錢,他必須交這筆錢,否則銀行不可能讓他過戶。要是銀行多收了他的錢,以後他還清銀行借款的時候,銀行會退還給他。既然他的律師講的這麼斬釘截鐵,溫先生只好付了這筆錢過戶了。但是他總覺得銀行多收了保險費,是一種不誠實的商業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