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費太貴 家長不願掏腰包
●近年來隨著大學費用越來越高和學貸負擔的增加,最新報告顯示,有越來越多家長不願給孩子的大學教育埋單,家長們似乎也越來越傾向讓孩子自己來承擔主要教育開銷。對於這一趨勢,各個州的法律也顯示出不同傾向,有的傾向於保護青少年受大學教育的權益,有的則更傾斜於家長們個人的經濟利益。
根據www.businesswire.com,Discover學生貸款(Discover Student Loans)針對全美1000位有16至18歲子女的家長年度民調顯示,有77%的家長表示他們有計畫幫助孩子支付大學費 用,低於2013年的81%,還有16%的家長表示他們不打算為子女支付大學費用。不僅如此,認為子女應該承擔主要或全部大學教育開銷的家長比率,也在過去三年持續增長,有三分之二的家長們認為子女應該承擔主要開銷,高於2012年的27%;還有15%的家長認為子女應該自己承擔所有開銷,高於2012年的12%。在是否資助孩子償還學貸的問題上,只有52%的家長們表示他們可能會幫助,其中包括24%的家長們表示他們非常有可能會,還有28%的家長們表示有一些可能會,而該比率在2013年總共有58%的家長們表示可能會資助子女。總體來看,有52%的家長表示他們會考慮讓子女來貸款唸書。該民調指出,對於那些想幫助子女負擔教育費用的家長中,每四個家庭就有三個擔憂錢不夠,只有四分之一的家庭表示他們沒有那麼擔憂或是完全不操心錢夠不夠。該民調還顯示,雖然家長們在為孩子大學教育掏腰包這件事上顯得有些猶豫,但整體來看,還是有96%的家長們認可大學教育的價值,有48%的家長表示他們不會因為學費而影響孩子入讀大學的選擇;但是教育費用和學貸壓力讓85%的家長們非常或有些擔憂孩子畢業後,將無法負擔買房、買車或是其他大額消費。在孩子選擇就讀專業的問題上,家長們也呈現出不同的態度,有53%的家長表示他們不會因為孩子所讀專業而影響他們是否資助的決定,還有33%的家長表示他們會因為孩子的專業而對資助有所限制。越來越多父母不情願為孩子大學教育埋單的狀況也反映在現實生活中和各州的立法上。去年18歲的新澤西州少女瑞秋‧坎寧(Rachel Canning)把父母告上法庭,指責父母不支付其私立高中學費的新聞曾一時登上各大媒體的頭條。路透的報導指 出,雖然目前大多數州都沒有立法要求父母為子女支付大學教育,但是一般都會按照離婚協定來執行父母承擔子女高等教育的義務。對於父母到底該不該為子女埋單這件事,不同州法律也顯示出各異、甚至是對立的傾向。根據報導,新州高等法院早在1982年就曾規定大學教育可以被認定為必要,之後也有案件和法律規定離婚後有經濟實力的家長,可以被要求來支付子女大學費用,但是坎寧的案件之所以引起許多爭議,是因為目前法律並沒有說明沒有離婚的完整家庭是否有承擔子女大學費用的義務。與此同時,一些州的立法則和新州截然相反,像是加州和新罕布夏州(New Hampshire)等州都有法律規定來限制離婚父母支付子女教育費用的義務。
根據非營利機構www.finaid.org,聯邦政府和學校一般都會首先認為學生的家庭要承擔學雜費用,只有在學生家庭無法負擔的情況下才會提供資助。在父母離婚的情況下,一般是由有監護權的家長來填寫聯邦政府學生財務援助申請表(FAFSA),如果監護方家長再婚,那麼繼父或繼母的財務狀況也要上報。事實上很多時候,離婚後沒有監護權的家長一方財務狀況也都會被參考。
紐約時報(New York Times)也曾在2010年的報導指出,雖然許多州的法律都認為18歲就已經成年,但是從財務資助角度來看,很多學生到24歲才算經濟獨立。如果父母拒絕支付子女大學費用,24歲以上的子女可以考慮以獨立的身分來申請財務資助,但麻煩的是以獨立身分申請的學生需要提供許多證明,例如警方和醫療報告,證明自己被父母虐待或是父母已故、或是進監獄、在戒治中心接受治療,以及老師和同學的證明信等。 (孟芳編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