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百萬賄款 葉當零用錢花
檢方偵辦葉世文案到葉的住處搜索時,查扣一筆新台幣200萬元(約6萬6680美元)不明資金,葉供稱是林口A7案用剩的錢,平常放在家裡「當作日常生活零用錢。」
此外,葉世文除了用官威要求興富發老闆鄭欽天給予優惠房價外,也曾找甲山林董座祝文宇要求打折售屋,但祝只給葉一般民眾的折扣,讓葉踢到鐵板,這部分因而未涉及藉勢勒索財物罪。
今年5月30日,檢方因監控桃園八德合宜宅案,發現白手套蔡仁惠用拖運行李袋交付葉世文賄款,緊急搜索葉位於天母的住家,當場查扣新台幣1800萬元現鈔,其中新台幣1600萬元是八德案前金,另新台幣200萬元來源不明。
葉世文起初否認新台幣200萬元是不法所得,供稱是私人資金,因蔡仁惠供出林口A7案行收賄始末,葉才承認有向遠雄董事長趙藤雄索賄新台幣400萬元,這筆被查扣的新台幣200萬元,就是林口A7案的剩餘款。檢方當時質問葉世文,「那另外兩百萬元作何用途?」詎料葉竟回答,「當作日常生活零用錢花掉了」,至於用在那些開銷?他則說時間久遠,不記得了。
葉世文在2011年10月19日,透過蔡仁惠向趙藤雄索取新台幣400萬元,由於葉習慣將賄款存入女姓友人陳麗玲帳戶,檢方研判,葉不可能將現金放在住家長達三年,認為這筆新台幣200萬元是他案賄款,因此論告葉財產來源不明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