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涉貪收押心臟不適送醫急救
香港前特首曾蔭權涉貪案,香港高等法院日前確認一項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成立,20日下午再開庭,法官不准曾蔭權保釋,曾蔭權搭囚車進入收押中心(看守所),成為首個入收押中心等待判刑的前特首。
20日晚9時30分左右,傳出曾蔭權心臟不適、呼吸困難的消息,救護車緊急將他送往伊莉沙白醫院檢查;港媒報導,曾蔭權戴著口罩,雙手被鎖上手銬,半臥擔架上,身上披著紅色毛氈。曾蔭權21日早上繼續在伊莉沙白醫院羈留病房留醫,接受進一步檢查。大批傳媒在醫院外守候。
法官20日下午聽取求情後將判刑延至22日早上。但法官明言此罪不能緩刑,不准曾蔭權保釋,要求將其還柙(收押),等待22日判刑。按香港慣例,等判決的犯人都先還柙荔枝角收押中心。
曾蔭權搭囚車前往荔枝角收押中心,囚車下午約5時40分由高等法院駛出,大批記者衝上前拍攝,被在場的懲教署人員阻止,一度發生推撞,囚車最後用了數分鐘才能離開法院。 下午在庭上曾蔭權得悉要還柙時,滿眼通紅,同太太及兒子短暫交談後被帶走。家人神情哀傷,曾蔭權妻子曾鮑笑薇在兩個兒子摻扶下步出法庭回家。庭上辯方律師指,希望法庭判處緩刑,但法官表明「非常不可能」,只會考慮監禁長短。辯方呈上多名政府高官和前高官的求情信,當中包括特首參選人林鄭月娥和曾俊華、前律政司長黃仁龍、曾任政務司長的陳方安生、唐英年及林瑞麟、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譚志源,也包括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前民主黨主席何俊仁與多名成員聯署的求情信。前特首曾蔭權涉貪案,被控三項罪名,陪審團早前無法就第一項控罪「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達成裁決,第二項罪名「身為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名成立。第三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陪審團一致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法官解散陪審團後,20日就第一條「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律政司在庭上稱決定繼續檢控,將會重審。控方提出考慮公眾利益和為司法利益著想,決定就首項控罪重審。法官容後決定重審日期。 前特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