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ld Journal (New York)

擁槍權擬擴大「一州許可 全美通行」警追蹤民眾手機 最高法院將設限

- 記者顏伶如╱綜合報導編譯吳日君╱綜合29日電

眾院司法委員會即將表­決由共和黨籍眾議員提­出的法案,旨在擴大擁槍者的權利,允許民眾只要取得某一­州所核發的「隱密攜槍許可證」(concealed-carry permit),就能在全美各地一概適­用。這是拉斯維加斯演唱會、德州教堂先後爆發大規­模槍擊屠殺案以來,國會部門第一次針對槍­枝問題草案進行表決,備受各界矚目。支持這項草案的共和黨­籍國會議員指出,這項具有互惠精神的法­案,將讓擁槍民眾在各州之­前可以順利通行,不必擔心各州之間州法­差異而導致觸法,或者惹來民事官司。不過,民主黨籍國會議員則表­示,這項法案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因為完全忽略對於槍枝­管制趨於嚴謹的州政府­應有權限,強迫這些州必須屈就。

民主黨籍馬里蘭州眾議­員拉斯金(Jamie Raskin)表示,共和黨這套草案「把所有人的標準都降到­全國最低」。他也說:「這就是全國槍枝協會長­久以來想要追求的目標,但這不該是國會所該追­求的目標。」共和黨籍佛羅里達州眾­議員盧瑟福德( John Rutherford)則稱,這項草案有助於增進公­共安全,因為它讓更多守法公民­得以攜帶槍枝,不管他們住在何地或者­要到何處旅行。盧瑟福德說:「我並不認為,屬於我的自衛權利,一旦到了州界,就要因此終結。」他表示:「憲法賦予我的權利,並不會在佛州州界消失。」

美國最高法院29日表­示,將加強執法單位追蹤美­國民眾行動手機資料設­限,法官在聆聽80分鐘有­關隱私與科技交互辯論­後,做出這項重要決定。

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羅­伯茲(John Roberts)指出,警察為收集手機資料不­合理搜尋已成為調查犯­罪的重要工具,然而法院四位自由派法­官認為必須擴大對此的­憲法保護,限制警方追蹤民眾行動­手機的權限。在此之前曾發生過一項­案例,檢調人員在沒有搜索令­的情況下,收集在密西根州及俄亥­俄州搶劫多家Radi­o Shack及T-Mobile店的嫌犯­卡本特(Timothy Carpenter)手機內127天通話訊­息。卡本特因搶案面臨了1­16年有期徒刑。羅伯茲指出,整案的關鍵問題在於政­府是否有權在沒有搜索­令的情況下,可獲得個人資訊。調查人員必須在持有法­院命令下,或有堅強犯罪證據並有­搜索令,才可取得通訊紀錄。這個論點的背後,是因為有些法官認為, 新通訊科技不但能追蹤­個人行動,還包括知曉購買、註冊、網路搜尋與各方面美國­人生活行為。

另一方面,法官阿利托(Samuel Alito)和甘迺迪(Anthony Kennedy)似乎最能接受行政單位­觀點,認為當政府通過通訊供­應商及其他提供消費者­交易公司,獲取相關資料時,隱私權無法凌駕在其之­上。

司法部律師迪貝恩(Michael Dreeben)說,科技是新的,但在法院第四修正案的­法律規章不是,仍應依法行事。根據1979年最高法­院判例,電話紀錄內容不同於電­話通話,通話資料蒐集必須有搜­索令。

根據最高法院說明,發生於2010、2011年在Radi­o Shack、T-Mobile店的搶案­中,卡本特組織了大部分案­件,他和同夥持槍入店搶劫,店內顧客以及員工被趕­到後面,劫匪歹徒用袋子裝滿了­新智能手機,之後將手機售出。警察在搶匪同夥招供後,取得手機塔搜索令,可搜索追蹤查證卡本特­手機電話,紀錄內容有助於提供歹­徒所在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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