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翁腎病離世 家屬疑護士過失致死
華裔林女士日前到美國福建同鄉會法律諮詢求助,表示患有腎病的父親10月在紐約長老會下城醫院(New York-Presbyterian Lower Manhattan Hospital)離世,主要是因該院護士的看護不當造成,希望求助律師提告當班護士。林女士表示,父親五年前罹患腎病,之前一直在68街的威爾康乃爾醫院(New York Presbyterian/Weill Cornell Medical Center)做透析等治療,後來轉院到下城,「一共進院兩次,第二次便再也沒有出來。」
「10月2日住院後,12日晚便離世了」,林女士說,父親生前表達過希望繼續接受治療延續生命,「但醫生在3日便逼迫我簽署放棄治療,讓老人家安詳去世的協議。」
林女士表示,10月12日晚8時許,一位當班的白人男護士進入病房開始為她父親進行抽血和檢查血壓等,行為粗魯,「把父親的衣服都扯了下來」。林女士說,她當時就在現場,父親插著呼吸機,但因為男護士執意要給父親身下的床墊充氣,導致原本傾斜的床面被調整到筆直,父親可能無法正常呼吸。 林女士說,她當時幾度勸阻,之後發現父親好像沒有了呼吸,「男護士也慌了神,找來醫生才宣布我父親已經死亡」。事後諮詢律師說需要解剖,但家裡人均持反對意見,所以就擱置了。黎保利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吳聖洋表示,家屬若懷疑為醫療事故, 須做解剖存證,解剖會描述器官情況和推測死因,還會留圖存證,即使報告中不一定會詳細明說死因,但訴訟中醫學專家也可以重新審視報告的描述以及照片,再做評估。由於林女士的父親已經去世將近兩個月,吳聖洋表示,家屬可以攜帶死亡證明、醫療報告以及手上所有的證據前往衛生局(Department of Health)進行投訴,等待相關人員進行調查,但過程需要多久無法得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