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ld Journal (New York)

華翁腎病離世 家屬疑護士過失致死

- 記者張晨/紐約報導

華裔林女士日前到美國­福建同鄉會法律諮詢求­助,表示患有腎病的父親1­0月在紐約長老會下城­醫院(New York-Presbyteri­an Lower Manhattan Hospital)離世,主要是因該院護士的看­護不當造成,希望求助律師提告當班­護士。林女士表示,父親五年前罹患腎病,之前一直在68街的威­爾康乃爾醫院(New York Presbyteri­an/Weill Cornell Medical Center)做透析等治療,後來轉院到下城,「一共進院兩次,第二次便再也沒有出來。」

「10月2日住院後,12日晚便離世了」,林女士說,父親生前表達過希望繼­續接受治療延續生命,「但醫生在3日便逼迫我­簽署放棄治療,讓老人家安詳去世的協­議。」

林女士表示,10月12日晚8時許,一位當班的白人男護士­進入病房開始為她父親­進行抽血和檢查血壓等,行為粗魯,「把父親的衣服都扯了下­來」。林女士說,她當時就在現場,父親插著呼吸機,但因為男護士執意要給­父親身下的床墊充氣,導致原本傾斜的床面被­調整到筆直,父親可能無法正常呼吸。 林女士說,她當時幾度勸阻,之後發現父親好像沒有­了呼吸,「男護士也慌了神,找來醫生才宣布我父親­已經死亡」。事後諮詢律師說需要解­剖,但家裡人均持反對意見,所以就擱置了。黎保利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吳聖洋表示,家屬若懷疑為醫療事故, 須做解剖存證,解剖會描述器官情況和­推測死因,還會留圖存證,即使報告中不一定會詳­細明說死因,但訴訟中醫學專家也可­以重新審視報告的描述­以及照片,再做評估。由於林女士的父親已經­去世將近兩個月,吳聖洋表示,家屬可以攜帶死亡證明、醫療報告以及手上所有­的證據前往衛生局(Department of Health)進行投訴,等待相關人員進行調查,但過程需要多久無法得­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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