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銬在床上分娩 女子控告市警
根據日前呈交曼哈頓聯邦法院的一起訴訟,一名懷孕40周的女子去年2月被扣留在布朗士警局的牢房時突然臨盆,警察於是把她送到醫院,隨後用手銬把她鎖在床上,並給她上了腳鐐。「紐約時報」報導,蒙特菲爾醫院(Montefiore Medical Center)的醫生當時警告說,這種束縳在紐約是違法的,並且對分娩中的婦女構成嚴重風險,但警察說,警局的巡 邏指南取代州法,規定他們這樣做。
訴狀指出,事件在去年2月8日發生,當時該名27歲女子陣痛了近一個小時,警察才讓步解除她的一些限制,但她在生產時,右手仍被鎖在床上。該女子說,這種經歷使她受到羞辱和創傷,並且無法告訴家人。她要求法院讓她匿名提訴,因此法院文件只稱她做「無名氏」。
該訴訟在6日下午提起,要求為侵犯她的公民權利作出賠償,及要求警局改變政策, 確保警察不會再用鐐銬鎖住關押中的孕婦。訴狀說:「上鐐銬是一種非人性、殘酷和無意義的做法,在2018年的紐約市不能存在。」警局沒有作出回應。法律局發言人保盧奇(Nicholas Paolucci)說,該局正謹慎地審查這些指控。訴狀把幾名警察和警局列為被告,稱用鐐銬鎖住原告違反2015年一項州法,該法禁止束縳懷孕或分娩期間、以及在產後八周恢復期的婦女。國家懲教衛生保健委員會強烈反對在分娩過程中、及在產前和產後束縳婦女,除非她有即將潛逃或造成傷害的風險。
一名醫生在當天清早6時14分接生後在醫療紀錄中寫道,警察獲悉州法禁止上銬時說,「紐約市警局的巡邏指南取代這項法律,病人在住院期間需要受禁制。」該指南是警察協議的官方手冊,規定警察為需要身體或心理治療的被捕者上手銬腳鐐,但在醫生要求下或諮詢一名巡邏長官後,他們可以除去這些限制。訴狀指出,在醫生和該女子的要求下,警察確實諮詢一名巡官,但該巡官表示,需要保持限制。當法官在醫院病床上提審她後,她終於擺脫了九小時的束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