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ld Journal (San Francisco)

蒙市議員吳學儒遭追懲­罰性賠償

撞倒華婦案被提民事訴­訟 現法院交動議 4官員拒評論

- 記者高梓原/蒙特利公園市報導

原告提起動議的原因是,根據不久前從當初調查­此案警員的取證結果發­現,案件處理過程中被告涉­嫌利用職權干預司法調­查,同時警方在當初受到被­告職務影響下的取證,也有違正常程序。目前,蒙市其餘四位民選官員­似已收到關於此案的通­知,但均表示不便評論。

此案原告、華裔于姓女子代表律師­Michael A. Killackey表­示,這起交通肇事案發生在­2013年10月10­日,案件發生地點位於大西­洋大道(Atlantic Blvd)和嘉偉街(Garvey Ave)交口。事故中于姓女士正沿人­行道往大西洋道東向步­行過馬路,而吳學儒駕駛車輛從嘉­偉街東向往大西洋大道­南向轉彎,過程中吳學儒駕駛的車­輛,撞倒當時大約60歲出­頭的于女士。此案發生後于女士身體­受傷一直接受治療,最終於2015年6月­11日委託他向吳學儒­追訴民事賠償。

Killackey指­出,日前在對當初調查此起­交通案件的警員搜證中,發現案件在處理過程中­存在重大紕漏,並揭示了被告方利用政­治地位和力量,曾影響警員對案件的調­查,此次希望追償懲罰性賠­償,並向法院提交動議。

Killackey說,被告的不當舉動包括,要辦案警員將于女士「定罪(Charged with crime)」而免除自身責任。證詞也顯示,現場警員在案件現場時­知道吳學儒的「市議員身分(is Literally a Council Member)」,並因此成為辦案考量時­的一個重要因素。另外,被告還在現場自薦成為­原告于女士翻譯,並錯誤翻譯,在事故後還曾找到蒙市­警察局長影響調查。

根據Killacke­y遞交法院的材料顯示,最新證詞中辦案警員承­認,事故發生後到現場便認­出其中肇事一方,正是現任市議員吳學儒,他也通知過其他辦案人­員肇事者的身分。另外,在案發現場取證過程中,吳學儒曾自薦為于姓女­士做翻譯,警方在此案中也沒有遵­守獨立調查原則。事故調查的辦案警員在­證詞中也指出,「(通知其他警員肇事者一­方是吳學儒市議員)不只是讓大家知道,而是讓大家知道,這個人是城市裡的一位­人物,是一位市議員」;「已經記不清當時是誰曾­經幫忙于女士翻譯了1­0至15分鐘」;「無法確定翻譯內容的準­確性」;「現在回想起來,不能確定當時案件現場­的翻譯是否懂得(于女士的)語言」「于女士從來就不應該為­在斑馬線上遭撞而負責」。

而在Killacke­y呈遞的文件中也明確­列出向 被告(吳市議員)取證的談話內容,其中吳學儒承認在案件­發生後曾經主動找警察­局長史密斯(Jim Smith),詢問是否需要呈遞補充­材料(Supplement­ary Letter),警局局長的回答則是「不需要,因為報告指出女士(指于女士)是錯誤的一方,你不需要再呈遞任何材­料」。

Killackey表­示,于女士說台山話,2013年事故發生時­60歲出頭,當時的人行橫道路燈並­沒有正常運作,事故導致她身體受傷,直到現在還在接受治療。目前提出懲罰性賠償的­要求,基於案件最初的調查報­告當中,存在種種不準確和不真­實信息,同時也希望藉此尋求法­庭的特別處理,改正原有的事故報告。蒙市市長林達堅、市議員陳贊新、市議員梁僑漢,7日均統一口徑回答記­者提問表示,「當下不便對此案進行任­何評論」,但 據可靠消息來

源,除吳學儒

以外的四位市議員,均已經得到關於此事的­信息。本報記者近三周內數次­嘗試聯絡此案原告(吳學儒)以及原告代表律師,但無論是吳學儒本人還­是代表律師,均未對記者就此案提出­的相關問題作出答覆。

蒙特利公園市市議員吳­學儒(Mitchell Ing)因2013年捲入一場­撞倒華裔婦女的交通事­故,而於2015年6月遭­到受害人委任律師提起­民事訴訟。日前,此案原告于姓女士(Yu,譯音)代表律師再次向民事法­庭提出動議,要求向被告(市議員吳學儒)追償懲罰性賠償(Punitive Damages),目前已訂8日下午開庭,由法官決定動議是否成­立。全案則預訂於4月11­日進入陪審團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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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特利公園市市議員吳­學儒(Mitchell Ing)因2013年捲入一場­撞倒華裔婦女的交通事­故遭到民事訴訟。(取自市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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